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就是鬼都不如

见死不救,就是鬼都不如

余少镭 现代聊斋余少镭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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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言·找替】120×90cm油画|河夫作品

 

今天简单讲个故事:

 

桃江边有一渔夫,一人一舟,江上打鱼换酒,自得其乐。

 

某夜,潮平月满,渔夫正准备弄点下酒菜整两杯,岸上忽来一客叩船,说路过饥渴,求杯酒喝。渔夫也爽快,即请上船共饮。问他姓名,客言张生,不知真假。

 

于是水席摆开,谈风说雨,聊的也颇投机。直到天将亮,酒尽菜净,客人才告辞而去。

 

那一天,渔夫打鱼,所获数量竟是平时两倍以上,卖鱼沽酒时,也就多沽了两斤。

 

夜里,客又来,渔夫也不多问,酒肉摆开,继续畅饮。酒过三巡,客人笑着说,渔哥真仗义,不过,您请我喝酒不用花钱,我助你打鱼也是举手之劳,咱可谓双赢了哈哈。

 

渔夫当时愣住,客人又说,渔哥甭怕,我不是人,是这江上溺死鬼。今天您打多了的鱼,是我助你之力,以报昨晚渔哥请我的酒。渔哥如不介意,以后每天都这样,咱也可多喝几杯。

 

渔夫平生不做亏心事,也不怕对方是人是鬼,说那敢情好,就这么整。

 

从此,渔夫每次捕鱼,都收获满满。白天卖鱼换酒,夜里人鬼共醉,倒也其乐无穷。

 

不觉半年过去,某夜,正推杯换盏,鬼忽现愁容,渔夫问,鬼兄这是咋的了?鬼说,明天有人来替我,我就要投胎去了,今晚是来跟渔哥告别的。言语之间,颇有不舍之意,渔夫听了,也郁闷不已。

 

第二天,渔夫在江边等着,果然,有一妇女牵着一个小孩走到江边,泪流满面,甩开小孩的手,自己就跳了下去。那孩子见母亲这样,大喊一声,也跟着跳下去。

 

渔夫知道,这就是那个来替水鬼的人了,母子同死,实在是惨,但若救了她,就害得水鬼没能去投胎,再说这也是天命……

 

正想着,忽见波浪翻滚,那妇女竟然又牵着小孩的手,踏浪而上岸,就像水下有人在托着他们母子一样。到了岸上,母子皆满脸难以置信,毕竟没再次投水,挥泪而去。

 

渔夫知道,这是水鬼不忍,放弃了投胎机会。

 

到了夜里,水鬼果然又来了,对渔夫说,我今天本该投胎去的,但要那母子替我而死,实在做不到。算了,还是继续当我的水鬼罢,反正还可以跟渔哥痛饮,也是快事。

 

渔夫也挺感动的,没想到一个鬼,也不忍见死不救。于是再呈酒肉,纵酒欢饮,通宵达旦。

 

三年之后,水鬼又来告辞:“渔哥,我之前一念之仁,阎王嘉奖我,特别把此事上奏天帝,天帝封我为南野某村土地神,明天就得走马上任,这次真的来告辞了。渔哥若念故人,可来找我,虽然不能再相见,但我一定好好招待。”

 

渔夫问为何不能相见,水鬼说这是我所不能决定的。说完,干一大杯,洒泪而别。

 

几天后,渔夫划船到龙南(今江西南部龙南县),上岸走到水鬼所说之某村,打听土地祠所在,没想到,村民早已在路上恭候,见到渔夫,既惊且喜。渔夫莫名其妙,村民都说,昨晚土地爷托梦给全村人,说明天有故人来访,请全村人恭迎,替他作东道主待客。

 

渔夫便将其跟水鬼往事告知村民,双方莫不感叹连连。

 

到了土地祠,香案上,早有香烛酒肉等祭品。渔夫点香洒酒,对着神像祷祝,说:“故人别来无恙。今天您在此享受香火,不再为酒食担忧,相信您之仁爱,也能造福村民。只是,此后桃江秋夜,一叶孤舟,再无老兄来对酌矣!”

