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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Tic_Tac_Toe
于
2014-01-26 18: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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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者已经承认未署名,为什么不删掉相关博客呢?毕竟原作者已经表明不希望被他继续采用。知错不改,错上加错,道歉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应该尽可能减少原作者至少在精神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