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迪与“德在法后” | 舆论手札
李云迪买春遭警方查处,像一根导火线,一边殃及其国内演艺生涯,另一边爆燃社会大众的道德感,两下的负面效应相辅相成,而后一种影响更是胜出九天。参照此前宋冬野“忍不住说话”的舆情,于普遍的道德感压制下,李云迪的职业生涯大概率就此终结。
目力所及,本次讨论有几个指向:一是法律层面的,议论警方通报的合法与必要,认为李云迪的隐私未被重视。二是故事会层面的,由通报中的个别措辞,再一次渲染/讥讽所谓“朝阳群众”的传奇与现实。三是抨击媒体无良,通报后第一时间竟采访李的恩师谈感受。
人们按照议题被延展的观点,各自寻欢喜,不知不觉中展露出在公共领域的身份,其一曰欲言又止的大国寡民,其二曰难以自拔的看客。看名人遭殃倒霉,成全了痛打落水狗的氛围,坐在最后排的兴高采烈,就连“壁角的驼背”也咽不下那份口水。
嫖娼绝非光彩,吸毒亦不名誉,李云迪的问题也是宋冬野的问题,那就是演艺人员究竟要为他们显而易见的过错付出多大的代价,且这份代价有没有一个可以丈量的时长。宋冬野那会,隐约从某些白名单那传来隐约的答案,道德惩罚不设期限,望不到头。
真正关键的,一般人也应该了解的是,经由吴亦凡、宋冬野、李云迪系列的道德谴责模式,有一个改进了的原则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就是四个字:德在法后。李先生时成形,宋冬野时公开重申的就是这四个字,现如今它已经和盘托出,不再模糊。
上世纪九十年代,也曾出现过“以德治国”的提法,倡导德治与法治的结合,其初衷直接与建设法治型政府相呼应。现时的改进,主要是道德的提倡,更显著地运行于社会层面,更积极地贯彻于娱乐产业,因而道德教化的影响比过去更加广泛。
随着“德在法后”这一训令在舆论场合下频繁作业,它与早已经在成熟使用的“纪在法前”,形成了有效的链接。进一步来说,“纪在法前,德在法后”因应身份政治,产生了相对应的惩戒模式。体制中人适用“纪在法前”,体制外配以“德在法后”,已然是不争的治理逻辑。
应该看到的是,“德在法后”作为旧原则的改进型,目前有着最为匹配它的社会土壤、群体心理、执行系统与舆论机制。你很难用简单的好坏去衡量它的功效,因为它落入现实开花的实情实景,让人很难简单照抄照搬过去那种对“道德评价”的评价标准。
在韩国司法惩治“N号房”的性犯罪分子时,当局在公开场合下都会使用固定颈托,来防治罪犯低头躲避。这种轻度的、类似枭首的手法,受到了大众和媒体的欢迎。行政部门与大众情绪互动,在着力制造“社死”效果上,“德在法后”的拥趸们似乎“德不孤”。
随着“纪在法前”“德在法后”两条惩戒线索,在大量实践中被提炼出来,响亮地交集,人们对时下身份政治的认识理应更上层楼。即使在解读社会新闻时,也可以对照这一对原则所映射的逻辑。因为它们几乎有了内在驱动力,频繁地在发挥作用。
“纪在法前,德在法后”像两艘独立巡航的母舰,时分时合,在各自管辖的时空里逡巡。它们在具体事件中的贯彻实施,不断地涵养其生命力。这些原则不断重申权威的行事逻辑,而在另一个维度上,则是讲道理的立场,这是理解周遭处境的一个视角。
上回写许艳的舆论手札,后台有不少留言,以“全国人民”的名义为她叫屈,认为那几个受害者有罪。除去某些读者信息接收落后,这就是不知道、不理解“纪在法前”,自顾自对着行动逻辑讲道理。而李云迪买春丑闻后,讲法律理念做隐约辩护,则是对“德在法后”无感,道理亦然。
题图当代水墨,作者:@秃头倔人(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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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个娼公告天下,买个官秘而不宣
经过一审二审以后,何光伟要求公开买官者姓名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当年向李长根买官的人,姓甚名谁,仍然是一种秘而不宣的状态。
这几天,一个钢琴家嫖娼的事情,几乎人尽皆知,作品被下架,被音协除名,各大媒体也是连铺天盖地的报道。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个嫖娼的性质非常严重,已经到了“不可活”的程度了。
当然,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很大,他们嫖娼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应该通报,让更多人知晓。
而且,明星做为公众人物,更应严于律己,他们在违法后被舆论遣责,也是咎由自取。
但是,买官的社会危害性,可一点也不比明星嫖娼的危害性小,甚至更大。
嫖娼是用钱买性,买官是用钱买权。公职人员的买官卖官,直接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警方通报钢琴家嫖娼时,用的是李某迪,媒体报道时便直呼其名。但是在报道公职人员买官时,媒体就很谨慎,用的都是李某、杨某,为什么不能同等对待,直接点出买官者的姓名呢?
钢琴家的嫖娼,是“视国法为无物”“突破底线”“自作孽不可活”。
那公职人员的买官,是不是在“视国法为无物”“突破底线”“自作孽不可活”?
钢琴家嫖娼以后,作品下架,被“从业抵制”,为什么买官者可以继续在地方担任公职?
