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再次证明:神经病一般都自以为是正常人。

你不同意的观点,不一定是放屁;你同意的观点,不一定不是放屁。

所以,如果你连这一点都不懂,只能是神经病。亏你还在国外,尊重不同的思想都还不知道。你是法坛的耻辱。

所有跟帖: 

用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的话叫,自取其辱。 -咪呜- 给 咪呜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08:03:33

是啊,吵架本来就是“丢份”的事情,更何况是跟您呢?无地自容啊。下不为例。绕了。 -水巷人家- 给 水巷人家 发送悄悄话 水巷人家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08:49:32

我何时和你吵架了??是这个什么专栏要找事。。。你也看见的。 -咪呜- 给 咪呜 发送悄悄话 (184 bytes) () 04/17/2009 postreply 01:26:44

你骂她是神经病就是尊重了?难怪你老说中国人没逻辑。 -帝心鹃- 给 帝心鹃 发送悄悄话 (88 bytes) () 04/16/2009 postreply 09:54:36

春秋笔法,绕过。 -咪呜- 给 咪呜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4/17/2009 postreply 0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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