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免征税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周六发布公告,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自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官网刊登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称,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要求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六通报截至1月31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当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102例,新增重症病例268例,新增死亡病例46例(湖北省45例、重庆市1例),新增治愈出院病例72例,新增疑似病例5,019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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