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出这一步,鬼都怕你

跨出这一步,鬼都怕你

 

 

余少镭 现代聊斋余少镭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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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饿鬼草纸》中的饿鬼形象|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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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每逢清明祭祖,总是百思不解:祭品如此丰盛,说明鬼也得吃饭,可一年就这么几顿,鬼不会饿了么?鬼如果饿死,会变成鬼的平方吗?

 

后来翻清朝笔记《耳食录》,其中一篇,完美回答了我的十万个为什么。

 

说有一个新鬼,饿得魂包骨头,便去问一老鬼,有啥办法可填饱肚子。老鬼见他空手而来,实在不谙鬼情,便忽悠他说,想吃饱还不容易,这么着吧,有一樵夫整天在终南山那边砍柴,很辛苦,你去替他挑担,他肯定会祭你。

 

新鬼信了,飘到终南山去,找到那樵夫,附身在他柴担上,帮他挑了好几天柴,樵夫却根本不知道。新鬼急了,心想我又不写日记,不能老这么做好事不留名,得想个辙。

 

刚好这天樵夫挑了一半路,累了,撂挑子坐路边歇息。新鬼见机会来了,挑起担子就走。樵夫正擦汗,突见那柴担像自己长了脚一样在空中移动,魂飞魄散,拔腿就跑。新鬼见状,挑着那担柴就在后面追,樵夫前脚到家,他后脚也跟着到了。樵夫以为砍柴砍到了树妖,就在家门外一把火把柴烧了。

 

新鬼还是得不到吃的,又饿又累,回去找老鬼,说你逗我玩儿吧。老鬼笑了,开个玩笑哈别介意,这样当然是得不到吃的,,今天是清明,山那边有一户人家祭祖,跟我走,有肉吃。

 

新鬼再次选择相信老鬼,就跟着他飘到山的另一边,果然,有一大户人家正在祭祖,坟前摆满了酒肉和果品。这时,有鬼穿坟而出,看到他的子孙们,阴阳两隔,只顾着哭,无心享用祭品。

 

新鬼实在馋得受不了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扯了一个鸡腿就啃。没成想,刚啃第一口,不知从哪里又冒出一恶鬼,一把掐住他喉咙,还把他捆起来吊在树上,然后把那些祭品分给其他孤魂野鬼吃,就是不给新鬼,怒他抢食。

 

等众鬼吃完,那恶鬼还用鞭子狠狠抽了新鬼几下才放他下来。而带新鬼来的老鬼,早就无影无踪了。

 

可怜新鬼,吃不到肉还挨了一顿打。不过,这顿打也让他顿悟了,原来物各有主,阴阳没啥区别。哼,别人有子孙,难道我就没有吗?第一时间就托梦给他儿子,说你爹都成饿鬼了,你小子,还不赶紧给我弄点吃的。

 

儿子哭醒,赶紧准备祭品。可家里实在太穷,一时之间整不出啥,也就普通粥饭菜蔬,新鬼饿极也不挑,好歹终于包餐一顿。

 

此后,新鬼肚子一饿,就托梦给儿子。三番四次,他儿子也起了疑,怎么我爹跟别人的爹不一样,死后还频频讨食,有那么饿吗,该不会是隔壁老鬼搞事情吧?从此,新鬼再怎么托梦,儿子都不再理他。

 
 

新鬼没辙,再看其他鬼,除了清明冬至等,平时也没啥机会进食,却不见得很饿,百撕不解,就去问直接分管他的鬼领导,为什么其他鬼不吃东西不饿,我不吃就饿得不行。鬼领导说,你死该,这是报应,谁叫你活着时极尽口腹之欲,家产都被你吃光了,所以你虽然死了,肠胃还活着,当然饥饿感满满。

 

新鬼总算明白了,苦苦哀求鬼领导,说我后悔了,能不能把我的肠胃也弄死,让我跟其他鬼一样不吃也不饿。鬼领导说你报应未了,不行。

 

新鬼越想越痛恨自己,也没脸见鬼了,干脆把自己关在墓里不再出来,心想我再饿死一次,就不用再受饥饿之苦吧。

 

过不了多久,竟真的活活——哦不对,竟死死饿死,进入另一个空间,变成了聻(jiàn)

 

没想到,变成聻后,饿得更厉害了。这下彻底绝望,又回到阴间去吓鬼,看能不能混点饭吃。

 

有一天,聻渐渐又悟了:我啥招都用了,饥饿还是永无尽头,何必再自寻烦恼,反正都是聻了,再死还能死哪去。就这么想着,突然眼前金光一闪,现出一个菩萨,手指朝他一弹,聻便发现,自己又回到坟墓里,“转生”成鬼了。

 

重新做鬼的感觉,比做聻时舒爽多了。新鬼心想那就这样吧,毕竟做鬼还是比做聻幸福。

 

