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新房子,4室2个卫生间的,去年租给两个退伍的年轻人(不到30岁?他们是朋友一起来找的房子),租约是两年,还有两个狗一个猫。我是异地自己管理。
两个人都在一个大学里当保安(除了薪水每月还有政府的残疾军人补贴),住进来的时候弄了个证明狗狗是emotional supporting animal, 就没收他们任何pet fee.
两个人还算不错吧,快一年了,每个月房租按时交,提过几个要求如果合理的尽量都答应了。感觉他们也挺诚实的,有事也马上沟通,比如有次有个房客捡了个小狗,马上打电话问我能不能暂时放家里,然后给狗狗找新家。否则他不告诉我我也不知道。
打分的话觉得能打80-90吧。
合同和跟他们两个同时签的,平时交房费他们两个平摊,分别打给我。
昨天房客打电话问能不能增加一个新房客。 这个新房客是他的朋友,现在在别的地方估计也是退伍军人。他也挺明白的,说让这个朋友在当地先找到工作才能搬进来。他想多一个人付房租,能多剩点钱。
我想问的是:
1. 同意还是不同意?房子是4室但是只有两个卫生间,不过这是他们的问题。 如果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话,不同意就算了。
2. 如果同意,可不可以涨点房租?涨多少合适?现在的房租是总共$2,150。我每个月还付$50的太阳能费for them.
3,如果同意,需不需要重新签合约?
4. 或者不改合约,可不可以就写一个notes:允许加一个人, 但是他们自己负责收费,房租还是他们两个直接给我。
多谢给位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