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我刚刚尝试着组织一下自己对这部小说也想发表的感想,觉得不是几百字能下来的,呵呵,就算了,胡乱说几点。
1、强奸不是抢劫,后者我觉得有可能在对方坚持不懈赎罪的诚意下,有可能让被害人释怀甚至“化敌为友”,但强奸是没可能的。如果不幸,最后hs和jn还是被作者安排在一块儿了,我只能以后绕着辛夷坞的作品走了。在这点上,hs的执念挺BT的。
2、正因为hs当年对jn的强奸行为,所以jn不接受他的所有所谓痴迷的执念举动,我认为很对,但是,在作者的笔下,貌似因为xhs之死,才是让jn拒绝hs的主要原因,这点我非常不能理解。刚刚看到LZ的发泄贴,觉得十分正确,因为作者本人对小和尚一类的混混角色的认定,让她在描写jn对xhs的感情上,始终让读者觉得怪怪的。
3、作者怎么可以安排hs干公检法?!!!唉,没时间展开批判这点了,只能说,如果当年hs做了这样的事,而且被长辈干妈以那样不光彩的手段,保住自己,害了心爱的女孩无辜坐牢,他还能去学法律专业,那他一定是个变态。
以上文字为对LZ发泄贴的支持,嗯,本人也不发泄不行了。
LZ说的没错,支持你。
所有跟帖:
•
就是阿,他能完全正义凛然的,单纯无辜的,阳光四射地做着
-reckon-
♀
(226 bytes)
()
04/11/2009 postreply
09:41:11
•
不错,尤其是最后一条,可以看出hs执着的懦弱着,懦弱的执着着
-mascara-
♂
(118 bytes)
()
04/11/2009 postreply
1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