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天一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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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恺钜 20131128

 
今年初,北京发生了一起“轮奸案”,恺钜在三月份为此写了《天一冠丰李树倒》,通过对人名的分析,对此案件作了一个预测,明确指出了这个案件的本质,是一起蓄意设计的栽赃陷害,而且是通过司法机关“天”把一顶“天大的帽子”压到了“李冠丰”的头上。
 
后来,由于魏某辩护律师李在珂的出现,使恺钜有了对此案进一步发展的判断依据,于是,就有了另一篇涉及此案的预测文章《李在珂,自作孽》。
 
事情发展到昨天1127日,第一篇文章已经完全应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一顶天大的“强奸犯”的帽子终于落到了未成年的“李冠丰”的头上。
 
但是,既然这是被人设局陷害的,真相终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恺钜期待着自己第二个预测也能如期实现。到那个时候,这两篇文章正好组成一篇《姓名断案》的上下集。
 
该说的都说了,今天不想再作预测了。
 
只是对此案贯注了这么长时间,对现实中的李天一,也有了一些了解。此案的发生,虽说是被人陷害,但他自己以及他的父母多少也是有责任的。我想说二点,其一,父母的溺爱是他涉案的一个因素,父母过分的溺爱,使他小小年纪就开起了豪车,兜里总有花不完的钱,爱慕虚荣,频繁出入声色场所。正是因为他自己平时的行为不检点,招来了不法之徒的暗算。对此,李双江老师和梦鸽老师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二,交友不慎。这位酒吧经理张某,居然是他平时称兄道弟的朋友。那个大魏,虽然也是未成年,我不该多说什么,但在整个案子中,以及这个案子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他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他自己的亲戚来北京,他要为亲戚办个聚会,硬是把在海南度假的朋友李天一叫过来买单,这个单纯的傻小子也不懂得推托,接到电话即刻瞒着父母就坐飞机“飞蛾扑火”般地回了北京,很“义气”地为一个朋友的奢华聚会付清了费用。
 
天一如此肝胆相照对朋友,但这个朋友,却是个“损友”。咱不说大魏的人品怎样,咱就说当天晚上的事情,如果大魏稍微处理得好一点,这个案子也许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现在发生。
 
第一件事,大魏明知朋友和父母在海南度假,仍叫他飞回北京参加聚会。这是他无意中犯下的第一个错误。但这还不算严重。
 
第二件事,酒吧聚会结束,张某和杨处女企图坐上李天一的车,被李赶了下来,大魏却接受了他俩。如果大魏没有这个“色心”,也像李一样,把龟公和杨处女赶下车,这件案子也不会发生。这是他无意中犯下的第二个错误。
 
第三件事,在金鼎轩饭店吃完宵夜,龟公和杨处女再次企图坐上李天一的车,也再次被李赶下来,大魏再次接受了他俩。这是他无意中犯下的第三个错误。
 
第四件事,李天一回到家,在停车场下车,他本想回家睡觉,已经忙乎了一昼夜了,同案王某甚至通知了父母,准备在李家睡上一觉。 谁知他俩发现大魏的车还跟在后面,更令人吃惊的是车里居然还有龟公和杨处女,李天一第三次对嫖娼说“不”,但大魏的劝说使他终于走进了陷阱。这是大魏无意中犯下的第四个错误,也是最严重的错误。这个错误,使“仙人跳”的设计成功了一半。
 
第五件事,在旅馆房间里李天一有没有对杨处女施加暴力?李说没有,大魏说有,他看见了。但律师实地考察发现,按口供所描述的击打方式,在房间里没有发生的客观条件。但大魏的口供和杨处女的口供互相印证,打人就成为无可辩驳的证据,法院正是据此断案。这是不是大魏的错误,我不知道。大魏的话和律师的考证,两者既然互相矛盾,其中必有一假,但这应该是法庭质证的内容,这里就不必讨论了。
 
案子已经终审了,十年大狱,对一个未成年来说,显得非常沉重。
 
国人都在看着这个案子,每个人都从中读出了自己的内容。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永远也不是平等的。
 
1127日,这个日子将会被历史牢记,对未成年人,该如何保护他们,值得每个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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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1月27日,天一的一天 -wjsun- 给 wjsun 发送悄悄话 wjsun 的博客首页 (177 bytes) () 11/27/2013 postreply 21:21:54

总有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老恐龙- 给 老恐龙 发送悄悄话 老恐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28/2013 postreply 04:02:16

这个案子是南方系运作的,水很深,黎阳分析得很有道理。内有连接。 -wjsun- 给 wjsun 发送悄悄话 wjsun 的博客首页 (119 bytes) () 12/02/2013 postreply 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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