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史记(二十四)

南宋百姓为什么不肯养儿子? | 短史记

言九林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1-05-17
 
作者丨言九林
编辑吴酉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有溺杀女婴的恶俗。本文再说一说南宋百姓不肯养儿子的问题。

 

南宋绍兴八年(1138),宋高宗下发了一道谕旨:

 

“庚子,禁贫民不举子,其不能育者,给钱养之。”
 
所谓“不举子”,指的是生了孩子(主要是指儿子)之后不愿养育,将之送人、扔掉乃至直接溺死。由皇帝出面下诏禁止百姓生儿不养,可知这种现象在当时很普遍,非是个案。
 
 
对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生育状况,长期存在一种似是而非的错误印象,即认为农耕社会之下,增加劳动力即意味着增加财富,故民众多乐衷于多生儿子。
 
许多时候,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如汉元帝时的御史大夫贡禹,曾在给朝廷的奏折里提到,自汉武帝频繁征伐向民众征收重税,并发明了“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的新税种后,汉帝国的百姓便陷入了一种“生子辄杀,甚可悲痛”的境地。他向元帝建议,将“口钱”的征收标准从三岁提升到七岁,以减缓民间的杀子之风。
 
到了东汉,情况仍未改善。《后汉书》的记载是“小民困贫,多不养子”。饱读儒家经典的贾彪去做新息令,便见到该地频繁发生父母杀害儿子的惨剧。发出“母子相残,违天逆道”的悲叹后,贾彪选择违规从官库中拿出钱来资助生孩子的百姓。晋代史料《零陵先贤传》里也说,东汉末年的税收政策是“产子一岁,即出口钱”,儿子生下来满一岁便要缴纳人头税(比西汉的标准还狠),所以“民多不举产”,百姓普遍不愿养儿子,生下来或杀害或送人。好在,零陵这地方有一位颇有资产的“里啬夫”(大略相当于基层官员)叫做郑产。他劝告乡民“勿得杀子”,办法是谁家生了儿子,便由郑产替他们缴纳人头税。
 
贡禹、贾彪与郑产们的能力有限,只能小范围改善一地一时的状况。就整个社会而言,“民不举子”仍是一种长时段里的常见现象。比如,据《南史》记载,宋文帝刘义隆在位时,会稽有一个叫做郭世通的人,十四岁没了父亲,留下一个继母。成婚后,“妇生一男,夫妻恐废侍养,乃垂泣瘗之”,妻子生了个男孩,郭世通担忧养了孩子就养不起继母,就把孩子给埋了。事件虽然以“埋儿奉母”的孝道典故装饰了起来,究其本质却仍是生存艰难养不起孩子只好将之杀害。
 
再如,五代十国中的吴越国,也因“常重敛其民”,小到一只鸡一条鱼一枚蛋一只雏鸟都不放过,且向百姓收取沉重的“身丁钱”,导致“贫匮之家,父母不能保守,或弃于襁褓,或卖为僮妾,至有提携寄于释老者”——贫穷人家不愿养儿子,生下来或直接抛弃,或卖掉或送给寺院。与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相比,吴越国的百姓负担相对要轻一些。吴越国尚且如此,其他地方可想而知。到了北宋,情况也未好转。宋真宗时代,两浙、福建、荆湖与广南等州的底层百姓,仍因沉重的人头税而不敢养儿子,“民有子者或弃不养,或卖为童仆,或度为释老”。
 
南宋的情况同样糟糕。宋高宗绍兴七年,礼部尚书刘大中上奏说:
 
“今浙东之民有不举子者。臣尝承乏外郡,每见百姓诉丁盐紬绢最为疾苦。盖为其子成丁则出紬绢,终其身不可免。愚民宁杀子,不欲输紬绢;又资财嫁遣力所不及,故生女者例不举。诚由赋役烦重,人不聊生所致也。”
 
大意是:现下有许多浙东百姓不肯养儿子。臣我以前做过地方官,知道百姓们最痛苦的负担是丁盐紬绢。养了儿子便要给朝廷缴纳紬绢,所以愚民宁愿杀子来逃避;养了女儿又没有资产将她嫁出去,所以生了女儿也不养。总之是朝廷赋税太重所致。
 
