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搬玻璃时发生意外理赔350万,保司:不赔

来源: 掌上保 2020-05-22 02:35:5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533 bytes)

现在这个时代,创业已经成为了一种风潮,不过创业并不是条优雅的路,只要选择了就一定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所以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该时刻保持谨慎,尤其是从事高风险的创业工作。因为我们无法预知意外的发生,说不定前一秒还在说话,后一秒人就没了。

而今天保哥要给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就是一起在创业事故中发生的保险理赔案例,这其中具体发生了什么,下面让我们来深入了解下吧!

1、女子搬玻璃时发生意外

浙江林先生是一家玻璃厂的老板,10年前就开始从事这门行业,但因为搬运玻璃是一份非常危险的工作,因此,他每年都会给员工购买保险,以防意外的发生。林先生在跟自己员工投保的同时,也给自己和家人都买了多份,单个人的保额加起来共达350万。

女子搬玻璃时发生意外,丈夫理赔350万,保司:死因不明,不赔

2018年5月的某天晚上,当时员工全部下班了,只剩下林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在工厂清点玻璃,林先生在一旁翻动清点玻璃,王女士则用手挡着玻璃,防止倒下。可谁都没想到,就在丈夫清点玻璃的时候,几块玻璃突然黏在一起倒了下来,每块玻璃将近有100多斤,这一倒下,就全部压在了王女士身上。事故发生后,林先生赶紧拨打120急救中心,遗憾的是,还没等人送往医院,王女士就已经失去了生命气息。

事后,林先生通过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却遭到了多家保险公司公然拒赔,原因是王女士的死亡证明上,显示“非正常死亡”几个字,没有意外死亡这几个字,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赔付。

为此,林先生表示不服,并辗转到了派出所,希望给出合理证明,民警说死亡证明只有统一固定格式,而保险公司只认定“意外死亡”这几个字,后来经过三方多次的调解,10家保险公司最终赔付凌先生350万元。

女子搬玻璃时发生意外,丈夫理赔350万,保司:死因不明,不赔

 

2、案例分析

在这起保险纠纷中,林先生之所以无法顺利得到赔偿,主要还是因为保险公司有固定的专业术语要求,而在死亡证明上,非正常死亡和意外伤害,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为什么保险公司非要有“意外死亡”这几个字才赔?

在这里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在保险行业内,所谓的意外伤害指的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事件。而非正常死亡是:火灾、溺水等自然灾害、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自杀等事件。

从这里来看,非正常死亡涉及的范围会更加广泛,就好比自杀能够算是非正常死亡,但却不能算作意外伤害。所以,在此次事件中,林先生初期没拿到赔偿也很正常。

 

3、保哥总结

虽然林先生到最后成功的拿到了赔偿,但却失去了永远的挚爱,所以保哥建议大家,不管你身处在哪行哪业,都要时刻保护好自己最亲近的人,要珍惜当下的生活,不要给未来留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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