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史记(二)

回答: 新照旧影(1072)YMCK10252021-03-20 07:57:03

乾隆四十二年奇案背后的人性之恶 | 短史记

言九林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1-03-19

 

作者丨言九林

编辑吴酉仁

 
 

说一桩乾隆时代骇人听闻的奇案

 

这个案子记载于全士潮的《驳案新编》。全士潮生卒年不详,家乡籍贯不详,乾隆年间做过刑部司务厅司务、陕西司主事等职。所以有机会获得一手司法档案,编成《驳案新编》一书。

 

 

 

案子发生在广东的陆丰县,时间是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

 

据两广总督杨景素的奏折,案情是这样的:

 

陆丰县有一监生,名叫郑会通(又名郑文焕)。家中有兄弟七人,早已分家析产,各过各的。其他兄弟皆能自求温饱,只有郑会通,“平日游荡好讼,将所分田产销化殆尽”,然后便屡屡向亲兄弟和堂兄弟们借贷,借不到便“心怀忿恨”。

 

乾隆三十七年,黄应元、陈德芳、颜景高、黄若能等外族之人联合向郑会通逼债,共计番银二千三百圆。郑还不起这笔钱,于是经“中证公议”,郑的田园粮房被估价为“银一千三百圆”,由黄应元等人拿去变卖抵债。郑会通对黄应元等人心怀忿恨,遂与自己的好友周维玉(身份是惠州府碣石同知衙门书办)商议,由周代写了诉状,于同年十月,以郑会通之母蔡氏的名义,向县衙控告黄应元等人“诱赌占产”——也就是设局诱惑郑会通参赌,然后一起作弊让郑输了个倾家荡产。

 

 

孰料,郑母蔡氏知道此事后,指派了次子郑会寅带着文书前往县衙,说“诱赌占产”的诉状不是自己写的,与自己无关,是“冒名捏控”。县衙于是“传同教官将郑会通责处”。

 

到了乾隆四十一年三月,郑会通又因借了堂弟郑会坤兄弟“番银二百六十圆”还不起,被郑会坤斥责侮辱。郑会通又去找到周维玉商议,以“侵吞粮银”的罪名,将郑会坤告在了碣石同知衙门。没成想,这次又是郑会通之母蔡氏站出来,向衙门讲述事情始末,将案子给撤销了。衙门还判决郑会通必须立即想办法偿还欠郑会坤的银两。

 

因另一个堂弟郑会贞在冲突中支持郑会坤,斥责了郑会通,四月份,郑会通又把郑会贞给告到了同知衙门。理由是郑会贞原本姓彭,是其叔郑伦锦从外面带回来的养子,没有资格待在郑家继承资产,应将其逐回彭家。这次也是周维玉帮着写的诉状。然后,郑会通的母亲蔡氏再度出马,先是责骂郑会通挟嫌报复,然后让四儿子郑会礼带着文件,与族长郑伦伯等人一起前往衙门支持郑会贞。结果郑会通又输了官司,再次被“发学戒饬”。

 

到了乾隆四十二年八月,郑会通实在是“贫无聊赖”,穷得过不下去了,便想将自己居住的那部分“公屋”给卖了。郑氏族人,包括前面提到的郑会坤、郑会寅等全都不同意。郑会通觉得自己无路可走,也不想让这些阻挠自己卖屋的族人好过,遂决定搞出一场惊天大案,让所有得罪过自己的人都去死。

 

杨景素的奏折如此描述郑会通的作案经过:

 

“(郑会通)欲图设法陷害,又虑小事不足破败其家,起意匿名诬首郑会坤谋为不轨,并郑会礼、郑会端帮同招党,以图查拿泄忿。复恐人少不足动听,随开造一册,先写各项文武官职,次填姓名。将郑会礼、郑会端及阻止卖屋之郑会寅、郑会里、郑阿拱、郑阿果、郑会揆、郑阿选六人,词证陈锡钦等,并赊借不遂、平日争角有嫌之郑奇栋等七十六人,与伊侄郑阿地一并开入册内,俱作为随同谋逆之人。又捏写海丰县监生吴姓匿名首呈。”
 
所谓“谋为不轨”、任命“各项文武官职”,指向的是谋反大罪。将亲兄弟郑会寅和一干堂兄弟全裹进去,则显示郑会通已经不想活了——按大清律,“谋逆”者正犯的祖父、父亲、儿子、孙子、兄弟和同居者,不管是不是一个姓氏,都得死;正犯的亲伯叔父、兄弟之子,只要是年满十六岁者,不论户籍在不在一起,不论身体有没有残疾,也都得死。其他族中十五岁以下的男子和女眷,一概发配为奴。把亲兄弟和堂兄弟裹进谋反大案,郑会通自己显然活不了。他要的,是所有与自己有过节者一起陪葬。
 
