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同意的观点,不一定是放屁;你同意的观点,不一定不是放屁。
所以,如果你连这一点都不懂,只能是神经病。亏你还在国外,尊重不同的思想都还不知道。你是法坛的耻辱。
这篇文章再次证明:神经病一般都自以为是正常人。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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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的话叫,自取其辱。
-咪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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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09 postreply
08: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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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吵架本来就是“丢份”的事情,更何况是跟您呢?无地自容啊。下不为例。绕了。
-水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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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09 postreply
0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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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时和你吵架了??是这个什么专栏要找事。。。你也看见的。
-咪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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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09 postreply
0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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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骂她是神经病就是尊重了?难怪你老说中国人没逻辑。
-帝心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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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09 postreply
09: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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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笔法,绕过。
-咪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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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09 postreply
01:2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