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这个“单纯的学术问题”,就是个社会学问题。妓女跟社会阶层、家庭、性、性别、道德等等密切相关,要想避开善恶美丑,这个话题就不用讨论了。
的确“千百年不变的是善良邪恶的定义”。但是说到“人的基本权力”的时候,也要说“人的基本义务”。
是“整个社会应该鼓励并尽可能促进个人生活幸福”,但是妓女的“个人生活幸福”在哪里呢?是选择不做妓女而幸福?还是在妓女工作中得到幸福?真是不明白,怎么才算是妓女的幸福?
为什么不进行划分呢?在咖啡店一小时10块钱的姑娘,和卖淫一小时100块的姑娘,哪个更值得尊重?如果勤奋自爱的姑娘跟卖淫拉客的姑娘划下等号,这不是在侮辱那些好姑娘?尤其那些只是贪图名牌包包服装而去卖淫的姑娘,她们不可耻么?
回复:回复:失去了美丑,善恶,好坏的标准,失去基本道德观念,是最可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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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point
-dq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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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2009 postreply
1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