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清朝,我就是这样的下场
突然觉得,我能活到今天,真是个奇迹。
早在十年前,我在报纸上先后有两个专栏:造文字的反、造成语的反,前一个还结集出了书。
如果在清朝,像我这样的,不死也得扒层皮。
先说一个也是“造成语的反”的:
乾隆三十年,有一江西人文韬(字不是三娃),平时以算命卜卦为业。
一天,他从师父遗书中发现有“十愁”词句,哀叹人间种种难过之事,其中有一句是“难过饥荒年”,
文韬跟我一样,顿时耍起小聪明来,用谐音梗,改为“难过鸡猴年”——因为那年农历正是鸡年,
他就以此来吓世人,说这是上天谶语,逢猴年鸡年都会有大灾,只有他能做法事消灾避厄。
被他忽悠到的人,纷纷花钱请他消灾。
不料,文韬改的“谣词”经人传抄,越传越广,传到贵州,被当地官员嗅出苗头,开始查谣源,顺藤摸瓜,
就抓到了文韬。结果,这位自称能替人消灾的算命先生,终逃不过自己的灾祸,
被朝廷以“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众”之罪,判斩监候,秋后处决。
嗯,我造成语的反,也好用谐音梗,虽然没忽悠说我能消灾,但以此骗打赏,影响一样恶劣。
文韬被咔嚓后三年,又出了一个“造文字的反”的。
《清代文字狱档》增订本之“补辑”,有“湖南省传抄谣词案”,但资料比较少,只有四道上谕和一道奏折,
我翻遍《清实录·乾隆朝实录》那两年的所有史料,也只找到了被《清代文字狱档》漏掉的最早一道上谕,
所以,此事的来龙去脉,只能说个大概。
乾隆三十三年(也是鼠年)九月,时任湖广总督定长上奏,说破获湖南一个“传贴谣词”案。
具体什么谣词,奏折上没说,只有八个字“造作谣词,编写异字”,也就是造谣+造字。
而湖南巡抚方世俊在奏折中如是说:“虽无悖逆字迹,而编造怪字,诱惑愚民。”
(真·吓尿了我)
涉案人有几个,全都抓来“上手段”,最后供出,谣词是在一个叫杨大章的身上发现的,
而杨大章说,他是从湘潭一个开店卖酒叫李坚仁的人那里抄来的;
把李坚仁抓来,一审之下,其供称,谣词“得自湖北汉镇居住之李文有”。
案子涉及异地,湖南官员只好先把这些传谣者进行训诫,“杖责发落”,上奏皇帝,
再发函给湖北,让他们协查李文有。
接到定长的奏折,乾隆对这起造谣+造字案非常重视,亲自批示说,既然传谣者供出来自湖北李文有,
“则该犯即为此案应讯要犯,必须查拏到案,严切根究是否该犯造作,或另有首先编造之人,
层层追诘,务使水落石出,方足以成信谳”。
一句话,就是要顺藤摸瓜,直到查出造谣者为止,一个都不能放过。
不仅如此,乾隆还亲自向地方官支招,怎么破案:
“若李文有支饰不承,即飞咨方世俊,将李坚仁解至湖北质对,毋任狡展。仍将查办缘由据实具摺奏闻。”
如果湖北汉镇的李文有不招供,就第一时间让湖南巡抚方世俊将李坚仁押解到湖北当堂对质,让他无法狡辩。
最高指示一下,湖南湖北两地官员不敢怠慢,以最快速度办案。
结果,查到湖北时,线索戛然而止——湖北巡抚程焘查明,“李文有已于上年四月二十三日因病身故”。
最大的嫌疑人早就病死,湖南巡抚方世俊却不敢就此结案,继续刑讯李坚仁,“是否另有人给与”,
或者是李坚仁早知道李文有死了,所以将线索故意引向死人,以图蒙混过关。
一再讯问,李坚仁坚称:
“谣词实系得自李文有,委无别人传给,并不知李文有回家病故,亦不知李文有得自何人……
若非得自李文有,岂肯不据实供出,反推身死无证之人,自取拖累。”
听起来,逻辑上也没毛病:如果不是抄自李文有,我何苦不如实供出,
推给一个死无对证之人,不是自找苦吃吗?
