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白

本帖于 2019-01-12 09:00:16 时间, 由普通用户 YMCK1025 编辑
 
 
今年5月份北京某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刘某乘坐动车回天津,途中一名姓李的乘客买了二等无座票,
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不服从列车员管理,并为此争执不休,李某还提出无理要求,
始终占着一等座拒不离开。一直在旁边的刘某用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
拍完视频后刘某实在忍不住就起身到李某跟前扇了他一巴掌,又踹了一脚,后被当场拉开,
不过最后刘某还是打了李某的眼部两拳,导致李某眼部受伤。
 
最终通过法院的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及相关规定,判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原告6万元医疗费,虽然被判缓刑,
但刘某还是在看守所里失去了大半年的自由,他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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