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情况如下:房租每月2500。二月一号没付,三号发3 day notice,告她7号不交就file eviction。她说交。然后7号付了850,12号付了850,剩下800 deadline 二月16号。16号下午告她如果不交,17会有新的3 day notice。17号发notice,21号file eviction,今天开庭。法官判我胜诉。
刚给她发了一个短信,告她必须搬走,其他都好商量;她回答说她可以付租金和罚款,就是不想搬走。
我打算不再理她了,等五天后她不搬走就到court file writ of repossession,让警察赶她。我算是受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