写完匿名举报信后,郑会通又去找到周维玉,商议怎样投递举报信才会有效果,最后决定“用武职官封投递将军衙门”。周维玉还启动自己的专业能力,给举报信做了润色,添入“召集英雄猛将兵马先攻陆丰城池”之类的字样,给文武官册盖上了“兴汉龙章”,还将与自己平日有过节的“陈捷楷等十六人”填进了官册。见官册还没填满,又让郑会坤捏造了一批并无其人的假姓名添上。最后,周维玉对郑会通说:郑氏家族的绝大部分人都在举报信里了,偏偏没有你郑会通,这是个大破绽,“必动人疑”。本就不想活了的郑会通,于是将自己的名字也填了进去。
 
九月份,郑会通花了四十文钱,让一个挑夫将举报信投进了广州将军衙门。时任广州将军的永玮不敢怠慢,迅速与广东巡抚李质颖、两广总督杨景素成立了“专案组”。很快,郑会通挟仇报复、捏造谋反大案的前因后果,便被调查了出来。
 
♦  郎世宁绘《乾隆半身冬装像》
 
以上叙述,主要依据官方的调查报告。其中有些地方,需要做一点补充和纠正。比如:
 
(1)郑会通之所以在兄弟七人中沦落至最穷困的境地,很可能与他试图走科举之路有关,“监生”的身份便是用来参加科举考试。致力于科举应试,往往意味着不事生产吃老本。而整个清代近300年,海陆丰地区只出了24名进士,209名举人,平均下来每年不足一人。郑会通想要走通科举这条路,难度可以说非常之大。这大约也是他不受母亲与兄弟待见的主因。可惜的是,档案中没有提及郑会通的年龄,所以不知道他在科举这条路上挣扎了多久。
 
(2)有一点信息非常重要。那就是在乾隆三十七年的时候,郑会通名下仍有独立的“田园粮房”,这笔资产被逼债的黄应元等人估价为“银一千三百圆”。这里指的是自外国流入的洋银元,按广东十三行的兑换标准,一个洋银元约等于0.717两清朝的库平银。也就是说,此时的郑会通仍拥有价值930余两库平银的固定资产。乾隆时代的米价约为一两银子一石,清代一石大米约重156.45市斤。这意味着郑会通的这笔固定资产约相当于14.5万市斤大米。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据此可以推测,在这笔资产被夺走之前,郑会通的日子过得还可以。官府的调查报告里,也没有他欠同族之钱的记录。
 
(3)郑会通为什么会欠下黄应元等人番银二千三百圆这样一笔巨款?官府的档案里完全没有交代。郑会通自己的说法是遭人“诱赌占产”。这是不是事实?不好确定。因为官府的调查报告仅说郑会通假冒母亲蔡氏的名义把黄应元给告了,蔡氏不愿被儿子“冒名捏控”,所以郑会通输了官司。郑会通为什么不以自己的名义去告黄应元等人?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是监生参与赌博会被地方学政部门惩罚,《儒林外史》里便有监生因赌博被教育部门收管监禁的情节。至于蔡氏为何不肯让儿子冒名,内中有何种家庭矛盾存在,就不得而知了。此外,在清代的广东、福建、江苏、浙江等省,“诱赌占产”是一种相当常见的民间诈骗手段。
 
(4)“田园粮房”被黄应元等人夺走后,郑会通的人生即跌入谷底,只能住进家族的“公屋”里。官方的调查档案中,开始出现他向同族亲友借贷后还不起,诱发矛盾冲突的记载。五年后,郑会通沦落到了活不下去的地步,动了卖掉“公屋”的念头,被族人所阻。
 
于是,人性之恶在绝望中被彻底激发。郑会通决定伪造谋反大案,借官府之手来一场“诛九族”,将包括自己的母亲、同胞兄弟、族人在内的一切有过节者,集体拖入地狱。他要与自己生活的那个人间,同归于尽。
 
但,在这桩案子里,郑会通并不是最可怕的“恶”。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由两广总督杨景素等人组成的“专案组”。他们分明已经查出了所谓的“谋反大案”并不存在,纯属郑会通与周维玉捏造,却仍做出了如下判罚:
 
