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担心如果是万一幼儿园出了事情,会找你麻烦,那么第一点,你要求对方买足保险,并且把你的名字也放入保险中,然后把保险复印给你一份。问题是你当初租给人家做托儿所,到底有没有要求人家买保险,现在去要求,人家尽可以不理你。但是你还是要发一个函要求对方买,这是为以后打官司预留一些证据,说明你尽力避险了。
另一个说明你尽力避险的做法,就是每次发生事件,你就启动驱逐。哪怕后来法院把你驳回,这表现你尽力管理自己的房子。那么,就你说的几件事,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启动驱逐,分析如下。
1,去年和另外一个租客扭打,警察来了两次。但是最后battery 的case 被dismiss。没有被convit.
当时可以按照danger to community 驱逐,你现在没办法了。你当时没有驱逐,以后出了事就可能被别人拿来说事,说你管理不力。过去的事情就算了,以后要注意。
2, 他开幼儿园,去年有一些违反 day care regulation的行为。这个regulation属于state law。当然他现在已经纠正了。
这个不属于刑事行为,所以不能驱逐。
3,他换了所有的锁,不允许我去修理房子。
这个不好说。要看你的租约里面是怎么说的。
4,他打算自己雇人修理,然后直接从租金扣除。
这个可以按照不交满租金驱逐。因为法律规定是房东修理,而不是房客修理。他直接从租金内扣除,这样他不交满租金,是可以驱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