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据日为4月2日,上面给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于同时递交的I-485时出了些问题,被退回两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终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过期逗留了?
谢谢各位老师!!
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过期逗留?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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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但嫁美国公民逾期逗留没有关系, 不会影响I-130/I-485
-st.pa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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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3/2018 postreply
21: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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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解答,很清楚了!
-j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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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2018 postreply
09: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