(1)郑会通、周维玉依律凌迟处死,枭首示众。
(2)郑会寅、郑会礼、郑会里、郑阿拱、郑阿果、周维发、周廷、周阿才,判处斩立决,照例先行刺字。
(3)郑阿地、郑阿丙、郑阿坵、郑阿奠、周阿添、周阿受并张氏等,判处发给功臣之家为奴。
(4)郑会通之母蔡氏流放三千里,允许“收赎”,也就是允许花钱赎买该刑罚。
 
郑会通与周维玉被处死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郑会寅、郑会礼、周维发这些人也得死?为什么连郑会通的老母亲蔡氏也要被流放?所谓的谋反大案,明明就不存在;他们在整个案件里,明明什么事情也没干。
 
 
原因很简单。在乾隆四十二年的清帝国,面对这种没有成例可循的奇案,下自督抚、上至刑部,没有人敢站出来,真正地从法律角度去处理这个案子。找不到成例,便意味着若要公正处理此案,则需要对大清律例做出一些新解释和新补充。谁出面给出新补充和新解释,谁就得承担莫测的风险。
 
所以,最安全的做法,便是将这场“伪造谋反案”,干脆也当成“谋反案”来判决。在与“谋反”二字相关的案件里,轻重难决时一律从重,是清帝国官场多年来不成文的规矩。“伪造谋反案”也不妨如此办理。毕竟,专案组需要顾虑这类言论:郑会通既然敢伪造谋反案,其居心与胆量可谓与谋反者相差无几,轻判是何道理?
 
刑部后来的批复,便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肯定“专案组”对郑会通与周维玉的定罪。内中说,郑、周二人的所作所为“罪大恶极”,均应“比照大逆”治罪,不分主犯从犯,一律凌迟处死枭首示众。其他人的判罚,也是“比照大逆”来定的。
 
 
与此同时,案子也进入到了乾隆皇帝的视野。他左看右看这桩奇案,再左瞧右瞧刑部与专案组送来的判决,总觉得哪里不对劲。最后他终于搞明白了,批示道:
 
“该犯虽身撄显戮,而其意中所本欲倾诬者,亦不能免。俾无赖之徒,竟得拼一死,以遂其所愿,未为平允。”
 
大意是:郑会通这恶贼,自己虽然被凌迟处死了,但按现在这个判决,他想要陷害的那些人一个也没逃掉。这等于是让这无赖之徒拼着一死,借朝廷的刀,完成了心愿。这可不行。堂堂朝廷岂能成为无赖之徒借刀杀人的工具?

于是,乾隆皇帝做出了新的判决:郑会通、周维玉仍维持原判;但郑会通既然忍心以“大逆”这种罪名来诬陷自己的兄弟,可见他蔑视天伦,与亲人之间的恩义早已断绝,所以可略作变通,不连坐郑会寅这些人——“此案除逆犯郑会通之妻子,仍照大逆缘坐律定拟外,其本被该逆犯倾陷之郑会寅等,著与讯明之无干人众,一并省释”
 
皇帝还说,释放郑会寅这些人的目的,是要让郑会通这类恶徒,“知害人适以自害,无所施其倾陷伎俩”。
 
 
内阁接到谕旨后,随即对判决做出了修正。因为皇帝改判的目的,只在不能让郑会通“遂其所愿”,所以被释放者仅限于郑会通想要陷害的那一批人,也就是郑会寅、郑会礼、郑会里、郑阿拱、郑阿果、郑阿地、郑阿丙、郑阿坵、郑阿奠以及蔡氏这些人。那些与周维玉有关之人,就没有这么好运了——周维发、周廷、周阿才仍被判“斩监侯秋后处决”(见上图);周阿添、周阿受及周家的女眷仍“给付功臣之家为奴”。
 
乾隆说,这些人由“斩立决”改为“斩监侯”,已是自己大发仁慈之心。
 
 
①全士潮:《驳案汇编》四,第63-78页。
②《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卷三:教育与科技》,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8页。
③《明清广东社会经济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0页。
④金恒源:《再说雍正》之“康雍朝米价之比较”,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180页。

⑤《清高宗圣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版,第1451-14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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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再污蔑写下「锄禾日当午」的那个唐朝诗人 | 短史记

言九林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0-08-31

 

请编辑说一说《悯农》的作者李绅。他做了官之后奢侈无度,喜吃鸡舌,一顿饭要杀三百只鸡,只用鸡舌,鸡肉鸡毛堆积如山;还用栽赃陷害的手段打击政敌制造冤案。这些是真的吗?