 
本文开篇提到的、宋高宗绍兴八年下达的“禁贫民不举子”诏书,显然与刘大中描述的这种社会现象直接相关——刘大中的描述不是个案,大略同期在处州(也在今浙江境内)做地方官的范成大,也曾上奏朝廷称,“处州丁钱太重,遂有不举子之风”——人头税收得太狠,所以处州百姓不肯养儿子。
 
与宋高宗诏书相匹配的新政策,是“州县乡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贫乏之家,生男女不能养赡者,每人支免役宽剩钱四千”——大意是,乡村人里的第五等,城里人里的第七等(当时的官府按资产多少给百姓家庭划定的等级),这些贫困家庭如果生了孩子无力抚养,每个孩子可以找官府,去领四千文“免役宽剩钱”。此外,南宋政府还在地方设立了专门的“举子仓”。这些仓库的粮食,专门用来救助那些生了孩子无力抚养的家庭,一般标准是生一个孩子便“给米一石”,约相当于今天的60公斤。
 
到了绍兴十一年(1141),宋高宗又应地方官员的奏请,准许自孕妇怀胎的第五个月起,无论家庭贫富,均免除其丈夫一年的“杂差役”,好让丈夫可以安心照顾产妇和婴儿。
 
遗憾的是,这些政策只是看起来很美好,实际上并未改变南宋百姓养子成本过高的问题。所以,到了宋孝宗时代,“民不举子”仍是南宋社会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
 
乾道年间在福建做过提刑官的郑兴裔,有一道给孝宗的奏章,便叫做《请禁民不举子状》,主旨是希望朝廷出台政策禁止百姓杀害子女。奏章说:“生子恒多不举”这种风俗,相沿至今所在多有,其中又以“建剑汀邵四州”最为严重,原因是“自军兴以来,户口凋残。贪吏奸胥又复肆其凌虐,丁盐紬绢诛求无艺,愚蠢小民,宁杀子而不愿输税。”
 
郑兴裔告诉孝宗,自己“提刑福建路”两年了,这两年里耳闻目睹了太多父母杀害子女的惨剧,“于兹闻见所及,惨状不可名言”。他提供给朝廷的对策是,恢复本朝“杀子孙徒二年”的律例,发动民众举报,“告官审实,以犯人家财给之”,若举报属实,便将“不举子”家庭的财产奖励给举报人。
 
 
郑兴裔的办法,可能未被朝廷采纳,也可能是采纳了之后没有什么效果,所以被放弃了。稍晚一些时候,孝宗淳熙年间去福建南剑州做地方官的陈安节,发现当地“民俗类不举子”后,采取的挽救办法,已不是发动民众举报,而是“劝其举者,官赋之粟者三年”——对生养孩子者实施奖赏,由官府连续三年给生养孩子的家庭提供粮食
 
据陈安节的墓志铭讲,有了这三年的粮食补助,南剑州百姓不肯生养孩子的风气,发生了转变。三年粮食补助不是小数目,墓志铭对陈安节治绩的叙述,也许不算夸张。
 
 
一个可供比照的案例,是大略同期的严州(在今天的浙江境内)。据做过朝廷谏官的詹元宗讲,严州百姓以耕田养蚕种茶割漆为主业,全家人终年劳作“仅得以无饥”,加上朝廷的种种摊派与苛捐杂税,便活得极为艰难。朝廷为了增加人口,对严州实施了重大的减税政策。该州共计175740人,每年减免14292匹绢,相当于“昔之取者以其十,今之取者以其四”——如果说以前的税负是十,那现在就只剩四了。大幅度减税的结果,便是百姓们不再杀子了:
 
“严之习俗,苦于丁税之苛,有贫不举子之患。至是不复有闻。”
 
