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老租客买房搬走,因为租约没有到期又是圣诞节,老租客介绍了亲戚入住接替租约,我和老租客约定如果新租客被调不过,必须要在租约到期的时候搬走。
我偷懒范了个大错误没有在他们才住进来的时候就马上做背景调查,最近租约快到期我做背景调查的时候发现租客提供了错误的租房历史,进一步做Tenant screen后发现五月份才刚刚出现在信用报告上的一笔rental collection(之前查过信用报告没有这个collection)我随后告诉他们我们不能和他签租房合同,他必须和原租客一起搬出,他十分愤怒,他说如果我认为他不合格应该年初就告诉他而不是现在他老婆快要生孩子了告诉他不续约。
我知道我确实不该偷懒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该告诉他们他们不合格,现在我该怎么办?
他信用报告上有一笔9000块的rental collection,应该是到哪里都找不到房子,我怎么把这烫手的山芋甩出去?
cash for key?还是为自己的错误买单让他们继续住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