 

一、子虚乌有的“吃鸡舌”

 

先说“喜吃鸡舌”。

 

对当代人而言,李绅其实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历史人物。若非他的《悯农》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长期被收在小学语文教科书中,恐怕没多少人会知道他。

 

 

图:最新版小学一年级上册语文教材中的《悯农》诗

 

粗略检索可以知道,李绅在中文网络世界被人指责“好吃鸡舌”,大约始于2010年前后。如下图所示,以“李绅 鸡舌”为关键词,以“2010年8月31日之前”为搜索时段,只得到了两条相关结果,且是刊发于《西安晚报》的同一篇文章。该文称:

 

“据史书记载,李绅在为官后‘渐次豪奢’,一餐的耗费多达几百贯,甚至上千贯,并且他特别喜欢吃鸡舌,每餐一盘,耗费活鸡三百多只,院后宰杀的鸡堆积如山。与李绅同一时代的韩愈、贾岛、刘禹锡、李贺等人,无不对其嗤之以鼻。”①

 

 

图:检索“李绅 鸡舌”的结果

 

遗憾的是,经过十余年的流传,到了今天,虽有无数的中文报纸、杂志、自媒体乃至学术专著,已将“李绅为了吃鸡舌一顿饭要杀三百只鸡”当成信史在传播,但它们无一例外,均给不出具体的史料来源,仍只能模糊地声称“据史书记载”云云。下图所示,一出自2015年出版的某《中国饮食思想史》,一出自2016年出版的某《中国古代建筑文献集要》。前者不做丝毫考据,原文照搬前引《西安晚报》文章。后者也未寻到具体史料来源,遂以笼统的“史载”二字聊作应付。

 

如此这般,自然是因为,“李绅喜欢吃鸡舌”是一桩子虚乌有之事,本就没有任何史料记载。

 

 

图:学术著作中的不加细考

 

究竟是谁第一个捏造了“李绅喜欢吃鸡舌”这段故事,已很难考据明白。据笔者推测,这则谣言的发生逻辑,很可能是这样的:(1)清初文人褚人獲的笔记小说《坚瓠集》里记载,北宋宰相吕蒙正“喜食鸡舌汤,每朝必用”,以致于其后花园中鸡毛堆积成山。(2)某位当代人对《坚瓠集》里的这段故事存有一种模模糊糊似是而非的印象,将它误植在了李绅的头上。

 

褚人獲《坚瓠集》的原文如下:

 

“宋吕文穆公,微时极贫,故有渴睡汉之诮。比贵盛,喜食鸡舌汤,每朝必用。一夕游花园,遥见墙角一高阜,以为山也,问左右谁为之。对曰:此相公所杀鸡毛耳。吕讶曰:吾食鸡几何?乃有此!对曰:鸡一舌耳,相公一汤用几许舌?食汤凡几时?吕默然省悔,遂不复用。”②

 

大意是:吕蒙正没中科举之前,家境极其贫寒。做了官富贵之后,喜欢上了喝鸡舌汤,每天早上都要喝。某日他游花园,见到墙角有一座高高的山丘,就问是谁堆的。下人回复说:那是相公你杀鸡留下的鸡毛,你每天喝鸡舌汤,每顿要杀许多鸡,于是就有了一座鸡毛山。

 

其实,褚人獲的这段笔记里有一个大大的史实错误。包括吕蒙正在内的宋代官员,确实集体喜欢“鸡舌”这种东西,“含鸡舌”是当时的一种官场风尚。但此“鸡舌”并不是鸡的舌头,而是一种用来掩盖口气的香料。宋人沈括的《梦溪笔谈》里说得很明白:

 

“按《齐民要术》云:鸡舌香,世以其似丁子,故一名丁子香。即今丁香是也。《日华子》云:鸡舌香,治口气。所以三省故事,郎官日含鸡舌香,欲其奏事对答,其气芬芳。此正谓丁香治口气,至今方书为然。又古方五香连翘汤用鸡舌香,《千金》五香连翘汤无鸡舌香,却有丁香,此最为明验。”③

 

意即,鸡舌香不是鸡舌头,而是丁香。宋代中央朝廷有一个惯例,郎官们需要近身向皇帝汇报事务,所以他们每日里都要口含“鸡舌香”这种东西,用来掩盖口气,以免引起皇帝的不快。这鸡舌香也会作为一种治疗口气的药物拿去熬汤供人饮用,吕蒙正经常喝鸡舌汤,大约是因为他来自很底层,比较在意别人会因口气而看不起他的出身。