从此,他整天闭墓思过,渐渐也不再感到饥饿难忍了。只是回想做人时生活太奢华,后悔莫及,如果有来生,一定奉行极简主义。

 

也不知过了多久,他的直属鬼领导终于来找他了,说:“你能如此自责,报应已了,可以重新做人了。不过你前世杀生过多,口福享尽,下一世,只能吃残羹剩饭填饱肚子。”

 

鬼领导说完手一指,咻一声,那鬼已托生河东一乞丐家。

 

别人投胎,便已忘了前世之事,偏偏这乞丐一直记着。他在河东一带乞食,只要素的,不吃肉类。逢人就讲自己的故事,并告诫世人,鬼比人多,聻又比鬼多,阴间的鬼,并不是个个都能转世为人,也不是都会变成聻,人鬼聻之间的转化,主要看觉悟。

 

这个故事就叫《河东丐者》,初看的时候,真让人涨姿势。原来,人死了,身体所有器官衰竭而死,肠胃当然也一样,所以一年只吃几顿,肚子也不会饿。但既然有人死剩一张嘴,就有人死剩一个胃,那些生前穷奢极欲的吃货,人死胃不死,不吃当然也会饿。

 

另一个开眼界的是,人死了,并不是一了百了。做鬼除了等摇号投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再死一次,变成聻。

 

这可不是《耳食录》的杜撰,南北朝刘义庆(也是《世说新语》作者)的《幽明录》就有如下记载:“人死为鬼,鬼死为聻,聻死为希,希死为夷。”

 

看来,物质不灭,灵魂也不灭,所以物质和灵魂之间的转化是循环往复无穷无尽的,别说鬼,聻也不是灵与肉的终极状态,聻之后还有希和夷。希夷出自老子的《道德经》:“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河上公注释说:“无色曰夷,无声曰希。”

 

也就是说,聻死之后,化为无声之“希”;希死之后,化为无色之“夷”。这里的“色”,跟心经里“色即是空”之“色”同义,即形体、存在之意。无声无色,那就是绝对的虚空,别说吃饭,啥都不需要了。

 

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墓园的20年期限,到期如果没钱续费的话,我们就自动从阴间下线,再死多几次,做聻做希夷,啥空间都不需要了。

 

再说,做聻还有一个好处,鬼都怕。

 

蒲松龄《聊斋志异》有一篇《章阿端》,里面如此解释:“人死为鬼,鬼死为聻。鬼之畏聻,犹人之畏鬼也。”

 

就是这么简单粗暴的逻辑。

 

唐朝段成式的《酉阳杂俎》,在《续集卷四·贬误》里也如是说:“俗好于门上画虎头,书聻字,谓阴刀鬼名,可息疟疠也。”

 

唐朝的时候,民俗在门上画一个虎头,上面再写一个“聻”字,说这是阴间的鬼死后变成的,能预防瘟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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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道教镇宅辟邪挂牌,正面是虎,反面是聻
 

 

看,我们的老祖宗早就有治疫良方了,只要复兴这种传统文化,门上贴一“聻”字,比贴一张“新冠疫苗接种模范家庭”更好使。

 

也就是说,一起苗苗苗苗苗,不如一起聻聻聻聻聻。

 

以上可知,人怕鬼,鬼怕聻,所以,人至聻则无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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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被谁睡了,都是被权力睡了

 

 

余少镭 现代聊斋余少镭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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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人VS奴家】23.5×46cm 纸本水墨|河夫作品(已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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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满屏都是“女FJ睡了××个公职人员”。不知道这说法源于官媒还是自媒体,联想起之前类似事件的官方说法,“甘于被围猎”,不知道国情的还以为,中国女权主义取得了辉煌的胜利。

 

不好意思,这事怎么看,都是女FJ被各级男领导睡了。

 

这么说很容易被骂男权,但只要细究下去便明白,这事无关性别,只关乎权力。

 

女FJ在那些拥有权力的各级领导面前,就是一个弱者。就算她事后的勒索全部坐实,充其量,也是权力猎色被反噬。

 

反过来,如果出事的是一个男FJ,而对方是各级女领导,同样也不能说男FJ睡了多少公职人员,只能说“男FJ被各级女领导睡了”。

 

究其实,谁睡了谁,谁被谁睡了,都不是法律或新闻该有之表述。粗鄙的民间俚语,成了堂而皇之的大标题,内中暗含道德评判,甚至不难品出些许听床的快感。

 

所以,说“女FJ睡了多少个公职人员”,都是有意无意站在那些所谓的受害者——即真正的猎色者一方,对已付出惨痛代价的女FJ再踏上一只脚,进行荡妇羞辱。

 

