回复:关于取消绿卡的条件和小白兔探讨

来源: xiaobaitu 2006-06-26 22:19:24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86 bytes)
1,那些文件上说的是最严重的情况,就象常常看到某人最高可能会面对XX年刑期,但实际最后可能只判缓刑或几个月监禁。
2,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搬家后十天之内没有通知移民局,也可以面对递解出境(见www.uscis.gov/changing of address),但是移民法上还没有这样的判例。
3,移民与国籍法212条款的有关规定是,如果犯轻罪(指判刑不超过一年的罪行)两次以上或是重罪一次,通常就不能拿到绿卡。但是如果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子女或父母,而且递解出境会导致公民或永久居民严重困难的话,还是可以豁免,只有恐怖主义和纳粹,谋杀罪才不允许豁免。所以法律是允许移民局和移民法官有相当的酌情处理的权力。至于是否取消绿卡,关键是移民法官,象高瞻这种走私军用敏感电子器件给美国潜在敌手的案子,法官现在都没有马上做出决定,估计还要考虑高同美国政府合作的表现,可见取消已经签发的绿卡所需要的程序还是相当复杂的,不是一句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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