为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湖北巡抚程焘还提审了李文有的亲属、保邻,所有人都供称,
“实未见李文有将谣词传播本地之人”,再查抄李家,“亦无存留谣词字迹”。
至此,方世俊还是不甘心(也不敢就此结案),命宝庆府同知(约等于邵阳副市长)江恂、
和还在试用期的副县长李舟,便衣前往湘潭暗访,密查三件事:
1.有没有其他人把谣词传给李坚仁;
2.李文有在当地时,是否将谣词给其他人看过;
3.李坚仁说他不识字,是不是真的。
同时,方世俊再次提审李坚仁,软硬兼施,想诱导他供出他人。
但是,李坚仁还是坚持说:
谣词实因与汉镇李文有在于湘潭三门滩王锡珍炭行内,同住相熟,别后李文有船过湘潭,
至店看望留饮,给与此字,店中止有雇工一人,并未看见。
当日原曾问过李文有,他说是人传他,供奉可以免灾。
又说词上写得明白,是荆州府童太爷在京会遇天师所语的话。
小的本不识字,又是粗人,想着自是湖北传来,不复细问来历是实。
后来将词寄回原籍清泉县给与伯父李殿臣,不料由此传开。
从前实没再会李文有,亦不知李文有已经病故。
如果另有他人传给,断不肯推卸已故之人,自己转受挺累。
若使混扳一人,将来对质明白,愈添诬陷人重罪,这是宁死不敢的。
这就比较详细了:来自“湖北汉镇”的李文有,在湖南湘潭一卖炭的店铺里跟李坚仁混熟了,
后来李文有船过湘潭,到李坚仁的店里喝酒,给了他这张字,说是别人给他的,是天师的话,
“供奉可以免灾”。李坚仁不识字,觉得这既然可以免灾,出于好心,
就将这字寄回原籍清泉县(今衡阳市衡南县)给他伯父,没想到就这么传开了。
不久,被派去便衣查案的官员也回来了,据调查到的情况来看,
“实无另有传给李坚仁谣词之人,亦无李文有在日将谣词另给他人看过踪迹。
至李坚仁开店卖酒,止有做酒雇工一人,并无客伙,向不识字,湘潭各行众口无异”。
事已至此,案子既没办法、也没必要再查下去了,湖南巡抚方世俊在奏折中给出处理意见:
1.地方官失职。当李文有将“谣词”传给李坚仁时,时任湘潭知县杨鹏翮(hé)若能及时觉察,
第一时间查拿,谣词就不会传播造成恶劣影响;
2.李坚仁虽非造谣者,但也是第一个传谣者,应该“加枷号两个月,满日折责四十板发落”;
3.李文有之前会不会还有原始造谣者,我会派员继续明查暗访,不让一个漏网。
虽然没有谁人头落地,但李坚仁大字不识一个,也因传谣被枷两个月,最后还得杖责四十大板,不死也脱层皮。
至于湘潭知县,也算是躺枪了——那可不是网络时代,敏感词一过滤就能发现,
两个小老百姓在小酒馆里造个字,知县老爷确实很难发现。
但乾隆就真以渎职为由,将杨鹏翮撤职了。
这么一来,所有地方官,谁敢不对此类案件严加防范?
《茶馆》里的“莫谈国事”就是这么来的。
饶是如此,乾隆对地方官的表现仍然非常恼火。
在方世俊的奏折上,当方世俊说到对李坚仁“加以刑吓”,李仍“矢口不移”时,乾隆怒了,直接加朱批:
外省习气真不堪,即此人何妨严刑讯问乎?今付之死无对证之人率欲完案,成何事体!
最后方世俊都说要对李坚仁枷号、杖责了,乾隆还是在旁边批了:“再详加刑讯!”
嫌地方官对嫌疑人用刑不够严,也只有乾隆这样的伟大皇帝做得到了。
还有,方世俊奏折最后说到,他还会命各州县司法人员继续四处查拿造谣者,
乾隆一眼看穿,忍不住开骂:“此皆空语!不料汝亦如此染外省恶习,实可恶!”
方世俊的结案奏折是乾隆三十四年上的,在《湖南省志·大事记》中,我查到了如下记载:
乾隆三十四年 正月十四日 湖南传抄谣词案因无法查核而了结。
但在同年二月、五月、八月,乾隆还下了三道谕旨,对涉案人员及办案官员追加查问。
二月的那道上谕,主要是落实将原湘潭知县杨鹏翮革职,斥责办案人员“所办非是”,
并敕令地方督抚继续将涉案人员进行“严讯”。乾隆在上谕中认为:
“今此案自李坚仁传写以前皆有踪线可寻,至李坚仁则仅诿之一死无质证之人,希图诿卸。
该地方官既不能留心查察于前,及接到湖北省咨复李文有身故之文,又不复向李坚仁严切追究,
辄以更无活口可质,思欲草率完案。外省此等恶心牢不可破,甚属可恶。”
五月份的谕旨,主要是将李坚仁老家清泉县知县程梦湘革职,因为他“有心隐讳”——所谓“有心隐讳”,
应该是还有点良心,不想让无辜百姓遭殃。同时,将“不能审出实情之长沙府知府陈焱、宝庆府同知江恂
(便衣查案那位)解任,分别究审”。还有,湖南巡抚方世俊,也“着交部严加议处”。
八月的最后一道上谕,乾隆直接点名一个叫张朝的“差佬”——湘潭县衙役,
说他“明知李文有已死,乃授意李坚仁等令其串供,希图酬谢,情罪较重,该抚仅拟杖徒,
不足蔽辜。着传谕刑部堂官,将张朝一犯另行定拟”。
而在之前的六月份,乾隆在批示另一案件的上谕中,再次提到此案:
“又如湖南巡抚方世俊查办传布谣词一案,竟欲归之已故之李文有,颟顸了事。
及传谕该抚确切根究,则辗转传写之犯,及知县陈梦湘,隐饰教供诸情节,无不水落石出,
可见虚伪之端,实为天理所不容。天理所不容,即不能逃朕之照鉴。
朕非欲自矜明察,而揆情度理,自皆历历不爽。
则弄巧罔上者,徒自取罪,而总不知改,朕实愍之。”
朕的眼睛是雪亮的,你们谁想糊弄朕,没门。
那么,方世俊结局如何?手头找到的史料,说乾隆三十四年,方世俊因贪污六千多两银子被告发,
刑部判绞刑,乾隆亲自改为斩监候,并于同年秋天执行。
贪污六千两就判死,跟办案不力惹怒乾隆有没有关系,我倾向于有。
这是乾隆的杀鸡儆猴,这位嗜杀成性的皇帝,任何一宗思想罪里面没人被凌迟或砍头,
是很不过瘾的,杀方世俊,应该可一解心头之恨了。
那么,传说“供奉可以免灾”的那个天师造的怪字,到底是什么字呢?
我忍不住上天问天师,天师笑了笑,在我手心写了这个:
我问啥意思,天师说:“清毒也,贴床头,百毒不侵。”
我说,是“大清有毒”吧?
天师:你知道的太多了。
本文所有史料,均采自《清朝文字狱档》增订本及《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八百十九至卷之八百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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