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般file eviction以后两周就开庭,多数房客(70-80%)自己主动搬走,这样花两周就可以拿回房子
如果房客不上诉但拒绝离开,第六天房主就可以request writ of possession,之后3-4天警察就可以把房客赶走,这样大概花四周就拿回房子
如果房客上诉,房客需要把所欠房租和费用补齐外加一个月房租,所以房主在钱的方面不会有损失。所以上诉的人极少
我在德州做房东7年共赶过两个房客:一个花了16天(法庭宣判当天中午搬走)一个花了一个月(磨叽到警察execute writ)。加州6个房子租了10-17年不等,还从没赶过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