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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写了一篇“如果我是狗链女的父母官”,文中我主张除了要用法律之外,更要用教育启蒙道德感和同情心。
尽管我首先强调要严惩责任人,但仍然引来留言群情激愤,大多数留言都主张严惩,甚至要把那家的8个孩子也在监狱关押至死,因为“他们也是共犯”。今天再看那条留言,删除了,也许留言者冷静下来之后,意识到过分了?窃以为如果有能力的话,可以再冷静一点儿,也许就能够理解我为什么说要启蒙道德感和同情心了。
民意认为这类事情应该怎么处理呢?这几天我看到了许多意见,大致如下:
1、把人贩子、涉事村镇县官、买主等等,统统杀掉,最好凌迟;
2、受害女子家人愤而复仇,给那个村井里投毒;
3、把那家人包括受害人被迫生下的孩子,关进监狱至死;
4、受害女子以牙还牙,自己用各种手段报复所有迫害她的人……
以上意见有的是在留言或者群聊中直接表达的,有的则通过故事、传说之类间接表达的。总之,要么恢复古代酷刑,要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来个同归于尽。
也有不同意见,不同意见大致都是对这种事情”无奈论“,有的说如果没有拐卖女子就会让村庄人口消失,有的说如果严惩买主就会让已经生下的孩子们流离失所,以及我的“启蒙救赎论”。这些意见无一例外都被骂得狗血淋头,被骂成了“SB禽兽”。
对这些不同意见也有极个别的赞同者,但也表达出更深的无奈感:
只要稍微认真看看我上篇文章,就不难读出我的意思:对这类现象,既要严刑峻法,更要启蒙教育。我有两个亲眼目睹的事例支持我的想法。
第一个,是我一家远房亲戚,40多年前家中四个儿子,日子过得饥寒交迫,我岳父曾经在他家最困难的时候送去了一袋玉米,至今仍对岳父家感恩戴德。就在那个年代,两个30多岁的儿子从外地更困难的地区买来了两个女子,扯了证结婚。
那样的婚姻有什么感情可言?互相说话都听不懂,动不动就打架,当然每次都是两个女子挨打。当地也是民风刁蛮剽悍,近代以来义和团、游击队那里都是发源地之一,就在这种环境中,两个女子挨过了40多年。如今这两家都是儿孙满堂,日子起码表面上还算正常,两个女人也已6、70岁,前两年来我家,穿戴珠光宝气,看着也是人五人六了。
第二个,是我一个远房堂弟。我的家乡邻近城市,不算穷乡僻壤,只是我这个堂弟家生活困难,一家人体质都比较羸弱,体量比那个“狗链女”事件中的禽兽老董差不多。
这个堂弟上一代兄弟三人,只有他的父亲娶了妻,生了两个儿子。到了他这代,仍然是体质羸弱,早早辍学,所有的知识都是一些民间野史。前些年他多病的母亲也去世了。几年前,他上代老哥仨倾尽所有,不知从哪里给他买来个媳妇,广西人。
哪怕民间野史知识,也能为某些人树立一点道德观,我这个堂弟没有像那个董禽兽那样对待这个女人,而是诚心诚意要把买来的媳妇变成明媒正娶,推心置腹之后,女人说出了自己的家乡,二人专程远赴广西认亲,堂弟说她家认了就算明媒正娶了,如果不认,就算把那个女人送回家乡了。
结果女方家认了,那个女人也认了他,夫妻二人光明正大回乡成亲。这个女人结婚后非常勤快,把本来一家光棍破烂混乱的家收拾得干干净净,转年还生了女儿,全族人都替他家高兴。
但故事还没完。后来,这个女人到镇上打工,认识了另一个男人,也许她此时才知道真正爱情的滋味,三番五次折腾之后,这个女人扔下丈夫和女儿,跟那个男人走了,至今没了消息。
我讲这两个故事,法律是清晰明朗的,但人类社会是非常复杂的,不是一个凌迟就能解决所有事情的,否则动不动扒皮凌迟的大明朝岂不是江山万代国泰民安了?
孟子说人与禽兽本没有多大差别,本质都是贪生怕死、好逸恶劳、食色性也的东西,但人之为人,是因为人有仁义之心,或者说,有仁义之心的禽兽是人,无仁义之心的人就是禽兽。
人中禽兽永远消灭不完,即使消灭完禽兽之行,也绝对灭不完禽兽之心,禽兽之心蛰伏在我们每个人心中,在特定的时间它就要发作。防止它发作的,一是刑罚,二是道德。而刑罚之下总有铤而走险之禽兽,只有具备道德之心的人,才能永远束缚自己内心的禽兽。
怎么获得仁义之心呢?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就是我写作上文表示既要严肃法律更要启蒙道德的原因。
有人说老董那样的禽兽就是天然禽兽,根本不可能指望被启蒙感化。
新约中记载,保罗残害基督徒,杀人无数,手段残忍。但后来呢?
保罗成了使徒,大部分新约内容都出于他的手笔,
而受他启蒙感化从野蛮人成为新生命的,迄今岂止百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