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马云的人,到底在反对什么?

来源: 悖论 2020-12-12 20:37:59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807 bytes)

  马云跌下神坛,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那么,反对马云的人在反对什么?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当我,或者更多有识之士反对马云,我们反对的不是马云,而是反对电商的野蛮扩张,平台的疯狂收割,平台借力强大资本而实行的不正当竞争以及它们对一个时代的伤害。


事实上,就个人魅力而言,不得不佩服马云的才华,尤其是其惊天动地的演讲才华。

即使我曾经是一个还算优秀的财经大学毕业生,即使我曾经是一个还算合格的财经记者,我也曾经被他充满激情的演讲带进了沟里。

大概是 05 年的时候,因为近距离的听了一次马云对阿里的介绍,我曾经对 B2B,B2C,C2C 充满了期待,甚至一度为阿里宣传 : 让天下没有难买的商品,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一度我是马云的粉丝,今天我为这个 粉丝 身份感到羞愧,因为我作为一个学财经的人却犯了两个常识的错误 :

一是任何公司和商业机构都是为利润而生的,当他们大到足够强大的时候就会露出贪婪的本性;

二是去中间商化就是削弱商品本来的流通属性,他毁掉的是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生态,而把本该分给众多人的社会财富集中到少数巨头手中。

1.

谈谈第一个常识 : 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美团,饿了么,滴滴。

几乎所有的电商和平台都是用补贴和烧钱来收割流量和聚集人气的,可是资本不是做慈善的,这种补贴和烧钱必然拖死亿元级,甚至百亿级以下的竞争对手,最后形成市场寡头,当寡头形成行业垄断格局,就可以制定规则,开始收割了。

事实上,今天的很多平台更像是一个巨大的产品独家代理商,产品生产以后通过平台变为商品卖给消费者,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向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收取巨大的分成,正是这种分成造就了今天的巨头和互联网首富。

有人就说了,他分不分成管我屁事,反正我作为消费者得到了实惠。

真的是这样吗?

生产和服务商如果不挣钱了,只有两条路可选 :

第一是降低成本,即生产更低品质的产品甚至劣质产品,或者降低服务质量。这一点美团的用户应该更有切身体会,很多所谓的网红餐食甚至可能连一个像样的厨房都没有。

即使到店消费的团购餐,实际上我们在实际上的服务是有区别的,所以你的低价得到并非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种选择,生产者涨价或者宣布倒闭,这直接导致了市场的多样性和丰富性被损伤。

2.

再来看第二个常识,商业生态链被破坏。

何谓商品,何谓商业文明,只有流通起来的产品才叫商品,有商业繁华才叫商业文明。

在一个社会里,每个人,或者至少每一个家庭,或者最起码你的亲朋好友既是商品的消费者,也是商品流通的受益者。

单是看到自己是消费者而享受了相对低价的消费是愚蠢而无知的,你可能忽略了你的收入来源,如果你恰好是门店服务员,餐厅服务员,你的工资会不会受影响 ? 如果你的收入降低了,你的消费降低有什么用?

或者,你说你的工资不受影响,那么你的家庭成员呢?你的亲朋好友呢?人是生活在一种家庭和社会关系中的,他们都会影响你整体的生活质量。

当然,有部分人,可能整个家庭甚至家族都是这场电商和平台运动的受益者,所以他们鼓吹这是历史选择的结果,这是优胜劣汰的结果。

他们忽略了两个事实,第一电商并非什么了不起的高科技,不过是一种商业模式而已,在更为发达的一些欧美国家,以及新加坡,日本等,电商也不像中国这样疯狂扩张,不可控制;

第二,国家的存在不是为一部分人服务,而是为全民服务,我们既要教顾优胜劣汰,也要考虑公平,还要考虑社会就业和稳定。

那么问题来了,强势资本跟弱势实体他们是在公平竞争吗?电商和平台扩张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吗?电商和平台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了吗?

这个冬天,互联网科技公司不好过,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投资方即资本方,日子也不会好过。

以 10 月 24 日马云在上海发表被认为是炮轰金融监管的著名演讲为标志,刚刚过去的这一个半月时间,先是互联网金融公司遭到声讨,之后是互联网电商企业灰头土脸,最近几天互联网公司拓展社区团购业务被线上线下骂惨。

12 月 12 日的文章《人民日报评社区团购: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12 天内中央两提 反垄断 ,释放什么信号?》称,分析研究 2021 年经济工作的最高层会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报道称,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最高层首次明确表示强化反垄断。近一个半月,中央接连出台反垄断政策及多次反垄断表态,互联网巨头的股价也数次波动,这或预示着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今年 11 月 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信办和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包括阿里巴巴、京东、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博、拼多多、美团、饿了么等 27 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出席会议。

4 天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不公平价格行为、限定交易、大数据杀熟、不合理搭售等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

报道援引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反垄断律师邓志松的分析:过去 12 年,我国反垄断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不可否认地也在很多领域留下了空白,例如互联网平台经济就是其中一个代表。

这意味着,我国高层已经认识到,以金融为代表的一些领域的垄断现象已经对我国的整体经济运行产生了影响,亟需发挥《反垄断法》的作用予以纠正。

据介绍,自 2008 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尚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因为垄断问题遭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今天,全面禁止反对电商和平台显然是错误的,也忽略了电商和平台带来的便捷和便利,但任由电商和平台疯狂扩张则有可能是更大的错误,我们不能等待未来给以答案,而是要主动去预见和改变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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