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过期逗留?

来源: 2018-05-23 20:06:53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我的I-94停留期限至4月4日,I-130的收据日为4月2日,上面给了我A Number,Priority Date就是4月2日;但由于同时递交的I-485时出了些问题,被退回两次,第一次的I-797上Received Date是3月9日,第二次是4月5日。最终I-485被接受的日期是4月27日。

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属于过期逗留了?

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