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教”是人类道德直觉的副产品
---作舟 转译
如果人们对“人类的起源”尚有争议,那么, “宗教的起源”也就自然成了专家学者们研讨的课题。一项新的研究发现, 宗教可能是由非宗教的认知过程演变而来的一个副产品; 这个研究发现化解了常见的说法和竞争理论,既宗教是一种可以帮助无关个体或个人合作的调剂。
这个研究结果发表在本周的认知科学杂志“趋势”上, 文章表明人们对什么是正确的和错误的直觉的运作是独立的,与宗教背景和熏陶无关。
合作撰写这份研究报告的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马克·D·豪瑟认为,从人类进化的角度看, 人的认知机制和做出与道德有关的决策能力等是远在“有组织的宗教”出现前就有了的。“道德比宗教更加久远,” 豪瑟说。 “最初进入宗教的大多数, 如果不是全部的心理[学]成分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交往之类的更普遍的问题。”
豪瑟声称, 这个发现有助于解释在不同的宗教之间, 人们的道德直觉是大同小异的。为了阐明某些道德直觉的普遍性,豪瑟用了两个假设。在一个封闭的房间里关押了七人,如果你有两个假设的选择:
一.按下一个按钮将有毒气体转移
二.把一个人推到通风井以阻止毒气进入房间
为了救人,你回选择哪个?他认为,不论人们的宗教文化背景如何,没有几个人会选择第二个假设。
另外,在道德规范之外的判断,如“殉难”[当烈士]等,豪瑟和合作作者伊尔卡认为, 宗教就像法律制度, 对人民施加的道德判断的压力是自然认知过程后期的东西。今天, 几乎所有人类的社会里都存在着在本土看似道德的行为,但如果跳出本土宗教和政治、文化等的标准, 就会变成野蛮和非人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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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瑟还说,由于发现了宗教的意义不是至高无上的, 他预料到了负面的反响。但他强调, 这个研究目的不是为了贬低宗教。
“对于在宗教体验中寻找到了意义的人们,我没有任何积极或消极的看法,” 他补充。
豪瑟与合作者强调, 他们的研究结果并不是为了解释宗教, 而是要否认“宗教的所有方面都是同时在某一历史时刻出现的。” 也就是说,和人类的进化一样,宗教, 如同法律, 也是人类后天制造出的思维和行为框架。
::::::::from 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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