 
可惜的是,严州的减税政策是个特例,并未普及至南宋的其他地区。所以,其他的南宋地方官,仍要继续面临辖下百姓不肯生养子女的难题。如在安庆府做过地方官的余嵘,面对“乡俗不举子”,他所能做的只能是设立三所救助机构,“各给钱米药饵”,往机构里拨一点钱粮和药物,能救助一个是一个。另一位在福建为官的赵善俊,则选择大棒加胡萝卜政策,一面“痛惩不举子者”,一面“凡产育给金谷”。这些措施往往效果有限,且很容易人走茶凉、人亡政息。
 
所以,终南宋一朝,始终没能解决“民不举子”这个问题。
 
 

①《宋史》卷二十九《高宗本纪六》。

②《汉书》“贡禹传”。

③《后汉书》“贾彪传”。

④《南史》“郭世通传”。
⑤《皇宋中興兩朝聖政》卷二十二,钦定四库全书本,第518页。
⑥《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百十九,钦定四库全书本,第2950页。
⑦《鄭忠肅奏議遺集》,钦定四库全书本,第33页。
⑧ 《永樂大典》卷之三千一百五十五,第15页。

⑨《嚴陵集》卷九,钦定四库全书本,第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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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农作物引发清代人口大爆炸」之说是错的 | 短史记

言九林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0-06-15

 

问:想请编辑写篇文章,介绍一下美洲农作物的引入,如何使中国的粮食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然后人口在清代出现了大爆炸。

 

“美洲农作物的引进导致清代人口大爆炸”是一个流传了很久且很广的历史常识。不过,这个常识并不成立,近年来也遭到了许多的质疑和挑战。质疑的理由相当充分,即:

 

所谓的“清代人口大爆炸”发生之时,美洲农作物在中国的地位很边缘,并未得到大规模种植

 

李昕升的论文《美洲作物与人口增长——兼论“美洲作物决定论”的来龙去脉》发现,玉米与番薯传入中国的时间虽早,但它们“完成推广、开始发挥较大影响是在19世纪中期,此时人口已经达到帝制时代的峰值”,也就是所谓的“人口大爆炸”已经大体完成之时;而且,即便是19世纪中期之后,玉米和番薯也“仅在南方山地为主要粮食作物,南方平原和北方大区未在主要辐射范围之内”,山区不是承载中国人口增长的核心区域,传统平原农耕区才是。

 

在康乾时代,以玉米和番薯为主的美洲农作物,即便得到了推广,也远没有达到“使中国的粮食结构发生革命性变化”的程度。鉴于清代留下的调查资料太有限,《美洲作物与人口增长》一文梳理了民国时期留下的多种调查数据,得出如下结论:

 

 

表格来源:《美洲作物与人口增长——兼论“美洲作物决定论”的来龙去脉》

 

由上表可知,在民国时期的诸多农作物中,玉米和番薯仍处于一种边缘的附属地位。因地方政府的推广,自清代至民国,玉米和番薯的种植面积、亩产量,均有所增长。民国时期尚且如此,康乾时代的情况也就不难推想了。

 

另一位人口史学者侯杨方也持相同的意见。他认为,通过梳理地方志等材料来估算玉米、番薯、土豆在清代的种植规模,得出的结论一定是非常可疑的,“因为地方志中记录的只是玉米种植的‘有、无’问题,而并没有记录它的种植面积与产量”。真正可供参考的是民国初年留下的统计数据:

 

“1914-1918年,玉米与薯类(包括番薯、土豆以及中国本土的芋头等在内)种植面积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7.2%,两者合计的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约为7.67%;1920年代,玉米、番薯包括中国本土的各种芋类在内的产量合计也只占全国粮食产量的9%。”

 

以民国初年较为确定的数据,去回溯推想清代中期的情况,自会客观许多。侯的结论是:在康乾时代,即便美洲农作物的全部产出都用来作为人的口粮,“它们对中国人口的增长作用也极为有限,乾隆末期之前更是微不足道”,在那个时代,“养活中国数亿人口的仍然是传统作物”。

 

