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气读完萨苏 』系列
北京通州密室杀人案
事实证明没事儿和老刑警们聊聊天很有价值。有些案件,可能当时没有报道,过后也被遗忘,却在不经意间被当事人捡了起来,结果发现颇有特色。
比如,嫌犯咬警犬的案子,不是偶然谈起,我们连想象都难。
▲ 咬狗?如今的人类可真是堕落啊!
本来是因为谈到我国警方较早侦破的一起密室杀人案——郑安玉遇害案的侦破过程(了解此案戳→郑洞国将军之女遇害案),老鹰想起来1984年他和卞爷在通县(通州)也破过一个密室杀人案。
这案子破得十分凑巧,他和卞爷正好在现场附近办案,发现蹊跷破获此案属于顺手捎带。不过这案子颇有特色,如果不是碰巧遇上给破了,阎王也没辙,因为死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
讲到这儿我说您稍候,这顺手捎带得有顺手捎带的条件,您二位1984年不是都在二处吗?二处好像是大案处吧,小偷小摸不可能轮到您二位联手出动,去通县是怎么回事儿?莫非也是一个什么大案?
卞爷说对,是个野外杀人案。
是怎样一起野外杀人案呢?老鹰说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反正案情不太复杂,最有印象的——这是个人咬狗的案件。
人咬狗?
对,还咬的是警犬。老鹰想了想说。
咬警犬?谁敢咬警犬?!
▲ 就泰森这号的,他也只敢咬人嘛
是……我没记错吧?老鹰有点犹豫地看看卞爷。卞爷想想,说你没记错,一队的警犬让他给咬了,耳朵给咬伤了,还被捅了一刀。
这案子好像是个男女纠纷引发的杀人案,女的要分手,男的把她约到荒郊野外,一刀捅了。那女的受伤后仍然顽强抵抗,两人打斗之间正好被附近过路的卡车司机看到,这人有些老北京人急公好义的劲头,抄起一把扳手冲过来制止,女的虽然重伤但没死。案犯惊慌中逃走,被当地治保主任带了民兵追赶,逼进了一片树林子。不过,考虑到案犯可能伤人,村民们没有继续进逼,选择报警。
老鹰带领二处一队立即出动,就这样赶到了通县。
人证物证俱全,案情清楚,案犯就在现场,对于老鹰他们这些刑警来说,这种激情杀人的案子没什么难度,也很难记得住——一个月一百多起凶杀案要处理,不见得每个都能有印象,这案子要不是有个人咬狗的细节,闹不好两位都会给忘掉。
那警犬怎么会被咬了呢?
原来,一队赶到之时,当地公安机关的人员已经先到了。他们的工作很有成效,封锁了周围的各条道路,确认案犯无法逃脱。这使二处的工作仅剩了抓捕。
下车后听了汇报,老鹰首先肯定村民和当地派出所没有贸然出击,在案犯具有暴力倾向而且已经伤人的情况下,这是最正确的选择;其次,他们对地形进行了观察,看到案犯藏身的树林子布满一米来高的灌木,而且后面接着河滩,地形复杂,于是决定放犬搜索。
听说案犯逃跑,一队在出动时已经预料到可能需要进行追捕,因此带了警犬,现在训犬员找来案犯随身之物让一条警犬嗅过之后,便将警犬放出,对案犯进行追击搜索。
我国警犬事业在文革中受到过重大破坏,以至于初期恢复时出了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笑话,比如警犬被人用美食给骗走吃掉,或者追犯人追到一半坐等主人之类,不一而足。
不过,到了八十年代中期,警犬的作用已经相当显著,二处这样的地方,人是精锐,犬也是尖子,抓个逃犯属于牛刀小试。
那警犬钻进树林子,众人屏息静气,都等着一旦有发现案犯的迹象,便寻踪上去抓捕。
此时已经渐近黄昏,从树林外什么也看不到。正焦急等待之间,只听“嗷~~”的一声,随后便传来一阵呜咽。
难道狗踩到蛇了?
