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房屋买卖真实案例

赵某(女)于2003年在某沿海城市买了一处新小区房(约50万),因出国求学委托其兄(2018年因病去世)将该处房产上市求售,并于2005年将该处房产以65万售于钱某(男,某公司领导,时年约60岁,2024年因病去世),因政策问题不能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后由赵某于2019年获得该处房产的房产证,因新冠疫情拖至2025年才将该处房产过户给钱某后人。2025年孙某(女,2005年时20多岁)将赵某告上法庭,称其手上有于赵某所签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赵某将该处房产过户给她。赵某一直以为孙某是钱某的该处房产经办人,根本不知道孙某手中有这样一份合同。在孙某提供的上诉材料中,除了合同外并没有孙某购买该处房产的证据,相反,提供了钱某出钱购买该处房产的证据。但孙某从2005年起一直居住使用出租该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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