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广告新招:让用户成为广告明星

google Inc ((US-GOOG)) 计划让用户成为广告明星──而且还是强迫中奖,不先征求你的同意。

此举鼓励口碑行销,但势必提高隐私警报。

Google上周五起,在其网站主页上以亮蓝色警告标语告知用户,自11月11日起,Google可能在广告上刊登用户的姓名、文件照片、评分和评比,作为「共享代言」。

年满18岁的用户现在可能会在Google搜寻结果上,看到自己对某一家餐厅、某一款手机的评论。Google没有具体详述,用户个资是否也会出现在Google于第三方团体网站上置放的广告内。

矽谷许多受欢迎的网站认为,用这种社交方式口碑相传的广告会更有效果,与传统线上广告相比,可能也比较不惹恼人,但这样的做法已遭隐私倡导集团砲轰,且广告商目前也尚未对其效力买单。

在Google此回更动隐私政策之前,Google +的用户若按下「+1」按钮 (类似facebook上的「讚」),就会出现在广告上,像是为该产品背书。

现在Google扩大使用此广告方式,例如用户在Google Play商店上对某一首歌评分,或者在社交网站Google+上对某家餐厅发表评论,通通都会出现在该产品、店家的广告内容中。

更进一步,用户若同意第三方App使用其Google 帐号,可能在Google广告中看到他们的活动。Google没有明确指出哪些APP、哪些活动,也没表明这样的广告可能出现在哪裡。

电子隐私资讯中心执行董事Marc Rotenberg表示:「我们认为这会造成问题,这根本是在未经同意下,迫使用户为商业广告背书,这在美国多数州来说,都是不被允许的行为。」

Google对此则回应:「用户的隐私和安全是我们公司首要之务之一,我们相信我们更新服务条款,是为我们用户澄清重要隐私和安全细节的正面举动,也完全合法。」(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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