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过期逗留?

本帖于 2018-05-23 20:10:42 时间, 由普通用户 jxjc 编辑

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据日为4月2日,上面给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于同时递交的I-485时出了些问题,被退回两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终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过期逗留了?

谢谢各位老师!!

所有跟帖: 

是, 但嫁美国公民逾期逗留没有关系, 不会影响I-130/I-485 -st.paul- 给 st.paul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3/2018 postreply 21:20:59

谢谢您的解答,很清楚了! -jxjc- 给 jxjc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5/25/2018 postreply 09:56:17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