正感到奇怪,只见那头警犬从树丛中踉踉跄跄地蹩了出来,身躯颤抖摇摇晃晃,一出灌木丛就倒下了。训犬员连忙上前查看,结果发现警犬的颈部竟出现一条宽达十公分的伤口,又深又长,鲜血淋漓,显然已经受了重伤。
原来,在警犬搜索嫌犯的时候,预先隐蔽在草丛中的案犯忽然暴起,一刀将警犬刺伤。警犬颇有灵性,意识到自己受伤过重已经无力追捕,遂挣扎着勉强退出树林,倒在主人身边。
警犬马上被送往后方抢救,一瞬间,训犬员吃惊的发现,警犬的耳朵上也在流血,竟然是被案犯咬伤了!
他为什么咬我的狗啊?!训犬员气得面红耳赤。
惊讶过后,警察马上作出了继续追捕的决定——一条大型黑背,功勋犬再次被放了出去……
五分钟以后,随着一阵惨叫,树丛中发生了激烈的搏斗。等老鹰带着刑警们赶到现场,案犯已经被黑背按在地上狂咬了。
这一次,抓捕成功完成。
为什么第一次攻击失败,第二次攻击却十分顺利呢?
老鹰说主要是最初用的犬种不对。大家不要以为警犬看着都长得差不多,能耐也差不多。根据特点不同的犬培训重点不同。比如第一条冲上去的警犬,那是一条追踪犬。
▲ 追踪犬的特点是嗅觉灵敏智商高,能够长途准确地跟踪案犯
《福尔摩斯探案集》里面就有这样一条叫做透比的混血狗,黄白两色、长毛垂耳、外型丑陋,却极善追踪,帮助福尔摩斯找到了四签名案的主犯。
但是它也有缺点,那就是一般来说扑咬训练程度比较低,而且跑路的时候习惯低着头找线索,所以在遭到突然袭击时反应不及,被案犯刺伤。
而第二条冲上去的是一条扑咬犬。
▲ 扑咬犬的职业就是搏斗,咬住案犯不松口是它的绝活
这种犬体型较大,撕咬凶狠,反应敏锐,但是它咬得却有分寸,绝不会给你带一个咬死的犯人回来,它主要的用途是咬住案犯,使其丧失抵抗能力并等待主人到来。
因此,用在通县这个案子上,正是得其所哉。
我个人感觉这个案子唯一的遗憾是由于侦破迅速,情节简单,当时通县(通州)又属于远郊区,其侦破细节并未被相关新闻单位注意,故此没有进行相关报道——连人咬狗都没上报道,这可是完全不符合新闻规律的啊。
说起来,在抓捕过程中警犬的受伤和牺牲并不罕见,比如2011年,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助靖江警方在追捕“七·三一”谋杀案要犯廉某时,因与嫌犯在一走廊拐角处狭路相逢,发生了遭遇战。
双方在一条狭窄的回廊中展开激烈搏斗。廉某身材魁梧,曾经习武,手持比警械长得多的铁棍扼守走廊一头,舞得呼呼生风。因为是遭遇,警方对其有如此长大的兵器猝不及防,一名随同前来的联防队员甚至仓促中抄起了旁边的一把拖把迎战。由于混战发生在走廊中,能和廉某交手的只有最前方的一名警察,公安人员无法发挥人数优势。
这时,训犬员放出了两条警犬,从下方扑咬案犯,迫使其步步后退,一直退回到走廊拐角处,且注意力被迫集中在警犬的攻击上,几名警察乘机扑上去,经一分多钟的搏斗才将其制服。
不过,冲在最前面的警犬格里被廉某用铁棍击中头部,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 训犬员刘凡抱着重伤的格里呼喊落泪的瞬间,走廊太窄了,格里没有回旋躲避的余地
关于刘凡与格里的情谊,当时的报道中有这样一个细节:
刘凡在中国刑警学院警犬技术系念大四时,学校安排他到警犬驯养处认领小警犬。
“我抓阄抓到的是条母犬。她一见到我就自来熟,上蹿下跳的,很可爱。”刘凡说,当时同学们都不想要母犬,因为母犬每年会有两次发情期,影响训练和工作,他想跟另一同学交换一条公警犬来训练。
刘凡跟同学来到犬笼附近,准备带同学的警犬出来遛一下。这时,身后传来“格里”愤怒的狂吠,刘凡回身看到他终身难忘的一幕———她竟在流泪!