 

沈括还说,现在开封市面上卖的所谓鸡舌香,都是从乳香中提炼出来的,根本没有多少香气,“以治疾,殊极乘谬”,含着它们或者拿它们来煮汤,是治不了口气的。

 

二、扯淡的《赠李司空妓》

 

再来说一下所谓的《赠李司空妓》一诗。

 

这首诗常被人拿来与“喜吃鸡舌”之说配套,以证成李绅做了高官之后奢靡无度。一般认为,该诗的作者是刘禹锡,其原文如下:

 

“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有些文章,将这首诗解读成李绅安排舞女歌妓作陪招待刘禹锡,但“刘禹锡的苏州,此时正逢水灾,百姓正在水深火热之中……耿直的刘禹锡当然对眼前的歌舞情景异常反感。……刘禹锡此时再回头看看李绅,发现昔日那个写过《悯农》诗的李绅对着这花天酒地、歌舞升平的场景早已见惯不怪,这让刘禹锡非常痛心。”④

 

这类解读,其实全部属于脑补。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也很简单:这首诗虽然题为《赠李司空妓》,但迄今为止并无确凿材料可以说明这个“李司空”就是李绅;而且《赠李司空妓》这个标题也是后人所拟,并非原诗所有。

 

唐代史料里,有两则材料记录了刘禹锡这首诗。一则来自唐人范摅的《云谿友议》。里面说:

 

“中山公(指刘禹锡)谓诸宾友曰:……夫人游尊贵之门,常须慎酒。昔赴吴台,扬州大司马杜公鸿渐,为余开宴,沉醉,归亭驿。稍醒,见二女子在傍,非我有也。乃曰:‘郎中席上与司空诗,特令二乐妓侍寝耳。’醉中之作,都不记忆。明日修状启陈谢,杜公亦优容之,何施面目也。予以郎署州牧,轻忤三司,岂不过哉。诗曰: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寻常事,断尽苏州刺史肠。”⑤

 

按该史料的说法,刘禹锡参加的是杜鸿渐的宴会,地点是在扬州,与李绅并无关系。但杜鸿渐不可能邀请刘禹锡参加宴会,因为他死于769年,刘禹锡要再过三年才会出生。

 

另一则材料来自唐人孟棨的《本事诗》。里面说:

 

“刘尚书禹锡罢和州,为主客郎中,集贤学士。李司空罢镇在京,慕刘名,尝邀至第中,厚设饮馔。酒酣,命妙妓歌以送之。刘于席上赋诗曰:高髻梳头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江南刺史肠。李因以妓赠之。”⑥

 

按该史料的说法,刘禹锡参加的是“李司空”的宴会,地点是京城。材料中并没有说“李司空”就是李绅(将之说成李绅,是宋代一些人的脑补),而且也不可能是李绅——刘禹锡“罢和州”回到京城是在828年。李绅自825年即一直在地方做外官,直到842年才回到京城,期间不存在什么“罢镇在京”的状况。鉴于李绅没有机会与刘禹锡在京城相见,有学者认为,“此处‘李司空’必非李绅”。⑦

 

综合这两则材料,比较确切的信息是:(1)刘禹锡确实写了一首内有“司空见惯”一词的诗,这意味着他所参加的宴会,主人是一位拥有“司空”头衔、或拥有相当于“司空”头衔的高官,至于这位“司空”姓什么,诗里面并没有说。(2)“断尽江南刺史肠”也好,“断尽苏州刺史肠”也罢,指的都是此事发生的大致时间,是在刘禹锡担任扬州刺史之后,也就是831年-834年这段时间。这两点信息,无法与李绅的履历合榫。

 

那么,以舞女歌妓作陪招待刘禹锡的“司空”,究竟是谁呢?一种比较可信的学术意见认为,他应该是当时的政坛大佬牛僧孺:“牛僧孺与刘禹锡交情较厚,‘司空见惯’为刘与牛事最合情理;牛僧孺生活奢侈,颇多声色之娱;牛于此前曾任兵部尚书(汉称大司马),节镇淮南虽未检校司空,但右仆射、同平章事之衔也可泛称司空,这些地方都是说得过去的。”834年,牛僧孺是淮南节度使,刘禹锡由苏州刺史改任汝州刺史,自苏州北上汝州,恰好必经扬州。刘前去见一见自己的老朋友牛僧孺,牛则以舞女歌妓作陪招待刘,可以说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唯有如此,诗中的“司空”、“苏州刺史”等元素才能成立。⑧

