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维权。作为论坛管理者有义务纠错。

抄袭者已经承认未署名,为什么不删掉相关博客呢?毕竟原作者已经表明不希望被他继续采用。知错不改,错上加错,道歉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应该尽可能减少原作者至少在精神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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