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状告张三20年前没有上所得税,嘿嘿,你可以放心税务局不会找上门去,为什么? 因为税务局的追述力正常是3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10年,超过了这个期限,税务局就没有权力去查旧帐了. 你生气,这不是鼓励偷税漏税吗?
李四被人杀了,立案多年没有找到凶手,第35个年头,忽然你捏到了十足的证据要求法院捉拿凶手,嘿嘿,法院说你过了30年的追述期限,不于受理. 凶手逍遥法外,你生气,这法国的法律哪有是非,哪有公平?
邻居家阿狗偷了你的釜头,立案多年,没有找到小偷,有一天你忽然在阿狗家看见你的釜头,这人证物证具在,你以为可以物归原主了,你又错了,法院说这是30年前的事情,过期不候了. 你生气,这法国的法律哪有道义可言?
嘿嘿,人家法律就是这么制定的,如果你注意看法国的新闻时事报道,就会发现,很多想翻案的人,都赶在25年的时候折腾一下,因为这是最后一次机会,过了30年,案子就成了死案,没人理会你了.
至于法律为什么这样制定,大约要从司法宗旨,司法程序,法律的时效性,以及历史宗教等等原因上去找. 这个就等着学法律的同学来解释吧.
我自己肤浅的想了想,觉得这个法国的法律似乎也有其合理之处,想想如果30年的时间都不能结案不能翻案,30年之后年代久远,人证物证越来越模糊,要确认的可能性更小。另外,所有立案毕竟有大宗文件实录物证等等,所有案件都可以无限制的追查,这要多少法院多少司法人员才够? 从深远的道义上来讲,如果几百年前的案子也能来翻,这怨怨相报纠缠不休何时了? 倒真不如30年一盖棺定论,大家都闭嘴,任历史的车轮往前走,自己也少背点包袱.
至于这个期限为什么是30年,我琢磨着这法国人是从中国人那里偷学过来的. 咱们老话不是常说"30年河东,30年河西",还有什么"30年之后又是一条好汉"等等? :-))))
昨天和一法国友人会面,我在停车场倒车不小心蹭了旁边的车,看看无大碍,匆匆溜也. 和友人说起,没有想到,她说这种情况我应该给车主留下电话号码,如果车真的撞坏了,车主可以找到我,说她以前就是这么做的. 我汗颜,莫非这法国人的道德水准真的比中国人高? 非也,不过他们是知道法律的厉害,不小心撞了人家的车事小,是犯错。但如果有潜逃的行为,那就犯法了.
在地铁里碰见过几次乘客晕倒过去的事情,旁边总乎啦啦围上一堆人问寒问暖,你以为这个法国人道德水准高,不象在中国遇到这种情况大家都躲得远远的? 非也,法国有个"见危不救罪",如果看见他人处于危险之中而不去行动,就是犯法了,尽管这个人和你毫无关系.
最后我说一句,我上面提到的例子都简化了很多,也不确切,具体的法律适用条款和程序当然没有这么简单,学法律的同学少给我扔点砖头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