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的话叫,自取其辱。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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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吵架本来就是“丢份”的事情,更何况是跟您呢?无地自容啊。下不为例。绕了。
-水巷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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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09 postreply
08: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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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何时和你吵架了??是这个什么专栏要找事。。。你也看见的。
-咪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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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7/2009 postreply
01: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