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佛州的坦帕,六月底才出租(开始是五月初挂牌出售的,结果遭遇买家进Escrow后又被取消的情况后才转出租,大概两周后收到租房申请。。)结果现在这租客又告知PM他们打算本月底搬走,算是违约吧-已经告知租客需要缴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才能退还之前的押金(大概一个月的,先要扣除清洁费等)。
感觉也真是运气不佳,月底过了感恩节搬走,进入12月份的Holiday Season,肯定属于房市中的最最淡季吧?
犹豫这淡季是继续挂牌出租还是直接挂牌出售(反正不打算长期持有的),或是干脆两者同时进行?
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和经验分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