 

言毕,不觉泪下。忽有一阵香风起于神座,吹拂渔夫衣袖,飘飘而动。

 

渔夫祭毕,村民竞相邀至家中,好酒好菜款待,几天都轮不满。渔夫要走时,村民又都钱帛相赚。渔夫到土地祠拜别,又一阵香风相送,直至岸边方散。

 

此后,渔夫几年便往龙南探望一次,每次皆神迹如初。

 

……

 

故事见于《耳食录》,原名《南野社令》,应该就是后来流传于闽粤一带、被多个戏种搬上舞台的《水鬼升城隍》的原版故事。

 

今天讲这个故事,只是感叹,哪怕是一个鬼,都不忍心看到妇女投江自杀,为什么就是有些人鬼都不如?口口声声比鬼优越的人性哪去了?难道以后有人跳水,都得指望“鬼佬”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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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在逼良为娼

余少镭 现代聊斋余少镭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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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涉嫌失节】纸本水墨 35×35|河夫作品(已在微店上架,阅读原文可进)

 

前两天看到一新闻,想爆粗骂人,又怂了,想起这篇故事,老号发过,新号还没发,改了改,就算我宣泄过了。

 

故事见于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主角叫郭六,河北淮镇一个普通农妇。

 

雍正初年,淮镇一带遭遇饥荒,郭六的丈夫看看活不下去了,准备出外逃荒。走之前,他对郭六下跪叩头说,父母年老多病,我把他们托付给你,辛苦你了。

 

郭六有点姿色,丈夫走后,村里的男人见有机可乘,纷纷拿钱去撩她,但她不为所动,只是埋头做女红,尽力养活公婆。

 

时间一长,丈夫杳无音信,郭六眼看撑不下去,将左邻右里请到一起,一个个叩头说:“我丈夫把公婆托付给我,现在我尽力了,再不想别的法子,全家都得饿死。大家如果能帮我,就请施舍我;不能帮,我就卖身了,请大家别耻笑。”

 

这话一出,全场冻住,没人吭声。接着,一个个悄悄离开。

 

郭六大哭一场,将情况向公婆告白,然后便挂牌接客。

 

时间一长,郭六除了将赚来的钱养公婆,还省下一些,买了个女孩。她对这个买来的女孩看守甚严,不让外人看一眼。大家都猜测,她肯定是想将这女孩子调教好,吊高来卖。郭六听到了,也不辩解。

 

过了三年多,丈夫回来了,夫妻相见,百感交集。当着公婆的面,郭六对丈夫说:“公婆健在,我任务完成了。”又将那个女孩带来,说:“我的身体被玷污了,若无其事面对你,实在做不到。我已为你另娶了一个妻子,现在也一并交给你。”

 

她丈夫当时就惊呆了。可惜镜头没给到他,不然真的很想看看他此刻的表情。

 

郭六说你等等,我做饭去。转身走到厨房,用切菜的刀抹了脖子。等到丈夫发现,已没救了。

 

县令亲来验尸,见郭六双眼圆睁,怎么都合不上,知道她有心愿未了,就判她葬在夫家祖坟,但将来不能跟丈夫同穴,理由是:“不同穴,因为她丈夫应该和她断绝关系;葬在祖坟,表明她仍是公婆的好儿媳。”

 

郭六双眼还是合不上。公婆哭着说:“她本是贞节之妇,受我们拖累,万般无奈才这样。当儿子的,不能奉养父母,把责任推卸给弱女子,到底是谁的罪过?这是我们的家事,不需要你们这些当官的瞎掺和!”

 

话刚说完,郭六双眼就闭上了。

 

乡人对此事议论不一,说什么的都有。

 
 

这个故事,同样也让人想爆粗骂人。

 

站在现代女权的角度,郭六如此逆来顺受、委屈求全,也是应该被批判的。

 

以为自己可以站着说话,也就有了不腰疼的幻觉

 

先不说她丈夫那样的决定有多么的自私、无耻,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当丈夫决定独自去逃荒时,郭六不能说不,因为“夫为妻纲”。但丈夫走后,她也可以有选择:

 

第一,自己也逃荒去,把公婆撂下不管。一个大老爷们儿,自己的父母都不管,凭什么由我来承担?但这么干,得背负一世骂名,那年月,一样生不如死。

 

第二,就是一死了之,不用背负这么多苦难。但她对丈夫有承诺,一死了之,一样会背上不孝之名,死后同样不可能葬进夫家祖坟。

 

重压之下,郭六选择了最难的,挑起奉养公婆的重担。

 

历史上的中国妇女,十有八九都会这么选择。没办法,万恶的男权社会。

 

刚开始,乡里那些男人用钱来挑她,她不理。其实她完全知道,自己撑不了多久——如果靠女红就能养活公婆,丈夫也不至于得出去逃荒。等到尽力了,问心无愧,这时候再选择死来解脱自己,舆论应该不会指责她。

 

但上面说了,她已选择尽孝,那就只有一条路可走:开发自身资源,从事色情业。

 

在这里,郭六陷入了一个道德悖论之中:尽节则不孝,尽孝则失节。

 

跨出这一步之前,郭六决定穷尽所有可能,向邻里求助。

 

她何尝不知,饥荒之年,各人都自顾不暇,谁还能管得了别人生死。只是,她必须如此来堵住舆论。

 

