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带客户看房。那是一套银行拍卖房。
走进客厅,他四下看了一圈,停了停,突然问我一句:
“Did someone just walk away from this place… like a jingle mail situation?” (这房子……是不是有人弃房了?)
我看了他一眼,点了点头。
那一刻,其实不需要再多解释什么。
房子本身不差。位置不错,采光也很好。
但气氛有点不一样。不是房子的问题,是它背后的故事,让人很难不多想一点。最近这一段时间,越来越明显地感觉到一个变化:
“弃房”的情况,比以前多了。
二周前,一个老客户给我打电话。她说,她有个闺蜜,前几年一口气买了三个楼花:一个去年底刚交房,另外两个,今年陆续交房。第一个房子,是靠私贷硬撑着交的,而今年要交的这两个,情况显然更难。
她问了我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现在银行批不了那么多贷款了,如果实在撑不住,是不是可以弃房?” 我没有马上回答。而是先给她算了一笔账。
假设一套房子:当时从开发商那里买入的价格是 $1,000,00,现在市场上的评估价只有 $700,000,银行批贷款,通常只看当前市场价,而不是当初的合同价。
如果银行最多只肯贷七成,那就是:
70% × $700,000 = $490,000
那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买家至少要自己准备:
首付 $210,000,
再补上原始买价和当前估值之间的差额 $300,000,
合计需要准备:$510,000。
她在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轻轻说了一句:
“她根本没有这么多钱。”
接着,她又问了第二个问题:
“那如果不接房呢?”
这个问题,经常有人问。
很多人听过一个词:Jingle Mail。
在美国,尤其是 2008 年次贷危机,有些房主会做一件事:把钥匙放进信封里,寄回银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美国有些州的房贷属于 non-recourse(无追索权)。银行可以收回房子,但不能继续追讨借款人其他资产。房子最后卖多卖少,都与原业主无关。
但在安省,情况完全不同。这里大多数房贷属于 recourse loan(有追索权)。也就是说,即使你放弃了房子:银行仍然会按市场价出售,如果卖得多,多余部分要退还给业主,如果卖得少,差额部分,仍然由业主承担。也就是说:房子可以不要,但债务不会一起消失。
她听完之后,又问了一个更直接的问题:
“那能不能申请破产?”
我说,可以。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是可行的一条路。
我停了一下,还是补了一句:但是代价巨大。
一旦申请破产,信用记录受损,影响长达 6年左右,甚至更久。 以后会贷款难、租房难、申请信用卡难。
电话那头安静了很久。
她最后说了一句:“那她是真的不得不走到这一步了。”
我没有再说什么。电话那头,很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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