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出轨借巨款370万元,能算夫妻共债吗?

来源: 红星新闻 2019-10-15 21:08:37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5612 bytes)

被号称有家族企业的副市长女儿骗婚,婚后妻子前后出轨6人,最后丈夫“被负债”370万元,而欠条是妻子向“男小三”写的,这就是商人景玉生讲述的悲催故事。

据媒体报道,2006年,41岁的景玉生在婚恋网站与30岁的万莉相识,万莉自称英国留学、拥有家庭企业、几十亿财产,她还货真价实地有一个曾任湖南省醴陵市原副市长的爸爸。两人很快闪婚。但很快画风就变了,万莉以需要资金周转等各种理由频频向景玉生“借钱”,截至2012年,万莉被南京公安抓获时,景玉生给万莉的钱物高达826万元。

万莉和景玉生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此外,万莉在婚内出轨六个人,每次用同样的套路骗钱,万莉因为诈骗徐某某44万元被判刑6年半。更糟的是一名“男小三”刘文泳拿出万莉给他写的370万的欠条,要求景玉生承担这笔“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此案已经在2016年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景玉生得还钱。

不过,好在事情有了转机,今年7月23日,景玉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启动再审,最高检已经受理。

最高检已经受理监督申请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整个诈骗的故事,堪称一个副市长女儿的“史诗”,同时出轨多人、骗取几十、几百万的钱款,但景玉生最倒霉的地方在于,女方在这么多诈骗对象中对他“情有独钟”,选择和他结婚,导致自己的钱被骗不说,还被要求还那笔屈辱的“夫妻共同债务”。

签欠条的时候,丈夫并不知情;钱也没被用在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上;甚至债权人还是妻子出轨对象。这样的夫妻共有债务,法院该支持吗?

之前发生过太多的“妻子被负债”故事,在舆论的施压之下,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对饱受争议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做出修正: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

而被“打上补丁”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正是2016年最高法判决景玉生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法律依据。

既然相关的司法政策得到了修订,那么此案的判决也可能会有改变。

最高法当年推出这个“夫妻共债推定”,主要是针对“假离婚、真逃债”的情况。之后第24条在现实成为“被负债条款”,被玩坏了。就本案来说,已经完全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夫妻共债”了。

首先,万莉和景玉生的婚姻本身就是诈骗的结果,婚姻只不过是万莉用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道具,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基础的婚姻,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其次,这300多万的债务均系万莉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情况下形成的,且债权人正是万莉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对象”,这种债务本身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之前不少个案当中,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赠送给小三的财产,被认为侵犯了夫妻的共有财产权而被宣告撤销,同理,这笔“夫妻共债”能否确定无效?

第三,这笔债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因为万莉之前欺骗成性,为了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随便签大额欠条,明明只收到了自己的丈夫800多万元,却写下三张共计5550万元的欠条。有照片证据显示,这次的370万元的欠条是刘文泳和万莉坐在一个咖啡厅,用废好多张纸才拟定好的,两人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

刘文泳起草涉案《借据》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婚姻是一种人生选择,的确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和机遇。当初作为商人的景玉生和万莉能够闪婚,也是看中对方家的官员背景、家族企业,希望能够推动自己的企业上市,想不到机关算尽反而身陷巨坑。但不管怎样,法律不能成为套路的工具。目前,最高法已明确夫妻“共债共签”的大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被负债”的个案。这起个案到底能不能体现法律应有的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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