刘凡一下子心软了:“我不换了,就她吧。”刘凡是蒙古族人,给这条小警犬起名“格里”,蒙语寓意“半生天”,专抓坏人、惩罚坏人的意思。
就这样,格里跟着刘凡来到泰州公安局工作,成了警营中的一员。
关于此案的报道甚多,甚至有录像传出。曾同一位专业警官一同看过这段录像,他对泰州同行的工作给出了相当高的评价。
首先,泰州警方在这次抓捕行动中没有滥用警械,可以看出现场有几位携枪警察,在有可能控制嫌疑人的情况下,他们没有轻易选择用枪解决问题。这可能也是为了避免在人口密集区误伤群众。但对警方人员来说,人身安全所受威胁无疑同时上升。我国开发人口聚居区内使用的低烈度警用枪支迫在眉睫。
其次,在整个行动中,可以看到有一个女警一直在坚持拍摄执法过程,体现了依法执法的精神,为此后的案件起诉等环节保留了极好的执法证据。
第三,这一点与他了解的内部情况有关——在制服案犯之后,警方人员许久没有离开现场。这是因为在搏斗中嫌疑人和一名警察受伤,尤其是嫌疑人臂部血管破裂,有多量出血。因此,现场人员先对其进行第一时间的治疗,而没有急于将人带走。
他认为,凭这几点,这次行动应该成为各地执法的一个参考范例。
不过,他也分析了格里牺牲的原因。正是格里和另一条叫做山丘的警犬追踪而来,发现了廉某的踪迹,因此他推测格里也是一条跟踪犬。
在案犯暴起威胁战友安全之际,训犬员是迫不得已向格里发出了攻击的命令,这并不是它擅长的科目。但格里依然忠诚地执行了这个命令,冲在最前面扑向案犯,并牺牲在冲锋的途中……
这时,我忽然有几分后悔。
本来,老鹰经历的是个挺有趣味的案子,为什么非要加上格里的故事呢,弄得人心里堵得慌。
也许,是忠诚和情谊寄托了我们太多的期待,以至于我没法控制自己的笔停下来。
下面我们进入正题。
自古以来,无论是英雄好汉或者奸佞恶贼,面对屠刀之时,面对万恶的人间往往留下的最后一句话便是——“某某某,老子死后化作厉鬼也不会放过于你。”
这种事都被编进戏词了,可见并非杜撰,君不见连陈毅部长那样的无神论者,被困梅山的时候都会来一句——“此去泉台招旧部,旌旗十万斩阎罗”嘛。
不过,照老鹰的说法,通县城关镇的李某,只怕死了都没法给自己报仇——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死的,怎么会想到找阎王爷主持公道呢?
李某死于1984年,以他对自己死亡经过的了解,若是死后有灵,只会埋怨点儿背,做梦也想不到是有人杀了他,典型的一个糊涂鬼。
▲ 我也搞不清的事儿……要不您上北京市公安局二处找老崔问问?
