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有点复杂,想听听大家意见,感谢!
老墨夫妻30几岁,两个月前买房子带来的房客,已经住了6年,新冠期间也按时付房租(大部分是男的收入),算好房客了。有一个共同孩子4岁,女方还带一个前婚的10男孩,现在闹分手。女方要男方搬出去,自己付房租,她的收入仅仅是房租的两倍,感觉很悬啊。房子过户后,我重新装修过,并和他们重新签了一年合同,才一个月时间。女方觉得男方对她的前婚孩子不好,要求她支付家庭开支太大,跟我抱怨多次,现在看来是要分开了。
我和女方沟通,你收入才两倍,好像不够付房租,她说没有问题,可能会很紧张,但是我可以自己租房租。她说会找roommate,才两房一浴的房子,带两个孩子,怎么找roommate?
男方要租我旁边的另外一个单元,他一直跟踪什么时候available,男方是小生意收入不错,之前我答应可以租给他的。现在看到女方才两倍收入,就很为难了,即使我不租给他,他也会去其他地方租房的,他是个好房客,我是想留住他的。他让我把他的名字从前合同去掉,就是男女双方各自重新签合同,住不同的单元。可是女方一个人的收入不够啊。我应该怎么办?我知道有一年合同,男方有义务执行合同,感觉强制是不行的,男方不可能付两个房子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