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那12个人太不幸了,首先中国方面应该

回答: 新照旧影(217)YMCK10252020-09-13 20:22:33

让他们自己选定律师,并且让他们尽早和律师见面,这是最基本的法律程序,也是应有的人权。强迫被告接受指定的律师是违反程序的。

现在还是一国两制时期,中国方面应该把他们带回香港受审。这样一方面可以平息港人对《港版国安法》的恐惧,另一方面在香港审理此案,或许更公开透明,也让港人心服口服。

一国两制就是香港和大陆是一个国家,更说明这12个人并没有超越国境线。如果说他们中的一些人有暴动罪,应该带回原来犯罪的地区受审更合理。

家属寄希望于特区政府帮助和内地公安联系把这12个人带回香港,其实是很渺茫的,现在的特区政府对中央只能唯唯是诺,就算是林郑月娥上去求情,也不会有人理她。这个案子据说是中央接手,因为会成为以后的案例,或许也想做杀鸡儆猴的效果,因为这不是第一条船了。

如果这个时候让美国插手,其实更激起中央的怒火。好一点的方法是让家属联名到中联办求情,或者和中国驻香港国安办事处取得联系,探听到这12个人在盐田看守所的状况,最重要的是要知道中央对这起案子准备怎么处理?

要是我,我就算坐牢我也不会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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