 

三、李绅没有制造冤案

 

最后再说一说所谓的“制造冤案”。

 

所谓冤案,指的是李绅晚年在淮南节度使任上查办了一名叫做“吴湘”的江都尉。据《旧唐书》的记载,这位吴湘“为部人所讼赃罪,并娶百姓颜悦女为妻,有逾恪律”,就是说,他被部下告发举报,罪名是贪污腐败和仗着官身强娶民女。李绅命观察判官魏鉶负责处理这个案子,最后判了吴湘死刑。

 

许多今人文章,将这个案件说成李绅结党营私、枉顾法律、打击报复:

 

“朝廷……调查过后发现虽然吴湘确实贪污了,可是钱财并不多,强娶民女这件事也并不属实,罪不至死。一意孤行的李绅就直接将吴湘送上断头台。原来李绅一意孤行的原因是为了讨好当时的宰相李德裕,因为吴湘的叔父过去得罪过李德裕的父亲,于是两家就此结仇,李德裕也曾贬过吴湘的叔父,后来李绅为了讨好得李德裕便给吴湘罗列罪名,急于将他处死。后来唐宣宗即位,随后李德裕丞相一职被罢免,朝廷复查吴湘案,吴湘也得以平反。”⑨

 

这一指责,恰好将“结党营私、枉顾法律、打击报复”的主体完全搞反了。

 

对吴湘案,朝廷实际上有过两次中央层面的调查。第一次是淮南方面将案情审判结果上报中央之后。时值牛李党争,牛派的言官们认为李德裕素来憎恨身为牛党的吴汝纳,而吴湘恰好又是吴汝纳的弟弟,李绅则是李德裕的好友,所以“疑李绅织成其罪”,要求重新调查。于是朝廷派了御史崔元藻去淮南。崔元藻的调查结果是吴湘贪污腐败盗取钱粮属实,但强娶百姓颜悦之女一条有出入,颜悦做过节度使的“衙推官”,他妻子多多少少也有点士族身份,他们家不能算“百姓”。于是“计赃准法”,以贪腐之罪按律将吴湘给杀了。

 

需要注意的是,这位前去调查的崔元藻,并不是李德裕方面的人(否则牛党众人也不会同意这个人选)。崔既不愿得罪李德裕,也不愿得罪牛僧孺,虽然他的调查报告“与扬州所奏多同”,也就是和淮南方面的汇报基本相同,但最终仍因“无定夺”而引起了李德裕的不满,被从中央贬去了端州。所谓“无定夺”,大约是指崔做完事实调查之后,不肯拍板出具直接的判决意见,而是将问题推回给了李德裕——从崔的这种做法,也可见他并非李德裕阵营中人。⑩

 

再后来,朝中政治环境发生变化,李德裕失势,牛党众人又将吴湘案重新翻出来,搞了第二次中央层面的调查。这次调查由牛党一手掌控,其中也有那位对李德裕深怀怨恨的崔元藻。史学家岑仲勉对这次调查的定性是“无非周内锻炼以成德裕之罪而已”?,即事实本身并不重要,这是一次旨在将李德裕彻底打趴下的政治审判。

 

在这场政治审判当中,崔元藻放弃气节,更改了自己之前的调查结论。具体负责案件侦查的淮南观察魏鉶,在狱中饱受酷刑仍不愿污蔑李德裕,最后得了一个“贬死岭外”的结局。李绅此时虽已去世,也仍被牛党清算削去三项官身,且剥夺了其子孙做官的资格。

 

与今人不辨是非污蔑李绅制造冤狱不同,唐人范摅在《云谿友议》里说的却是:“李公既治淮南,决吴湘之狱,而持法清峻,犯者无宥,有尹、张之风也,狡吏奸豪潜形叠迹。”?

 

淮南百姓很怀念那位刚正不阿的李绅。

 


 

注释

①《有感于“悯农诗人”李绅“好吃鸡舌”》,西安晚报2009年12月8日。

②褚人獲:《坚瓠集·鸡舌汤》。

③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六药议》。

④网文:《唐诗闲读:“司空见惯浑闲事,断尽苏州刺史肠”》。

⑤范摅:《云谿友议·中山悔》。

⑥孟棨:《本事诗·情感第一》。

⑦陈雪飞、王催霞:《也谈﹤赠李司空妓﹥一诗》,《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⑧尹占华:《唐宋文学与文献丛稿(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446页。

