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的钱都“跑”哪了呢?

来源: 壹家媒 2020-10-07 01:07:56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7773 bytes)

P2P网贷平台的钱都“跑”哪了呢?
最近几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明显了,他们除了涉及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经营行为,而这两年对于现在的P2P网贷行业来说并不算什么大的问题,他们最大的问题还是出借人的钱经过P2P网贷平台发放到借款人的银行账户里,而借款人银行到账的金额却和申请的金额存在很大的差别,主要的问题是很多借款人基本上按照法定的利率已经偿还完贷款了,按照现有的法定利率计算的话,出借人表示的10%的收益借款人已经偿还给P2P网贷平台了,那么,为什么这笔钱没有到达出借人的手上的原因值得我深思。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出借人在这些P2P网贷平台上以出借人的身份通过这些P2P网贷平台匹配而发放贷款,而在出借人把钱放到这些P2P平台之前,我们相信这些出借人都已经考察好的,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出借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发放贷款,而是这些出借人为什么在他们考察的时候明明知道这些P2P网贷平台存在很大的风险,他们为什么还会把自己的资金放到里面呢?

这个问题我们也思考了很久,也询问了很多的出借人的经历发现,首先是这些P2P网贷平台钻法律的漏洞,而且至今这个漏洞也没有填补空白,而这个法律存在的漏洞就是这些P2P网贷平台所隶属的公司经营范围不明确,导致出借人和借款人无法准确分辨出这些P2P网贷平台是否存在经营金融业务的资质,虽然,相关部门在2016年8月24日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二章备案管理中也对P2P网贷平台提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自2016年8月24日之后,凡是P2P网贷平台所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没有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那么他们就已经存在违规经营的行为,而至今之该规定已经发布四年多了,其中就算存在一个过渡期那么也早过渡完了,但是到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很多知名P2P网贷平台所隶属的公司经营范围内仍然没有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等相关字样,以至于出现这些P2P网贷平台所隶属的经营范围非常的模糊,至今仍然很多人对于这些P2P网贷平台是否合规还存在质疑。

其次,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回答记者提问。

会议透露,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而该《规定》已经在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也就是说,新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为15.4%,而不是24%也不是36%,而值得注意的是,至今出借人接到的催收电话要求借款人偿还的民间借贷利率高于36%,甚至其中还存在砍头息、服务费、管理费、保险费等等,而很大一部分人别说按照15.4%进行偿还贷款了,甚至24%也早已经还完了,而他们现在面对的是,这些P2P网贷平台在非法追讨借款人依法定利率偿还完贷款剩余的无效部分,而这部分却既不受到法律保护,也违反了相关的规定,这对于借款人这样的一个群体是非常的被动,甚至说,这些P2P网贷平台现在的行为是,不管法律不法律了,也不管规定不规定的,他们面前的首要目的就是不管使用什么样的方式就是逼借款人偿还剩余的法律不支持的无效部分,这一点现在根据市场上的分析是非常明确的。

其实,不管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现在都忽略了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那就是借款人以法定利率偿还的债务为什么没有到达出借人的手上呢?按理说借款人还款高于别说是15.4%,甚至比24%还多了吧,那么借款人偿还给P2P网贷平台的合法利率部分的钱没有到出借人手上,那么P2P网贷平台到底把钱都搞到哪里了。

从最近这几年里我们发现,一旦这些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以后,查到他们名下购买的豪车豪房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呢?还有这些P2P网贷平台从运营到上市不过几年的时间,甚至有些P2P网贷平台的老板因此还上了富豪排行榜,有的甚至还在国外上市了,他们的这些动作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借款人偿还的债务利率如果符合法定利率的话,那么,这些借款人从法律上都已经解除了借款人和P2P网贷平台存在的关系,因为借款人按照法定利率偿还贷款是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反而,这些P2P网贷平台以非法的方式向借款人继续讨要法律规定的无效部分是违法的,而且这样的行为就类似于敲诈勒索的行为。

我们认为现在的出借人想拿回钱的话,并不是一味着攻击借款人就可以拿得到钱的,而如果这些借款人依据法律规定的利率偿还完债务的话,那么出借人也没有任何的理由去骚扰和诽谤借款人,因为他们从法律上已经和这些P2P网贷平台依法解除了关系,而出借人想拿回钱的话,就好好想一想借款人依法律规定利率偿还的钱到底在哪里呢?

再者说了,这些借款人以规定的利率已经偿还完贷款了,凭啥还要继续偿还那些违法的利率呢?

在这几年里,这几年以来,就算借款人依据法定的利率偿还债务以后,继续遭到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非法侵害,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他们就是在进行敲诈勒索和非法讨债,我们相信只要眼睛不瞎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就怕那些眼不瞎心瞎的人,明明知道这样做是犯罪的行为,他们还依然这样做,这才是真正的社会问题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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