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租客签了一年合同,搬进来当天说他要换一个城市,第二天就清空搬走了。走的着急钥匙也没留下。
我手里有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房租押金以及钥匙押金。第六周的一个周末,此人来我家敲门砸门,想要回最后一个月房租,顺便drop keys。我们当天签了解约合同,钥匙押金已经退给他了。但最后一个月房租押金没有退。
原来现在他已经回来我这个城市,可能在别的地方租了房子,也可能搬去和别人住(不知道具体情况)这两天他又打电话要他的最后一个月押金,说这个周末来我家取钱。
后悔合同上写下了自己家联系地址。请问这种情况最后一个月押金要退吗?这期间的utility 账单也要收取的不是吗?租客一听utility 跳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