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要加多宝赔29亿 老冤家庭审争议三焦点(图)

来源: 腾讯财经 2016-06-24 10:55:15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821 bytes)

6月14日,“老冤家”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又一诉讼纠纷开庭审理,广药集团诉加多宝商标侵权,并索赔29.3亿元。庭审中双方激烈交锋,超过7小时。

当天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加多宝方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若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如何计算,是否申请司法审计;以及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是否侵权问题,广药集团代理律师认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商标授权期限为截至2010年5月1日止。鸿道集团通过非法行贿签署的两份补充协议,经仲裁无效。故加多宝在涉案期间使用“王老吉”商标属于侵权行为。加多宝在2005年李益民受贿案判决后,有多次机会合理预知补充协议无效,但加多宝在主合同到期后,仍使用“王老吉”商标,属于恶意侵权行为。

加多宝方认为,双方在涉案期间,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构成事实合同。加多宝在2010年5月2日——2012年5月1日期间,分九次,向广药集团共计支付1012万元商标使用费。广药集团收取并开具发票,默示许可加多宝使用商标。2005年“李益民案”判决后,广药与加多宝仍有密切合作,并未提及补充协议无效、将停止授权。加多宝直至2011年8月,才得知广药申请仲裁补充协议无效,故涉案期间,加多宝为善意使用,不存在侵权、恶意侵权行为。

本案因索赔高达29亿元受到关注。广药集团方面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权利人有权依法自行选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广药集团主张以六家加多宝公司在涉案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来计算损害赔偿金额。如果加多宝方不认可29亿元的审计结果,广药方申请法院允许司法审计。

加多宝方认为,根据商标法,商标侵权赔偿是为了弥补商标商誉贬损,价值降低带来的损失。而加多宝未使用商标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未造成商标商誉价值减损。相反,商标声誉及知名度上升。广药集团未遭受损失。而广药集团申请的司法审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侵害六被告商业秘密,希望法院不予许可。

关于争议焦点三,即加多宝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广药集团认为,六被告同属于加多宝公司成员,属于关联公司。且六家加多宝公司混同经营,在人员、业务、财务方面混同,六被告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且已有多个生效判决曾对连带责任予以认定。

加多宝方表示,六家加多宝公司各自独立,不应要求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行为买单,加多宝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混同经营是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售后服务,推广产品所采取的经营方式。六家加多宝公司分别实施行为,广药应单独诉讼或合并审理,而不应要求加多宝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审理未当庭宣判。

除了巨额索赔案,双方在多地区还有多个诉讼进行中。

早在2013年5月,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广药与加多宝互诉红罐包装装潢侵权纠纷一案,被外界视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2014年12月13日,广东高院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权属于广药集团。加多宝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红罐案”。

2013年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老吉“被改名案”,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加多宝当庭提起上诉。2014年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2014年10月2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归属案。

2015年7月29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就广药集团发布《揭秘王老吉之争》广告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胜诉扳回一局。

对于早前不太有利的诉讼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目前部分案件尚在二审阶段,部分仍处于再审申请阶段,(广药)所谓官司连胜、高额赔偿等说法,都只是一方说辞;对于加多宝而言,官司的输赢在纸面,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同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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