这件事,当地的派出所民警最初也不认为是一个刑事案件。
李某死亡的事情,是他的一位同事报到派出所来的。李某是县机械厂的一名工人,那天早上没来上班。无故旷工是很不像话的行为,所以厂长让这个同事到他家看看。同事去了敲门不应,开始以为他不在家,从窗户往里一看,却看见床边垂下来一只手……
是这个同事叫上邻居把门砸开的,可是李某已经没气了。
治安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初步检查,认为门窗闭锁,李某身上有鲜艳的暗红色尸斑,是典型的一氧化碳中毒症状。等现场发现房间没有安装风斗,警察觉得没必要继续勘察了——这是一起典型使用煤炉不慎导致的煤气中毒死亡案例。
听说,入冬以来,北京市已经出了几起这样的案子,看来有必要加强进行防止煤气中毒教育了。
这样的案子,按说就没必要惊动刑警了。正常情况下,便将移送给治安警处理善后写报告。李某是个单身汉,六亲不靠,没什么人给他喊冤,他自己……估计也不能喊冤——连他自己恐怕也会认为是炉子弄得不小心导致自己被熏死呢。
正在这时候,负责这事儿的民警发现来了一帮吃白饭的——老鹰和卞爷这一组从市里来的刑警。
当时老鹰他们正到通县侦破一起野外杀人案,整个过程十分顺利,不到半天就抓住了一名能够“人咬狗”的凶犯——连警犬都被咬伤了,的确是够凶的。
事情干得还算顺利,这离不开当地警方的支持,故此事毕之后老鹰他们就来联络一下战友之情。
这样一来,负责的老大起了别样的心思——这二处的人好不容易来一次,何不让他们到城关的现场确认一下呢?要是能教弟兄们几手勘察和验尸的技术,绝对受益无穷,多好的机会啊。
下面分局和派出所的警察对老鹰他们普遍有着矛盾的看法。既希望他们有空来指导一二,又不希望他们老来,来一次不是杀人就是强奸的……
忽然发现这个写法不好,给人感觉二处刑警们跟鬼子兵似的。
通县抗日的时候一打响就杀了好几百鬼子,但对中国人民来说基本是个太平地方,很少有恶性大案发生,总的来说还是期待老鹰他们多来指导——人人都有上进心,大家对于提高职业水平还都是挺有期待的。
这样的请求怎么好意思推呢?老鹰和卞爷带上设备就去了,再走一遍流程呗,当教学了。
到现场看到的一切都很平常。了解了一下死者的情况——李某享年二十八,外地来京,社会关系简单,一个人吃饱了全家不饿,但也没几个钱的积蓄。平时好喝两口,偶尔和人拌嘴,但没有结下死仇的。最近交了个同厂的女朋友,但这俩人都属于有点儿活得随意的性子,远没到谈婚论嫁。而且出事儿的时候他女朋友到外地学习,都走了快半个月了,应该是和她没关系。
老鹰一边监督勘察现场,一边琢磨,李某要是不死,这俩人没准儿能成。
出事的房子是一所独立的平房——中国老百姓善于因陋就简,这房子还是1976年地震之后搭的地震棚改的,也就是个四面不透风,但周围的工人大多住这样的房子。
▲ 如今的通州,可是楼房林立了,居住条件大为改善;问题是,价钱也上去了,住不住得起谁也说不好
不过,房屋的门窗密封性还是很好的,而且没有破坏和外人进出的痕迹。用现在的标准,这就是个一室没厅的房子,屋里一张单人床,一张桌子,最中间放了个大号的煤球炉子,马口铁烟筒通到窗外,屋外烟筒口下面,地上一滩烟油子——当年北京家家户户门口都这么一滩,但老鹰说那是咱们不识宝,所谓烟油子实际上是重要的工业原料——煤焦油,那么多年没人收集,浪费了。
尽管案情简单,但老鹰他们勘察得还是一丝不苟。很快卞爷把尸检做完了,证明李某的确死于一氧化碳中毒,而且没有任何暴力痕迹,应该是在睡梦中不知不觉进入了另一个世界。
连卞爷也觉得死因没有问题。而这时候,又有勘察痕迹的刑警在屋内门闩上取到了李某的指纹,这意味着是他自己最后把自己闩在屋里的。
应该是铁案了……吧?
眼看要收工了,老鹰忽然好像被什么灵感点了一下,问了当地警察一个问题:“这屋生火几天了?”
“一个月了。”警察回答,“没风斗不行吧,一个月没出事儿,一出事就要命。”
“这个人住这屋多久了?”
“从七六年就住这儿啊。”
“这几天天气有什么变化吗?”
“没有,差不多吧。”
“这个李某这几天有什么行为异常,看过医生没有?”