明星的嫖娼公告天下,公职人员的买官为什么要秘而不宣呢?
这,确实让人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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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无声:这次的配角,轮到李云迪了
编前语:前两天莆田欧某“畏罪自杀”;昨天沈阳市区燃气爆炸;今天油价冲上云霄;朋友说买青菜7元,韭菜10元;河南、山西灾后重建艰难万分……李云迪“嫖娼”来得真及时。
这次的配角,轮到李云迪了
于无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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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论社会危害性,官场的“性贪”远比嫖娼的明星大
对钢琴家嫖娼的官方通报,引起了较为强烈的舆论反弹。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韩旭,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对此通报也公开提出了质疑。
韩旭教授认为,官方通报于法无据,涉嫌行政违法。此外,官方方通报不符合宪法原则和“比例原则”,损害公民各项基本权利。
韩教授还指出,“如果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能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永远不可能建成”。他对此事的具体意见,大家可阅读他专门就此事发表的文章《全媒首发 | 韩旭教授: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
《中国慈善家》杂志也发表了题为《嫖娼通报被“社死”,满足公众知情权就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的文章。文章指出,就法律层面来说,嫖娼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无可厚非,但无权将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嫖娼行为公之于众。毕竟,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只对卖淫嫖娼者规定了拘留、罚款的惩罚措施,不包含通报。
除了这些从法律层面提出的质疑,还有很多其他的质疑。
比如有人就指出,如果因为嫖娼就要下架这些艺人的文艺作品,那中国古代很多诗人词人都曾公开狎妓,他们的诗词是否应该全社会禁止诵读传播呢?古今中外很多知名的文学家、音乐家、画家都有嫖娼的行为,但没有人否定他们的艺术成就,他们的作品正常流传,如今却要对这些嫖娼的艺人一棍子打死。
各种角度都很道理,老褚作为一个过气的前时政记者,要从另一个更现实更紧要的角度说这个问题。
有读者说,这些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很大,他们嫖娼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因此应该通报让更多人知晓。
若非要论社会危害性,手握公权力的“性贪”的社会危害性远比这些艺人明星嫖娼大。嫖娼,甲掏自己的钱换乙的色,虽然违反《治安处罚法》,并不太大妨碍社会的公平正义,手握公权力的官员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就不一样了,直接严重危害社会的公平正义。
前不久,中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江苏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 “大搞钱色交易”。此外,最近还有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勇、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青海省原副省长文国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协原主席姜国文等被通报“搞权色交易”;河北省政府原副省长李谦是“搞钱色交易”,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和原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胡问鸣等,既“搞权色交易”又“搞钱色交易”。
何为权色交易?中纪委案件审理室编著的《纪律审查证据收集与运用》一书明确界定:“搞权色交易”,属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对方提供帮助,并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属于权色交易。稍微翻译一下,“权色交易”可以发生在上下级、官商之间,是一种交换。 “权色交易”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搞,该官方出版的书中还明确认定,有资格违反这一条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从官方的这些界定和规定中,我们不难发现,官场的权色交易是一个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色谋取利益并以此换取色,那么在提拔干部和承揽工程项目时就会大量存在不合法不公正的情况。
上司和下属搞权色交易,那势必影响公正的人事提拔,影响到地方局部的政治生态是否清正,上司权力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就势必会脱离规章制度而失去规范。
《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称,在江西赣州官场,一些女干部与原市委书记史文清的不正当关系成为公开的秘密。这样的地方官场,还有何公平正义可言,失去了公平正义,还有何公信力可言?
再说官场的钱色交易。中纪委案件审理室编著的《纪律审查证据收集与运用》一书明确界定: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同时向对方赠送钱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属于钱色交易。仔细琢磨发现,“钱色交易”更像是包养情人而不是嫖娼,因为官方定义里强调了“赠送钱物以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官员们的那点工资,够搞“钱色交易”长期包养情人?为了实现“钱色交易”,势必要贪污受贿卖官卖工程,这对社会的危害难道不比一个艺人拿自己的钱去嫖娼大?
官员们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另一个危害,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全稳定。有些官员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是替人揽工程,这样的工程不可能保质保量,轻则导致豆腐渣工程出现浪费社会资源,重则会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我曾看过湖北一名厅官的忏悔录。他忏悔说,“我和前妻婚后长期不和谐,我在婚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道德上对她有些亏欠,因而总想经济上不能再亏欠她,应更多补偿她。我为她创造条件,让她参与高利贷、收受现金和装修款、红木家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可是,这个忏悔录只是小范围传播,并没有对社会公开,老褚也是采访中偶然得知。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官场的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远比明星嫖娼的社会危害性大。既然官方觉得明星嫖了哪个娼值得公开向社会通报,那官员们和哪些异性搞了权色交易、如何搞的权色交易,岂不是更值得通报。
试想,如果将官员们和哪些人搞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的细节全部公开通报,双方的家庭乃至家族都会受到极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后哪个下级还敢去色诱上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
这些年,官员嫖娼被抓的也不少,可是也很少通报。对艺人嫖娼的公开通报,这是典型的选择性通报。
对社会危害更大更广更重的官场“性贪”不通报有选择性的盯着那些艺人,这不正常。
老褚记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