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个字以请他人测过,可否再亲先生测一次?
1.字 :要 (中午12:24 07/18/2008北京时间)
(11:24pm 07/17/2008 IL)
我们住在IL,老公换工作,现有俩个offer,
一个在st louis MO,一个在旧金山,不知道哪一个好,长远来说对小家庭有利?
2:可,动念是(3:26am 7/9/2008北京时间)
(7/8/2008美中部时间2:26PM)
我能在老公所在的城市找到工作吗?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