此外,倘若承认美洲农作物在康乾时代大大提升了中国的粮食总产量,使得中国人的粮食结构“发生革命性的变化”,那么,随之而来的一定就是人口增长率的大幅提升。物质条件大丰富,自然就要多生孩子。这也是“美洲农作物的引进导致清代人口大爆炸”之说所遵循的基本逻辑链条。但是,统计数据并不支持这种逻辑链条——《中国人口史 第5卷》的研究发现,“清代前期人口的高速增长”之说是一个“虚构的命题”。事实是,“从1644年至1851年,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只有4.9‰,这一增长速度不仅低于唐代前期,更低于北宋前期,也低于南宋前期”。李伯重的研究也发现,“清代前中期江南人口呈现低速增长”。

 

 

 

如此,所谓的“高产农作物得到大规模推广”是不存在的,与之相匹配的人口高增长率也是不存在的。那么,史料中记载的官方统计——乾隆六年 (1741年)中国人口达到了1.4亿,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突破2亿,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突破3亿,道光十四年(1834年)突破4亿——这场数据暴增,又是怎么发生的?

 

原因当然是多维度的。这里只说两个最重要的答案。

 

答案之一是指数式增长带来的效果。《中国人口史 第5卷》用了一个相当形象的例子来解释这件事:

 

“池塘表面水草每天翻一番,而且依据测算,能在30天内将整个池塘都盖满。现在的问题是水草在29天内将把池塘盖住多少?答案当然是水草在29天内恰好将池塘盖住一半。然后水草数量再翻一番,第二天盖满整个池塘。”

 

该书将1949年之后中国的人口增长比作第29天的池塘,将清代的人口增长比作了第28天的池塘——事实上,明代中晚期,中国的总人口就已经破亿。曹树基的研究认为明末中国的人口已接近两亿,高王凌认为“明代末年恐怕不会有2亿之多,而只居于一个较低的数值,如在1.5亿左右”。至于清代初期,较为乐观的何炳棣等人认为,即便经历了战乱,1650-1700年间的中国人口仍在1亿-1.5亿之间;较为保守的高王凌则认为,1700年的中国总人口约在9000万-1亿左右。

 

也就是说,康乾时代的人口数据暴增,建立在一个比较大的基数之上。

 

 

 

答案之二是政策的变更,查出了大量的隐匿人口。康熙皇帝在1712年下诏“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代又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将人头税摊派到田亩之中。这些都让隐匿人丁的收益变小。在颁布“永不加赋”的谕旨里,康熙说到:

 

“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询问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纳钱粮,或有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纳钱粮。”

 

一户人家有五个六个成年男丁,只有一人在朝廷的统计之中;有九个十个成年男丁,只有两三人给朝廷缴纳钱粮。康熙的这个说法或许有些夸张,但不会是无的放矢。

 

下表是清代不同年份的人口统计。黑体粗线之上的数据,统计的是“编审人丁”,也就是要缴纳人头税的16-60岁男子的数量;黑体粗线之下的数据,是依据保甲调查得出的男女老幼各色人等的数据。比较1730年和1741年两个相差11年的数据,后者是前者的5.6倍。考虑到当时普通的小农家庭一般是四口或五口之家,以及11年的时间可能产生的人口增量(比如徐中约认为年增长率只有0.63%),可以推知,1741年的保甲调查并没有能够将民间的隐匿人口充分搜括出来。

 

 

 

乾隆活到1799年。此人好大喜功,尤其喜好以人口总数的增加来证成自己的统治堪比尧舜,故在人口统计问题上,曾多次下旨警告地方官员,不许隐匿人口。为满足乾隆的这种喜好,地方政府在调查隐匿人口时往往格外卖力(口数越多,意味着皇帝越喜欢,自己的政绩也越好)。1741-1753年、1753-1779的数据增长,与这种政治生态有一定的关系。

 

亦即,“清代人口大爆炸”这个幻像,与美洲农作物的关系不大(当然,并不是毫无影响),而是缘于两个相当常规的事实:

 

(1)人口增长。因为清初的人口基数并不小,所以即便人口增长率不高(甚至可以说是低),指数式增长带来的新人口数量仍相当可观(其他一些因素,比如和平的环境、山地的开发、亩产的增加,也会影响人口涨幅)。
(2)人口数据增长。清初的人口统计对象是“丁”,乾隆时代的统计对象换成了“口”,由此带来的人口数据暴涨并不等于人口暴涨。

