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据日为4月2日,上面给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于同时递交的I-485时出了些问题,被退回两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终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过期逗留了? 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