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案”被告刘鑫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4万!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1-11 23:32:5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3845 bytes)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刘暖曦(原名刘鑫)已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 71.94 万元,立案时间为 1 月 11 日,执行法院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 月 11 日晚,江歌妈妈江秋莲通过个人微博发声称,其诉刘暖曦案申请强制执行,目前通过审核已经立案。

据北京青年报,2022 年 12 月 30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江歌妈妈江秋莲与刘鑫(已改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显示,法院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鑫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鑫承担 496000 元的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 200000 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据此,刘鑫应在判决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赔偿江歌妈妈近 70 万元。

1 月 10 日,江秋莲向媒体表示,她仍未收到刘鑫的赔偿,已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1 月 3 日,江秋莲发文不满刘鑫对赔偿款发起募捐,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对于近 70 万赔偿款,刘鑫称 " 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1 月 3 日晚间,刘鑫发布微博,称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总共收到 2.56 万元。" 善款必须善用,每一分我都会用于支付法院判的赔款。请善人们截图保存你的善款记录,等我还完法院赔款,就一笔笔退回。"

1 月 4 日,刘鑫微博账号个人页面显示," 因违反社区公约,该用户处于永久禁言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大号被禁言后,刘鑫又火速注册了新账号,不过再次被禁言。

 

据微博管理员,就网传 " 发起网络募捐 " 一事,站方在发现对用户 @L-N-X-wisteria 的相关打赏行为后,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 @L-N-X-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 " 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 " 及第二十六条 "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 的描述,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青年报、新浪微博、每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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