⑨网文:《写下悯农的热血少年,能原谅结党营私、贪污腐败中年的自己吗?》

⑩王炎平:《牛李党争考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82-84页。

?岑仲勉:《通鉴隋唐纪比事质疑》,第304页。

?范摅:《云谿友议·江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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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古代的欧洲也有榫卯技术 | 短史记

陈慕谭 短史记-腾讯新闻 2021-03-17

 

作者丨陈慕谭

编辑吴酉仁

 

这两天,许多中国网民被一则“古代中国的榫卯技术已被韩国以‘大木匠’(Daemokjang)的名义成功申遗”的传言给弄愤怒了。传言称:

 

“中国早在2009年就将榫卯技术成功申遗,而在2010年,韩国就以“大木匠与传统的木结构建筑艺术”进行申遗,虽未提及“榫卯”一词,但其中所使用的技术与榫卯高度相似”。

 

不过,《科技日报》很快便刊发了辟谣文章。内中引用了古建专家对中韩两国申遗文本的比对结论:

 

“中国申报的‘中国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项目,内容涵盖比较广,包括了关于传统木结构建筑设计、建造的完整知识和实践体系,建筑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了宫廷建筑、宗教建筑、传统民居等,地理分布范围广泛,涉及多个省份和民族。韩国‘大木匠’项目则是以其两处重要古建石窟庵和佛国寺、昌德宫为代表的修缮和营造技艺。”“唐朝时的东亚文化交流,使得韩国、日本的官式木构建筑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借鉴了中国技艺,但他们在学习中国的基础上进行了数百年的发展,演变出了各自的特色和风格,同样值得尊重”“大家在很早就分支走向了各个流派,中国的木匠修不了韩国的古建,同样,他们也修不了中国的古建。”“只要韩国申请的不是榫卯技艺发源地,就无可厚非。”①

 

上述结论已将事情说得非常清楚,无需赘言。这里,笔者想谈谈另外两个与“榫卯技术”相关的问题:

 

(1)榫卯这项技术,在世界史视野里的分布情况。
(2)以榫卯为主要技术的中国古建筑,真的不用钉子吗?

 

第二个问题,其实《科技日报》的文章也有涉及,结论也很明确,笔者只是再补充一些资料。

 

先说第一个问题。

 

所谓“榫卯”,通常的涵义是指“在相连接的两个木构件上采用一种凹凸处理的接合方式。凸出部分叫榫,凹进部分叫卯”。

 

榫卯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很早。一般认为,距今约6000-5000年的浙江河姆渡遗址保存的干栏式木构建筑中,便有许多带有榫卯的木结构。

 

 

♦ 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榫卯构件和构造示意图

 

同期的欧洲,也已出现了榫卯技术。下图是德国Altscherbitz出土的新石器时期的木结构水井。不难看出,该水井是用典型的榫卯技术组合而成的。该遗址于2013年被发掘,当时共发现了四口相似的水井。通过对保存下来的151块橡木木料进行分析,学者们得出结论,认为这批水井的年代约为公元前5469-5098年,也就是距今已有约7000年的历史。③

 

 

♦ 德国Altscherbitz出土的木水井,图片引自《考古学杂志》官网

 

在中国,榫卯技术后来大放异彩,成了中式古建筑中的核心技术之一,演变出多种多样令人叫绝的复杂样式。韩国、日本的榫卯技术,也应是自中国传入的。下图是北宋将作监少监李诫所著《营造法式》里的榫卯示意图。

 

 

♦ 《营造法式》里的榫卯示意图(部分),图片引自Internet Archive

 

西方的情况也是如此。古罗马人曾在建筑与家具中大量使用过榫卯技术。下图是密歇根大学1924-1935年间自古罗马城镇Karanis中发掘出来的一批木制家具构件。由这些碎片不难看出,这批家具使用了典型的榫卯技术。此外,古希腊人也使用过榫卯技术。④

 

 

 出土的古罗马家具构件,图片引自EIMAN ELGEWELY的论文

 

中世纪的欧洲木匠,同样大量使用榫卯技术。这种技术后来又由欧洲移民带到了北美大陆。Jack A. Sobon的专著《HISTORIC AMERICAN TIMBER JOINERY》中,便搜集有许多美国16-19世纪使用了榫卯技术的民房资料。下面这三张照片,自左至右再自上而下,分别是:(1)纽约州Altamont一所1820年代谷仓的榫卯梁;(2)马萨诸塞州Plymouth一栋17世纪使用了榫卯技术的民房;(3)马萨诸塞州Windsor一所1840年代同时使用了榫卯和铁钉的民房屋顶架构。⑤