“没有,一切正常。”
“嗯。”老鹰说,“先别走,等等,我们再看看。”
他说我当时走了个心眼,看看这屋虽然没有风斗,但烟囱似乎非常完好。李某这种情况,应该不会煤气中毒吧?何况是住了几年没出事儿,今年又一个月没出事儿,突然熏死了,似乎有些不正常啊。
他询问李某有没有行为异常也有他的道理,因为煤气中毒(也就是一氧化碳中毒),是一种非常可怕的中毒征象——它不可逆。
也就是说,它在致死过程中会造成脑细胞缺氧死亡,即便得到解救也无法使其复活。所以重度煤气中毒患者通常会伴随有智力、记忆受损等症状。李某这里如果因为烟囱破损等原因造成长期煤气泄露,他也应该出现慢性中毒症状的,比如嗜睡、反应迟钝、恶心呕吐等,前几天他一切正常,说明他在生火取暖后一个月里并没有时常生活在一氧化碳超标的环境中。
那么,会不会是这一天发生了什么变化?
最可能的变化就是风向改变,把煤气迎着烟囱吹回去。这一点用煤炉取暖的人都有经验,会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 老北京的取暖烟囱出口处一般会加一个“拐脖”,这样一般的迎面风就不大可能把煤气吹回来了,除非来六七级大风了,否则不应该有危险
李某的烟囱也有这样的结构,而且这几天气候没什么变化,怎么忽然就煤气中毒了呢?
老鹰让就地用这烟囱做个试验,看是不是漏风。结果证明,这烟囱密封得很好,没有二氧化碳泄露的危险。
当然,还有可能是烟囱堵了……可检验结果也表明李某的烟囱通畅得很。
老鹰提醒卞爷再仔细看看,以他的经验认为这案子有蹊跷。这种情况下最可能的是服毒而死,却制造出煤气中毒的假象。
比如氰化物。
卞爷又查了一遍,确定应该就是一氧化碳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和氰化物中毒的尸斑存在着微妙的差异,不会弄错。同时在死者身上没有发现任何外伤、注射针眼、口腔残留毒物等,就是个标准的煤气中毒死者。
可房间里不具备煤气中毒的条件啊。怪了,人到底是怎么死的?
一氧化碳这个东西,没有口服中毒的,至少老鹰没听说过。那只能是直接散布气体了。首先这门窗紧闭的密室环境怎么往里面放毒气是个问题,其次实在无法想象在这样一个穷乡僻壤的地方(1984年的通县就是个穷乡僻壤的地方),有案犯举着个压缩一氧化碳的钢瓶在这儿放毒气,放完一瓶又一瓶,直到被害人死亡。
连这种疯狂的思路也不可能,因为在门,窗周围连个可疑人的脚印都没有。
这小破防震棚他娘的居然是一个密室啊,难道这地方竟然有个高智商、高学历、研究毒化反应的犯罪分子存在,精心谋杀一名机械厂的钳工?!
本以为是个走过场的事儿,没想到看过之后发现水很深。一群二处最优秀的刑警,围着一个怎么看怎么像煤气中毒的现场跟老虎拉碾子一样乱转,倒把当地警察吓了一跳。
有时候破案就像推理小说,一步步还原的过程中发散性思维能让人产生种种不利健康的玄幻构思,让侦查员变得跟非人类一样难以相处。其实案情可能很简单,只是一个想得到、想不到的问题而已。
破那个人咬狗的案子,到现场和抓住案犯之间不到一个小时,在这个现场居然溜溜的折腾了半天,也没找到线索。
最后老鹰只好臊眉耷眼地下令收队,让卞爷把李某的尸体带回去做个解剖,说不定胃内容物之类的能给带来点儿线索。
临走的时候发现当地警察只有钦佩兴奋,没有一点儿瞧不起的样子——敢请人家把这一连串的勘察工作当成了二处炫技术和在进行教学表演。
这要破不了案,可真要丢人了。
好在老鹰这人有个特点,压力越大他越不紧张,在车上,想着案子,竟然还能打个瞌睡,醒了接着想。
眼看快到地方了,老鹰忽然冒出一句来——“停车!”
同样冥思苦想的卞爷一看他这样儿,就乐了——有戏。
的确想到问题出在哪儿了,全队返回现场。
老鹰琢磨出什么事儿来了?他把整个勘察过程过了一个电影,忽然找出一个不和谐的地方来——他拆下烟囱外头那个拐脖,检查烟道是否畅通的时候,曾记得那个马口铁拐脖里头金属锃亮,挺干净。
问题就是太干净了。
您想啊,这烟囱用了一个月,拐脖在最外头,里面总会挂些烟灰,煤焦油之类的吧,怎么可能还是锃亮的呢?