 

上述结论,也惟有上述结论,才能与下面这两个事实合榫:

 

第一:对一个清代农民而言,他在选择种植何种作物时,需要考虑两个核心因素:a.朝廷是否承认这种作物具有缴纳赋税的资格,地主是否愿意接受这种作物作为地租。b.这种作物能否拿到市场上卖出好价钱。第二个因素又基本上取决于第一个因素。

 

清代的赋税,可以缴钱,也可以缴粮,但缴粮的对象并不包括番薯、玉米和土豆。这就决定了这些农作物无法在市场上卖出好价钱;卖不出好价钱,也就意味着农民无法用它们完纳赋税,也就不会去大规模种植它们,地主也不会接受佃户拿它们来交地租。只有那些隐匿在朝廷统计之外的土地,种植这些美洲农作物才有可能是合算的;但这种土地并不多。这也是美洲农作物自明代即引入中国,却直到1930年代仍处于边缘地位的主要缘故——即便朝廷在灾荒年份曾多次试图推广番薯的种植。

 

与之相反、可供参照的一个例子,是罂粟在晚清的迅速扩张。“丁戊奇荒”(1877-1878)的重灾区山西,农民“弃田之半以种罂粟”,“数十万顷膏腴之田,几无树艺五谷之土”。罂粟能够战胜所有的传统农作物,是因为它可以在市场上卖出很好的价钱。农民们发现种罂粟远比种五谷划算——作为个体,他们不会、也无法去考量整个山西省的粮食安全。

 

 

图:描述“丁戊奇荒”的《河南饥荒铁泪图·树皮草根剥掘充饥》

 

第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并没有让清代百姓敞开子宫生育。相反,因为人口基数带来的指数式增长,人口总数对人均耕地占有量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朝廷虽号称“永不加赋”,但各种名目的汲取仍然很重。为避免生存状况的恶化,清代很多地区的民众反而在自发地控制生育。

 

比如,李伯重的研究发现,溺杀女婴的现象“在清代前中期的江南颇为明显”,因为土地极为紧张,“清代前中期江南儿童在人口总数中比重很低”,“清代江南的生育率在长江中下游各地中最低”。这种生存压力,也是1644-1851年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只有4.9‰(《中国人口史 第5卷》的数据),较之唐代前期、北宋前期、南宋前期都要低的缘故。乾隆时代的官员洪亮吉,写文章抒发对人多地少现象的忧虑,觉得应该出政策控制人口(其实,人口无须政府出手控制,民众会自发调节),也是基于相似的观察。

 

最后总结一下:“美洲农作物的引进导致清代人口大爆炸”是一个伪常识。没有足够的材料能够证明在所谓的“人口大爆炸”——也就是高人口基数带来的高指数增长——出现之前,美洲农作物已在清代被普遍种植;相反,这些农作物得到政府部门的推广,是在所谓的“人口大爆炸”发生之后,且推广的效果仍相当有限。换言之,不是美洲农作物引爆了清代人口,而是清代中后期的人口压力,略促进了美洲农作物的栽种规模。“美洲农作物引发清代人口大爆炸”之说,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

 


 

参考资料

①李昕升,《美洲作物与人口增长——兼论“美洲作物决定论”的来龙去脉》,《近代史研究》2020年第3期。

②李昕升、王思明,《清至民国美洲作物生产指标估计》,《清史研究》2017年第3期。

③侯杨方,《美洲作物造就了康乾盛世?——兼评陈志武「量化历史研究告诉我们什么?」》,南方周末2013年10月31日。

④张岩,《对清代前中期人口发展的再认识》,《江汉论坛》1999年第1期。

⑤李伯重,《清代前中期江南人口的低速增长及原因》,《清史研究》1996年第2期。

⑥高王凌,《明清时期的中国人口》,《清史研究》1994年第3期。

⑦李伯重,《节制生育控制增长:清代前中期江南人口问题探讨》,《人口与计划生育》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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