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鹏 来源:独立思考者
(分析:形式逻辑认为, A作为业主有权批评他们聘用的物业公司,如果后者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契约的要求,B的说法完全颠倒了权责关系。特色逻辑认为,B用有力而正确的逻辑回击了A的提问)
看完上述笑话及分析后,大家一定想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类似辩论。
你可能是辩论中的A,也可能是B。你有可能同意形式逻辑的观点,也有可能同意特色逻辑的观点。
我相信,双方都无法说服对方。怎么办?我觉得此时不可能“晓之以理”了。
因为两个人的逻辑不在一个层面,讲理是无效的。你还有下列5种办法。
第一,用“情”,即动之以情,就是用感情去打动对方。
第二,用“力”,就是采用强制手段来对付对方。
第三,用“忍”,即忍气吞声。
第四,用“脚”,也就是一走了之,不和对方来往了。
第五,用“哄”,只能说假话赞美对方了,这一招主要用于有权有势、你有求于对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