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 湖北和武汉卫生部门接到医院的报告,有4名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
12月30日: 流行病学调查开始。武汉市卫健委的发红头文件,称市内华南海鲜市场陆续出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人。请各单位统计最近一周接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就在同一天, 微信上有八人”造谣“说”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急诊科隔离”。 然后这八人被依法处理, 去派出所签了签了一份《训诫书》。 (网上传的“抓人”被“抓捕”不准确。 )昨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博发文, 为他们正名。 那么处理“造谣”的武汉警方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处理呢?从技术上来说, 我看他们处理也没有错。 当天调查才开始, 还没有结论, 再说关于公共卫生事件,发布消息应该都有正规官方渠道和规定的。 私人是不应该发布未经证实的, 也不准确的消息,引发社会恐慌。 不过发消息的人也有委屈缘由, 他们只是发在自己的医生同学群,私下交流,并反复嘱咐不要外传。结果还是被大量外传了,并且在外传过程中被断章取义,违背了本来的原意。
12月31日: 中国CDC的介入。武汉市卫健委首次向社会披露已有27例确诊病例,所有病例均已进行隔离治疗,“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根据《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论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中国武汉的早期传播》中图表来看,一月以前,的确没有明显人传人现象。
1月1日: 海鲜市场关闭。
1月3日: 海鲜市场环境采样。中国通知了世界卫生组织。向美方通报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