回到现场再勘察,果然里面仿佛有擦过的痕迹。再查,便在烟囱口所在位置下方不远处发现了新鲜的足迹,而且不应该是李某的。
得,这回估计李某也会很好奇了——谁啊,跟我有这么大的仇?!
不过公安人员一看这痕迹,乐了——这要真是谋杀嫌疑人留下来的,那可真是老天开眼啊。你看,我们今天恰好带着警犬呢,虽说有一条让人家给咬了,可追踪犬还有两条呢,正好跟踪,而这案子已经过去快一天了,嫌疑人要是从旁边一走留个足迹,让狗追也很难追得上,但烟囱底下有滴落的烟油,你偏偏要在这油上踩一脚,嘿嘿,追不上我家的狗狗从此当猫养!
跟踪追击,这次跟踪犬没费吹灰之力便在附近一排平房宿舍中把嫌疑人给找出来了。不但找到了人,还在他的房后垃圾堆里嗅出了一大团旧报纸,上面黑色的烟油清晰可辨。
老鹰道:“这就是作案工具。”
▲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也正好有一次案犯是踩进煤焦油里被狗抓住的,这算是巧合吗?
嫌疑人对警察的突然出现大吃一惊,如同见鬼一般,稍一审问,便竹筒倒豆子般把作案经过和盘托出了。
“问题是……”我对老鹰说,“那个李某不是六亲不靠,没仇人也没钱吗?因为什么杀他啊?”
老鹰苦笑一声,说这竟是个情杀加误杀的案子。
原来,这个嫌疑人也是机械厂的工人,和李某并不熟悉。但李某新交的女朋友正是他曾经追求过的。
自己被甩了,对象却跟了李某,此人心里一直十分郁闷,但当时也没做出什么过激反应。
李某遇害那天夜里大约十点钟,这个人下晚班经过李某的家,不知出于什么心理,竟然绕过去朝里面看了一眼。
里面关着灯,根本看不到什么,但他却听到前女友在里面说话!
老鹰他们审这个家伙的时候,听到这里觉得这小子没说实话——那个女的不是去外地学习了吗?怎么可能还在,这不是见了鬼吗?
但他言之凿凿,似乎又不像故意说谎。
事后警方还真搞清了这是怎么回事。当时还没有手机,所以这女的出去学习自然无法轻易和男朋友联系。热恋中的男女肯定对这样长时间分离十分不爽,但他们自有解决之道。写信是比较老土的方法,这个李某有台录音机,于是临走时这女的便录了两盘录音磁带给他,想念了可以听听。这算是很时髦的想法啦,却害了李某的性命。
出事那天李某是躺在床上,用录音机听女朋友说话打发时间,但声音大了些(人家独门独户的,不认为这会影响四邻),竟然被这个嫌疑人听到了。
他并不知道前女友已经出门学习,听到她的声音心中恼恨万分,认为这一对“狗男女”竟然这么快勾搭成奸,竟然同居了!愤怒烧毁了他的理智,于是此人找了几张旧报纸,团成一个团塞进了李某家的烟囱里。天快亮的时候他返回现场,又悄悄取走了那团报纸,以隐瞒犯罪证据。
此人后来被判故意杀人罪,因为从逻辑上他的确是要杀人的——他自己供认堵塞烟囱的目的便是熏死李某和他的前女友,第二天发现尸体,肯定暴露出他们俩的“奸情”来,可以让他们遗臭万年。就为了这个目的,他准备杀掉两条人命,还觉得“捉奸要双”,颇有一点理直气壮。
可惜李某当时仍是单身G一只,怎么也想不到有人会因为一盘录音带谋杀自己…….
案子破了,却有几分荒诞。现在男女朋友同居再正常不过,但八十年代前期那是会被视为流氓的,时代的变迁实在令人感慨。
案犯最终被判处死刑,老鹰他们被通县的同行佩服得五体投地。
李某在那边也总算不是一个糊涂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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