果然,面对她的求助,邻里束手。这也怪不得人情冷漠,自家都救不了呢。再说,有救人能力的,说不定都在等着郭六跨出那一步。

 

良家妇女郭六,就这么被逼良为娼了。

 

到这里,郭六其实还是一普通女子,她接下来所干的,才是一般人做不到的——在出卖肉体勉强维持公婆的饱暖时,她开始为死活不明的丈夫操心了。她觉得自己的身体“不洁”,必须为他准备一个“干净”的女孩。等到丈夫归来,完璧归赵,再把自己这“不洁”的身体给了结。

 

这就让人无法感动了。

 

因为郭六做到这一步,已超出了“尽孝”的范畴。客观上,她是在帮着那个吃人的男权社会,完成对妇女的道德围剿。

 

这种围剿,只能以自杀为结局。就像《西游记》里面唐僧的母亲,被贼人所劫,为了肚里孩子忍辱偷生,最后大仇得报,丈夫死而复生,全家团圆,她依然得死,而且三番四次,最后“毕竟从容自尽(《西游记》附录)

 

但对于郭六来说,自杀还不是最终结局。

 

人命案一出,“父母官”县令出场,连一声假惺惺的“我来晚了”都没有,只是代表官方,给郭六来个盖棺定论。

 

要知道,死后葬在哪,对于那时候的妇女来说,几乎就是活着的意义所在。“失节”的妇女,不但不能跟丈夫合葬,更不能葬在祖坟里,否则便玷污了全家。被逐出祖坟,则会变成孤魂野鬼,继续挨饿。所以,郭六死不瞑目,就是在等这个结果。

 

县令的判决是一个折衷方案:“判葬于祖茔,而不袝夫墓。”留在祖坟,因为她尽孝了,是公婆的好儿媳;不能跟丈夫合葬,因为她已失节,得跟丈夫断绝关系。

 

如此判决,郭六还是不瞑目。这时,公婆出来说公道话了,就算儿媳有过错,责任全在我们儿子身上,他凭什么敢跟她断绝关系?最后一句掷地有声:“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

 

此言一出,郭六才瞑目了。坚强如她,命可以不要,名分也不能不要。

 

故事讲到这儿,别急着感动,我们还是要问责:到底是谁在逼良为娼?

 

淮镇属献县,史料载,雍正三年,献县确曾发生过饥荒。饥荒的规模、持续时间不详,但从这则笔记,我们可以窥其大概:

 

首先,郭六丈夫走后,她靠做些针线活就能在短时间养活三口人,说明饥荒程度有限;第二,乡里还有男人用钱来撩她,说明饥荒并不是全面波及;第三,郭六从事性工作赚的钱,除了养活三人,还能买一个女孩,同样说明,饱暖思淫欲的人不少,而且货币还能买到粮食,饥荒真的不是很严重。

 

不严重的饥荒,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人伦惨剧?

 

雍正被某些人誉为“大清杰出的改革家”,《清史稿•食货志》说:“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颇增。”而发生饥荒的淮镇,离北京才两百多公里。在所谓康乾盛世的时代背景下,在全国“收入颇增”的情况下,京城附近遭遇饥荒,只要官府开仓赈灾,民众但凡有一碗粥喝,何至于此?

 

那么,如果官府有赈灾,赈灾粮款哪儿去了?如果官府不赈灾,往年收的税赋哪儿去了?

 

想通这一茬,郭六公婆那句“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客观上也为官府卸责了。风调雨顺的年景,百姓用税赋养官府;灾荒年,官府就该开仓赈灾。现在发生了这样的惨剧,责任首先在官府。所以,官府不是“不必与闻”,而是必须谢罪。

 

《阅微草堂笔记》的作者纪晓岚,祖上正是献县望族。

这个故事,应该是纪晓岚的祖父纪天申告诉他的,因为故事最后,纪晓岚以祖父的评论作结:

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史料载,雍正初年——也就是郭六悲剧发生的时间,纪天申就在献县当县丞(副县长)。县令到郭六家验尸时,纪天申是否在场,不得而知。但史料又载,就在这场饥荒之中,纪天申曾“捐粮六千石,煮粥赈灾”。

 

有可能,那自顾出外逃荒的丈夫,出了淮镇,往东北方向走到纪天申施粥的崔尔庄,就是靠着纪家的粥活下来的。

 

纪天申大发善心施粥,但对郭六一事“不敢置一词也”,这当然是体制内聪明人的做法。但说此事“非圣贤不能断”,也是扯。按当时的价值观,“合葬”就是对郭六最好的褒奖,那么,她公婆的话,才是合乎公道人心。

 

至于圣贤,就算了吧,郭六之死,责在官府,而帮凶正是“圣贤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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