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买房吗?3 个月亏 500 万那种。
最近的新闻 " 中国最惨买房人 ",想必你也听说了。
96 年生的姑娘小伍,满心欢喜,掏出 775 万现金在上海买房。一顿操作猛如虎,如今只剩 275。
法院二审已判决,板上钉钉。梳理因果,竟是因为银行放款迟了几个月。
一大批吃瓜群众震惊了:
银行贷款批得慢,这也能怪买房人?!
这是真的。普通人买房次数少,真的不知道,一间二手房的交易过程,居然埋藏如此多的陷阱,步步惊心。
天真烂漫的小伍,毫无机心地闯了进去,被吃得渣都不剩。
这事儿,在法理上或许无懈可击。但在道德情理上,却给了所有中国买房人心头撞了重重一锤:
买房,务必当心!!!
我先给你们捋一捋,这事的时间线。
2020 年 5 月,小伍看中了上海黄浦区一套 180㎡的二手办公楼,准备豪掷 1550 万拿下。
姑娘应该是个有钱的家庭。一通商量后,她跟房东签了房屋转让协议,先交了 100 万定金。
同月,双方又签了一份补充条款。约定小伍要在 6 月 30 日前交齐 745 万的首付和 60 万的装修补偿,同时要在 8 月 30 日过户前,通过银行贷款完成剩下的 745 万房款。
注意,这一步就已经埋下了两个重大错误,后续再提。
2020 年 6 月,急吼吼的小伍提前收了房,搬进去,开始换装修。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拖延了 13 天后,小伍交齐了 745 万的首付款。
2020 年 8 月 30 日,到了约定过户的日子,但小伍申请的银行贷款 745 万迟迟没有批下,形成 " 实质性违约 "。
2020 年 9 月 30 日,房东提出申请跟小伍解除合同,要她归还房子,同时赔偿房屋总价 20% 的违约金,即 310 万,以及房屋装修损失 180 万,共计 490 万。
小伍当然是不干了。房子都拿到手了,还会怕你?她一直拖着。
2020 年 10 月 29 日,时隔两个月,银行的审批终于下来,小伍拿着 724 万想跟房东继续履行合同,被狠狠拒绝,还被告上法庭。
结果,进入漫长的打官司阶段,一审、二审判决,小伍都输了。
——不仅要赔上 310 万的违约金,还有 180 万的装修费,以及案件受理费 4.6 万,共计 494.6 万。
不仅如此,卖家对一审结果居然还不满意。提出小伍还要支付逾期付款的赔偿金 77.5 万,以及 1000 元 / 天的房屋占用费。
最终,2021 年 12 月 1 日的终审判决,小伍赔偿 310 万的违约金,还有 180 万的装修费不变,不过案件受理费从 4.6 万降至 2.7 万。
仅仅减少了 1.9 万,这就是小伍所能挽回的全部损失。
回过头来看,从双方签合同到实质性违约,仅仅 3 个月的时间,就奠定了小伍惨败的结局。
为什么会这样?
很多网友说,小伍 " 太冤了 "。
毕竟,谁又能控制银行的放款速度呢?
热搜上,网友们一窝蜂炸了,纷纷质疑背后是不是一种新套路。
不过,法院的判决不可能无缘无故。事实上,法院也只能遗憾地宣布,他们爱莫能助,无能为力。
因为,双方的合同上明明白白地签订了两大条款:
1.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及各项附件等约定履行的,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或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除需支付十个工作日的赔偿金(按总房价款万分之五每日计)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 20%的违约金;
2. 若因乙方违约导致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应在解除合同 7 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房屋装修费 180 万元。
简单来说,就是小伍如果没法在规定时间内给钱,房东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巨额的赔偿金。
在这个条款里,银行的放贷速度完全没有放在考虑范围内。
这也难怪终审判决书中这样写道:
" 贷款延期获批的原因和房东无关,和小伍本身的资信能力等可能也无关 ...... 但是,法院认为,作为适格的民商事主体,对于在交易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应已明知 ......在最终并未能取得本案房东谅解和许可的前提下,相应的违约责任小伍是无法免除的。
更重要的是,两个卖家从一开始就盯紧了小伍这块 " 肥肉 "。交易全过程,他们都请了律师参加,这是不寻常的举动。
" 从该案的两次审判过程来看,卖方律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都是全程参与,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是卖方胜诉的关键;相比而言,买方在答辩及举证时,未充分表达继续履行合同的必要性,这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一边是熟读法律,有律师全程参与的房东,另一边是啥都不懂," 人傻钱多 " 的年轻人,胜负的天平从一开始发生了倾斜。
以有心算无心,这个初入社会的小姑娘,怎么敌得住如此专业的陷阱?