 

 

 美国16-19世纪使用了榫卯技术的民间建筑

 

下图,是HISTORIC AMERICAN TIMBER JOINERY》一书依据留存下来的各种历史建筑,提炼出的榫卯结构示意图。不难看出,当时美国木匠使用的榫卯样式颇多,技术已比较成熟。

 

 

 美国16-19世纪的榫卯技术示意图

 

再来说第二个问题。

 

所谓的“中国古建筑不用钉子”,其实是一种基于“中国古建筑以榫卯为主要技术”和“榫卯结构往往不用一颗钉子”这两个知识点,而脑补出来的错误认知。事实是,中国传统古建筑既以榫卯为主要技术,也大量使用钉子——包括铁钉、竹钉和普通木钉

 

只要读过唐代人杜牧的《阿房宫赋》,便不难了解这一点。杜牧在赋中描述他想象中的阿房宫,有这样一段文字:“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工女;钉头磷磷,多于在庾之栗粒。”——那阿房宫,承重的柱子比耕地的农夫还多;架梁的椽子比纺织的女子还多;闪闪发光的钉帽⑥,比仓库里粮食的颗数还多。

 

“钉头磷磷”四字,意味着在唐代人的认知里,富丽堂皇的宫殿建筑是要大量使用钉子的,而且必须是铁钉。竹钉和普通木钉不会有“磷磷”的效果。

 

此外,只要真的读过著名的《营造法式》,也会知道,钉子的使用是中国传统古建筑修造技术的一个重要部分。该书卷二十八专门谈如何“用钉”。内中有椽钉、角梁钉、飞子钉、大小连檐钉、白版钉、葱台头钉、猴头钉、卷盖钉、圆盖钉、拐盖钉、两入钉、卷叶钉等诸多名目。这些钉子可以用铁做——早在战国时期的燕下都遗址中,便已发现了铁制瓦钉,也可以用竹子或普通木头做。总之,钉子对一栋传统古建筑而言,必定是不可或缺的。

 

 

 《营造法式》里的各种“钉”

 

最后再澄清一个广为流传的错误说法。该说法称,“故宫的建筑都是由木头搭起框架,并采用一种称为榫卯的结构来连结,上面没有一根钉子”⑦。

 

实则紫禁城的建筑也使用钉子,只是这些钉子从外观上不太容易见到(并不是见不到)。据蒋博光回忆,1956年组织专家修缮故宫西北角楼时,对原建筑进行调查研究,便发现“凡用钉处皆为特制的合金方钉,锉磨光滑”,“角楼所用大木均为楠木,制做手法精细,虽一升一斗,一榫一卯的微小部分,都刮刨光滑,严丝合缝。结合部位用了合金的方钉,打磨光润并非常精致,为了防腐锈涂敷了桐油”⑧。最后修复时“虽一钉一卯的做法亦照原式成做”。

 

除了在榫卯结合部位使用“合金方钉”,紫禁城的屋顶还普遍使用了瓦钉。下图红圈标注的位置,便是瓦钉。
 

 

 紫禁城的瓦钉

 
简言之:(1)榫卯技术在中国和世界其他文明体中,均出现得很早,也长期被广泛应用。因权力建筑(皇宫府衙)和宗教建筑(僧寺道观)普遍喜欢以木结构为主体,中国的榫卯技术在后世发育得最为精致繁复。(2)以榫卯为主要技术之一,并不意味着“不用一颗钉子”。相反,钉子始终是中国传统古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民居如此,紫禁城亦如此。
 

 

①唐婷:《韩国抄袭中国榫卯技术申遗成功?网友吵翻了,专家:没有太大必要》,《科技日报》微信公号2021年3月16日。
②刘二中编著:《技术发明史》,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4-25页。
https://www.archaeology.org/issu ... thic-earliest-wells
④EIMAN ELGEWELY, University of Alexandria, Egypt.3D Reconstruction of Furniture Fragments from the
Ancient Town of Karanis.
https://www.ncptt.nps.gov/wp-content/uploads/2004-08.pdf
⑥吕丹妮:《钉头磷磷”的“磷磷”释义平议》,《现代语文》2016年第18期。
⑦《认识中国》编写组编著:《这里是中国》,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6页。
⑧蒋博光:《城隅妙景巧夺天工——紫禁城西北角楼修缮追记》。蒋博光:《明代建筑紫禁城西北角楼的复原》。
另:头图截取自故宫博物院官网“全景故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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