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绝对同意两次qj的事实,至少法律上讲是这样的,但是我觉得故事其实写的很好。就是一种对人性的探讨。
从桔年的角度看,她痴情巫雨不喜欢函数,所以无论函数做什么讨好她都没有用,函数任何正常或过激的示爱基本上都是伤害。不论函数多好,桔年多可怜,桔年都有保留自己的爱,坚持自己的爱的权利。所以桔年没错,虽然让人觉得可怜又可恨(恨其不争)。
从函数的角度看,他钟情桔年因此恨他人夺爱。函数也有坚持自己所爱的权利。只是他有两次过激之举。从法理上讲,是犯罪。从情理上讲,是爱得太深不能控制自己而犯的可以理解的错误。一是他平时对桔年其实很好没有不良举动。二是他在事发之前没有预谋,事发之后愿意承担错误。这样的情况,如果桔年彻底被其感动,或者有某些言情小说的处女情节,那函数就成功地抱得美人归了;如果桔年不为所动,真的告上法庭,那函数少不了要坐牢,但不会重判。关键,就是桔年是如此的真实,她倔强执拗,但也通情达理。一方面,她不能接受函数,不肯放弃巫雨,另一方面,她也明白函数只是强人所难地爱她,并不是诚心要伤害她。造成伤害只是由于彼此的固执。这也是她为什么两次都是先反抗再顺从。
这种矛盾的人性是如此的真实。就像望子成龙的家长会狠打孩子,就像做了小三高知女性虽然良心不安却常舍不得割爱,就像我明知再不睡觉明天就会影响工作却忍不住跑来胡扯。嘻嘻。其实我觉得如果这些事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恐怕也很难决断。越是有性格的人越容易纠结。越是环境窘迫越难以决断。
虽然痛恨悲剧,却不可抑制地喜欢张爱玲,不是喜欢她的小资,实在是佩服她对人性血淋淋的刻画。
实在忍不住,冒个泡
所有跟帖:
•
在补充几句未来情节
-土妞k-
♀
(832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02:37:12
•
咋没人理我呢?写了半天都没人看:(
-土妞k-
♀
(0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02:39:25
•
你写的真好。
-dxo-
♀
(153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3:01:11
•
谢谢,那是评论者读懂了辛大写许我的精髓。
-四月天精彩帖选-
♀
(0 bytes)
()
04/29/2009 postreply
10: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