复盘一下小伍的故事,她犯的错误非常明显,也让自己陷入越来越被动的局面。
第一,对合同内容漫不经心,甚至可能根本没有仔细看。
小伍显然没有预料到,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会具有如此巨大的杀伤力。
同时,合同还给予了卖家一个最重要的权利:主动解约权,并约定了明确的违约责任。
这其实是很多买房人,都会犯的错误。
毕竟,中介递过来的合同,往往都是 " 标准版本 ",印刷体白纸黑字,很多人会想当然地以为,这些条款都是理所当然的。
其实根本不是。
比如对付款时间的约定,可以预留更大的弹性,也可以银行放贷造成的违约责任,减少比例。
第二,小伍急于收房,缺少风险意识。以为拿到房子就万事大吉,忙着开始装修。
其实,收房是最不需要着急的,除非卖家愿意提前无偿交付。在这个案例中,小伍的损失有 180 万是合同约定的装修赔偿金。
如果没有急吼吼进场装修,这笔赔偿根本就不会产生。
第三,小伍根本就不熟悉二手房交易的流程,缺少专业的指导。
一个非常明显的 Bug 就是,二手房交易在付完定金后,按揭公司、银行就可以介入评估材料了。
必须等到银行出具了 " 同意贷款书 ",双方才能进入交首付的环节。
而且,交完首付的同时,双方应同步进行房产过户。银行贷款的发放,将直接发放到卖家账上,整个交易才算完成。
当然,最根本的原因是,小伍作为买房人,还是低估了人性的黑暗一面。
首付的 775 万,她也根本没有通过第三方监管账户,而是直接交给了卖家。
对于心怀鬼胎的对手来说,这等于是把主动权完全让了出去。
等到小伍身陷违约,法院判决后,卖家根本不愁拿不到赔偿金,只需退还尾款。
有经验的律师就知道,这等于已经把调解谈判的空间,压缩到几乎为零。
小伍,真的是太惨了。
这个故事,对初入社会的小伍来说,是沉重的一课。
碰上不靠谱的中介,谈了个心机深沉的房东,签了个不公平的条款,又碰上一家放款慢的银行。
将近 500 万的学费,这个学习成本可太大了。
事实上,去年房贷收紧以来,类似的境况很多买房人都会遇到。
对于普通人来说,一定要意识到:
银行的房贷放款速度是不可控的,必须建立风险意识。
根据贝壳研究院 72 城数据,2021 年年中有 46 个房贷的放款周期延长。
很多南方城市放贷周期都在 100 天以上;比如广州,放款周期也从原来的 14 天延长至 98 天。
银行这边卡死了,不止是二手房房东会发难,就连卖新房的开发商都可能搞事。
去年 7 月,广州某开发商就对一位业主发出解约函,要求其三天内去办理解约手续。
问题在于,这位业主早就交了首付款,是贷款没有批下来导致的违约。
因此,对于普通买房人来说,在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以下几种做法:
1. 尽量不要约定房款尾款的支付时间;
2. 在交付定金 / 诚意金后,立刻进入银行审批环节,拿到同贷书再交首付;
3. 了解清楚银行关于放贷的大概时间,协商并预留好足够的付款时间;
4. 务必约定房屋尾款的支付时间以银行贷款发放的时间为准。
如果上面几条比较难协商,也可以争取在备注条款中写明,如果购房人并无过错,因银行原因发放贷款拖延,购房人不承担违约金。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找个专业人士或律师帮忙过一眼——
几百万、上千万的房子,也就不要心疼这几千块的律师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