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伐林先生(@GaoFalin):
“人类现代史上三个圣诞节可以载入史册:
40年前12月25日,越南出兵推翻残酷统治柬埔寨的红色高棉政权;
29年前12月25日,尼古拉·齐奥塞斯库夫妇被临时特别法庭判决死刑,罗马尼亚人民欢天喜地;
27年前12月25日,苏联解体,送给俄罗斯人民和世界人民最好的圣诞礼物。”
近日一段感人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的独腿小伙,名叫黎鸣,是一个来自广西玉林农村的“90后”,他在工地上咬牙干活的一幕,让许多人看完泪奔。
只有一条腿的他,要将截肢的右腿先卡在单拐里,然后才能和正常人一样,扛起50斤的水泥一步步向前!因此他的腿上磨出了厚厚的茧子,夏天时出汗皮肤还会泡软掉皮。
黎鸣的右腿,在小时候一场车祸后被截肢,如今只剩下大腿短短一截。他父母的身体不好,经常住院看病,家庭的重担就压在他一个人身上。
这样一天下来,黎鸣能赚60到80块,一个月工资有2000多元。他说一路上也得到不少人的帮助,现在自己还没有能力报答别人,希望用自己的经历去激励他人。
他自述干重活还是挺困难的,所以做的碎活比较多。截肢对于一般人来说,已经是难以想象的了,而他还要靠一条腿努力撑起一个家,其中艰辛可想而知。
网友评论
@一只村草:虽说是身残志坚,精神可嘉,但看着心疼!
@跑步课本:他用一个支点,撬起了他的整个人生。
@肤白貌美还有钱:身后是一个家庭啊,他不努力怎么办?
@矜持小女孩儿:身体残疾,但你仍旧顶天立地。
@采蘑菇的小顾梁: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
@晒晒发光呗:身残志坚,努力活出尊严的人都很了不起!
@电影环游:所以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每一个努力生活的人,都值得尊敬!
只有经历过苦楚酸辣,才能体会和珍惜甘甜的滋味。
罗曼·罗兰曾说过: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了生活的真相之后,还仍然热爱生活。
而每一个明知生活很苦却还乐观以对的人,才是真正的英雄。
01
他叫陈登超,12岁时因小儿麻痹症致左腿完全萎缩,如今他凭着一条腿,拄着拐杖送外卖,平均每天走4万多步,数不清用坏了多少根拐杖。送外卖的日子有辛酸,有不被理解,但更多的是身边的温暖,“累的时候,想想老婆孩子就又有动力了”。
每一个生命都有自己的打开方式,他无疑用的是最棒的一种!
02
她叫罗雨,3岁时,她因车祸右腿被截肢,初中毕业后便被迫辍学打工。爬山、滑雪、蹦极,她靠着一条腿,一次次征服极限运动,成为网络上的“红人”。去年,她成为一名电焊工,电光火石之间尽显英姿飒爽。
真正的高贵,不是优于别人,而是优于过去的自己。
03
他叫苏宝军,双手先天残疾,他便用双脚学会了写字、画画。19岁时,他又失去了双脚。四肢不能动,他就用脸点鼠标开网店,养活自己,帮助别人。“还要怎样考验我,来吧!”
如果你不勇敢,没人能替你坚强。
04
她叫王娟,5岁时,一场车祸夺去了她的双腿,从此开始,各种不幸接踵而至,妈妈不堪重压投井自杀,爸爸离家出走,只有年迈的爷爷奶奶和她相依为命。然而,她并未自暴自弃,7岁起以手代步艰难求学12年,终圆大学梦。
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劫后余生。那些咬牙坚持着的英雄,那些没有伞却在大雨中努力奔跑的勇士,他们的所有坚持只是为了站在这世间,哪怕晃晃悠悠,哪怕满目狼藉,哪怕被荆棘刺得鲜血淋漓,都可以淡然一笑,说:“活着真好!”
12月24日消息,2017年底,小王在安康石泉县城滨江大道一家足浴会所与小青相识,随后两人时常联系。2018年春节,小王邀请小青到家中做客,小王母亲还给了小青一个300元的红包。面对小王的疯狂追求,小青觉得小王并不适合自己,婉拒了小王。固执的小王认为小青或许是因为羞涩不愿和自己交往,就时常在小青经过的路上跟踪她,这让小青感到很是害怕不安。
今年3月,小青恋爱了。4月18日,小青与男朋友小张到石泉驾校学车后乘坐2路公交车回县城,途中小王也上了该辆公交车。当车辆行驶至石泉滨江大道汉江一桥时,小青和小张下车,小王便跟着下车。三人在滨江大道河堤护栏边相遇,小青与小王发生争执。小王非常气恼,将二人拦住不让走,并冲上前抓住小张的衣领,让他说清楚和小青是什么关系。小青告诉小王这是她男朋友,小王情急之下用手推了小青的脸,小青便用手中的矿泉水瓶击打小王头部。小张拦住小王,不让其靠近小青,小青趁机又踢了小王一脚。
小王气急败坏,威胁要跳江。小青不甘示弱地说道:“你跳嘛,你跳嘛”。小王突然纵身跃下河堤,警察赶到后,找到小王时其已经身亡。经法医现场勘验,小王因溺水窒息死亡。5月1日,石泉县公安局对小青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今年5月31日,小王的父母向石泉县法院起诉,要求小青和小张赔偿其各项损失80余万元。案件受理后,法院审理得知小青家在农村,家境贫寒。为化解双方的纠纷,审判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在政府综治办、村委会配合下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王跳河身亡,虽然事发时与小青发生争执,但其生命和安全并未遭到威胁、损害,小青对小王的辱骂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小王的死亡。从公安机关调查的材料及所公布的视频资料显示,小王在与小青争执中,从站在河堤路面到翻越护栏跳下河堤仅一秒钟的时间,时间之短为常人所料不及,自杀是其死亡的主要、直接原因,小王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事发时小青对小王的辱骂、殴打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过错。小青对小王的辱骂、刺激性言语,也是导致小王自杀的一个诱因,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小王父母)要求被告(小青)赔偿相应损失的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综合本案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被告小青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小张在本案中并无过错责任,原告要求小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小青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0281.90元。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