何况,她所受的法律制裁,远超常人所能理解的上限。再加上退回所有“赃款”后再追加的五百万罚款,很难让人不怀疑,这里面是否还有权力更大的“受害者”未浮出水面。

 
 

法律对官员渔色的偏袒,其来有自。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七透露,大清律例,“职官奸仆妇,罪止夺俸”。在职官员奸污仆人的妻子,处罚不过是停发俸禄(工资)而已。

 

为什么?按纪晓岚的解释,立法依据是:“以家庭匿近,幽暧难明,律法深微,防诬蔑反噬之渐也。”

 

因为主仆同处一个空间,日夜接触,难免产生亲昵情愫,出事了很难判断到底是谁睡了谁。律法从深远细微处着想,就是防止诬陷或反咬一口渐成风气。

 

说白了,就是对“事后勒索”的防微杜渐,最大限度保护官员。至于“夺俸”处罚,呵呵,前清后清,有哪些官员是靠“俸禄”过日子的?

 

问题还在于,虽然这种事“幽暖难明”,谁主动谁被动不好甄别,但如果从反方面进行假设,则一点都不“难明”:如果“仆妇”主动,“职官”拒绝了,不但没任何风险,反彰显一身正气;反过来,如果是“职官”以权猎色,“仆妇”能说不吗?说不后有什么后果?

 

纪晓岚的答案是:“然横干强逼,阴谴实严。”如果是强奸的话,阴曹地府的处罚是很严的。

 

多严?他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

 

某官员调戏其仆妇,遭到拒绝,官员勃然大怒:“你敢说不,信不信我弄死你!”女人怕了,向丈夫哭诉。丈夫刚好喝醉,一听这事,拍案而起,说……

 

你猜他说了什么?

 

敢失志,且剚刃汝胸!”

 

你敢失节,我一刀捅死你!

 

至此,女人完全绝望,心想反正从不从都是个死,还不如自己了决,不用被狗官占便宜。于是悬梁自尽。

 

发生了人命案,当地官府前来验尸,见尸体无任何伤痕,又死在自己家里,虽有传言说被逼死的,但死无对质,遂以自杀结案。

 

从此,女人上吊的那间屋子,哪怕光天化日,也阴雾缭绕。夜里,则总是发出异响,像有人在撕布条;灯前月下,也经常鬼影幢幢。

 

这种情况持续了十几年,直到那官员死了才停止。而他死前一段时间,躺在病床上的时候,不管白天黑夜,都得派人环绕在床的四周,应该是看到女鬼来讨命了。

 
 

这故事,看得直想爆粗。人间法律保护不了被“职官”逼奸的“仆妇”,善良的人遂寄望于阴间,孰料所谓的“阴谴”,竟然只是在家中制造恐怖气氛,而那“职官”十几年后才病死。

 

就算他是被吓死的,为什么过了十几年才报应?

 

请问,这跟罚酒三杯有多大区别?

 

纪晓岚说,这故事是他的朋友戴遂堂讲给他听的。戴遂堂即戴亨,曾当过山东齐河知县,这事是他亲历的、听说的或是自己编的,不得而知。

 

表面上看,戴知县讲,纪中堂写,这是体内健官员对律法不公的反思;实际上,那些好这一口的职官,看了这样的故事,会被吓阻,还是会觉得无所谓?

 

“阴谴实严”四字,实在讽刺,更加坐实了满清的“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

 

当然,我们是站在今天的角度,以一种自以为现代法制的标尺去衡量王权时代的律法。而在满清,如此律法被制订出来,其实很正常。大清全国只有一个主子,自上而下的所有“职官”,都不过是那人的公仆,生杀予夺全在他之手,只要他认定谁犯了法,全家男的斩首或流放,女眷则全部“给予功臣家为奴”。

 

你看,公仆的女眷,随时都可以作为财产被赐与;公仆的仆人,更加没什么尊严、人格可言,想睡你妻子,那是你的荣幸,谁敢说半个不字。

 

你看故事里那仆人,听了妻子的哭诉后,为什么敢于怒斥妻子,说你要是失节,我一刀捅死你?那是因为他喝多了,酒壮怂人胆。搁平时,绝对屁也不敢放一个,估计还会细心吩咐妻子,洗白了再去,别脏了领导。

 

这样的事我们听得还少吗?也就前几年的事,公开报道里说过,那谁不但献妻,还主动献女,难道你好意思说,他老婆和女儿都睡了领导吗?

 

所以,“甘于被围猎”的说法虽然也很荒唐,毕竟还能品出一丝丝对猎物的同情。“女FJ睡了公职人员”,则用“公职人员”这样的词语模糊了那些人大权在握的事实(事实上FJ也是公职人员),等于完全站在狼的一边,指责兔子太狡猾,搞“狡兔三窟”,害得狼为了捕猎它而付出辛劳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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