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一个可能有关法律的问题
是轰房客的事情,
租户的女儿因为背景太差,无法租房,老爹以他自己的名字租的,当然租户只有老爹一个人,结果女儿惹事生非的,作为房东,我终结了lease。做了个30天的notice,老爹先骗了我一把,但是房东也没有啥实际证据证明爹骗人,
现在有个棘手的问题,租户第28天说明天可以把房子退给我,因为房子都有备用钥匙,我说我们不需要见面,但是租户坚持要见面,我也答应代理去的时候给租户打电话,但是代理一听这事,烦,没有给租户打电话,当然租户说2点钟碰面也爽约了, 等到晚上8点钟我们一直无法开锁才发现租户居然偷偷自己换了锁,我们就用电钻把锁打开了, 租户当然后来也进不了我的房子
现在租户说我提前一天换锁不应该,用的词是: fault。说东西没有搬完,破东西一共值50块,自己都放到patio上的,估计租户原来想着见我是要deposit,过去也一直嚷先退deposit才搬走,我的确是不愿意见租户,是有个刑事案件调查中,就说如果不搬就按照abandoned 处理,后来我放到门口租户乖乖拿走了。现在也是该退deposit的时候了,要多扣就得全扣完了,想着租户只有这招了,说我不应该提前换锁,不过我所有的message都有保存,是租户说第二天退房
我最近把真实原因告诉租户,是他女儿盗用邻居老人家的ATM card,警察在立案侦查中,爹居然说老人家play victim
以后作为房东会有什么问题呢, 啰嗦了半天,谢谢你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