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来源: 电商报Pro 2023-11-28 19:45: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603 bytes)

如果有一天你突然被一个陌生人找上门,说你欠了他一大笔钱要还,你会不会觉得很荒唐?

然而这么荒唐的事,真就给京东遇上了,而且凭空冒出的“欠款”数额高达35亿,令京东的人一脸懵圈。

11月24日,知名专业理财机构“诺亚财富”起诉京东的案件开庭,要求京东和“承兴系”公司赔偿其损失35亿余元。有投资人指出,京东其实是被这个“承兴系”给坑了,而且被坑的不止京东一家,涉案总金额有300亿之多!

那么,这笔巨款是怎么赖到京东等公司头上的?事情要从多年前的一桩大案说起。

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是“承兴系”公司的创始人罗静。罗静早年靠做IP授权生意起家,兔斯基、变形金刚、功夫熊猫等IP经由她手周转,获取了不少利润,硬生生造出两家上市公司。

罗静

然而,后面随着公司业绩表现不佳,资金链面临断裂,罗静急需一笔钱把窟窿补上,如果有剩下的钱用来投资就更好了。那么短时间内去哪找这么多钱呢?罗静想到了一个“空手套白狼”的妙计。

原来,承兴系有一项业务是做供应链金融的,大致模式是,承兴系向京东、苏宁、中国移动等公司供货,由于这些企业话语权较大,对承兴系产生较大现金流压力,因此承兴系将企业应收款打包成相关金融产品在金融平台上发行。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承兴系自己垫钱帮京东、苏宁采购货品,这样就产生了一笔欠款,也就是应收款。然后承兴系拿着京东、苏宁的“欠条”作为抵押,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赚一个利息差。

而罗静天才般的思路就是,造一个假的“欠条”,也就是虚构一笔应收款出来,卖“空头支票”套现。

要造一个假“欠条”,就必须让别人相信这个欠条是对方公司的,所以罗静的第一步行动是刻了两个假章,一个京东的,一个苏宁的,然后用假章盖上假合同,假“欠条”就造出来了。

第二步,就是找一个愿意接手的“冤大头”。一般来说,银行对甄别各种骗术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肯定是不好骗的,只能找非银行金融机构下手。

这时候,罗静强大的人脉便体现出了作用。早年间罗静加入了一个名为“木兰汇”的商界女性俱乐部,董明珠、何巧云等精英女性都在其中。正是在这里,罗静结识了诺亚财富的总裁汪静波。

左上为汪静波

诺亚财富,是中国内地首家在美国上市的独立财富管理机构,业务涵盖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应收款管理业务也在其中。对于罗静来说,诺亚就是最合适的“买家”。

当然,汪静波也是行走多年的老江湖了,不可能光靠人脉说话,风控工作还是要做好的。凡事讲究一个流程,罗静的“欠条”是真是假,派人去京东调查一下不就知道了?

于是,罗静的下一步就安排人挂着京东的假工牌和前来背调的诺亚员工接头,然后在京东总部里边走边聊,愣是让他们信以为真。

既然造了假,就要做全套,随后罗静又租了服务器,做好虚假数据库,并伪造了一个京东供应商系统平台,界面一模一样,应收款和账期很清晰,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是假的。

更狠的是,当诺亚发函去京东确认这件事的真伪时,罗素竟然派人到京东拦截了快递,作出回复并盖上假章。到这一步,诺亚那边的人就不得不信以为真了。

要说罗静做事真是滴水不漏,她很清楚如果只有自己这边单方面行动,迟早会露出马脚,毕竟诺亚的行动不受掌控,万一不定期向京东回访一下呢?于是接下来,罗静向诺亚负责与自己对接的工作人员方建华行贿200万余元,以保证万无一失。

上海二中院判决书

经过这么一番操作,罗静从诺亚骗取了100多亿资金。尝到了甜头的罗静还不满足于此,又如法炮制,接连骗了另外几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金额超过300亿。

可能有人会问,罗静这么精明,难道不知道这个钱总有一天要还吗?到时候如何收场呢?

实际上,罗静的最终目的并不“骗”钱,而是拿着这些钱去投资,等赚了钱再把300亿还上。都有300亿的本金了,钱生钱还不容易吗?

然而罗静终究还是失算了,她选择了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方式——炒股,而且还是A股。入股了一家上市公司后,股价疯狂下跌,每年都亏十几亿。

纸毕竟包不住火,三年后,也就是2019年7月,罗静东窗事发被捕入狱,承兴系公司股价也暴跌90%。至于那300亿欠款,即使她砸锅卖铁也没还完,还剩88亿。

2020年8月,罗静因合同诈骗、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罚款2010万元。谁能想到,精心设下如此大一个骗局的罗静,最后竟然倒在了A股上。

上海二中院判决书

罗静的案子是告一段落了,但诺亚的账还没平,被罗静骗去的100亿,还有35亿没有追回。无计可施的诺亚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京东也告上了法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全程京东都没掺和这事,只是骗子假借了京东的名义,难道就要京东背锅?这于情于理都不太现实。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诺亚财富方面对京东的债务诉求很难成立,罗静系相关人员假冒京东员工,刻假章在“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中盖章的行为,也不是罗静系公司与歌斐等公司产生合同关系的法律基础。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即债权转让行为通知债务人即可,是否在“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中“盖章”并不影响罗静系公司与诺亚系公司债权转让关系的成立。

很明显,京东不是与其发生合同关系的主体,也并不存在“代理”或“被代理”行为,因此诺亚的诉求恐怕很难被法院支持。

实际上,近年来诺亚财富已连续踩雷辉山乳业、乐视、暴风集团、斗鱼等项目,而每次踩雷背后也使相关投资者损失巨大。与其向外转移矛盾,或许更应该从内部寻找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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