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房子五月初上市但一直人气没有我预想的高。和listing agent签了exclusive right to sell 的合同。因为一直没什么消息,而且感觉中介也不是很给力(e.g., 说好找vendor很快更换好一扇有玻璃有裂缝的窗户,磨磨唧唧一个月最后告诉我vendor放了鸽子),我就在上周决定把房子先租掉了。新租户是7月底开始住,合同签了,定金也收了。我通知了中介说是7月底开始有人住了并告知了租金。中介当时回复好的,信息会传给potential buyer.
今天中介说有收到个offer,但是是买自住房的。给的价格一般(比要价低百分之五)而且押金很少。我和中介说这房子会有租客了所以很难卖给自住房的人。中介不干了,先是不承认我告诉了他会有新租客(但都有短信记录所以后来也没法不承认了),后来他又提到签的exclusive right to sell的合同中是有一条勾了 the property is not subject to lease(s). 我当初听了他的建议还专门把住的好好的tenant给挪到另外的房子,这个专门空出来卖,所签代理合同的时候是没有租客的。但没想到卖的那么慢,我也不能老让这个房子就这么空了。这个中介以前合作当过我的buyer agent (大部分都是我自己看好把关也没需要他做什么参谋,所以以前我这边的钱是赚的太容易了),所以大意了没有仔细看代理合同,今天才注意代理日期写到了年底。
这个OFFER我不是很想收,因为我觉得那个buyer居多通不过贷款(好像头款都是要一个assistance program)。而且我觉得可能appraisal value会低于成交价。如果我和新租客商量补偿他们去另寻他处,到时买家没法过户我很可能很被动。我想我可以坚持不还价或者要求比较高的deposit。今天感觉这个中介也有些不讲理了,所以我也不想继续和他合作了。
有两个问题想请大虾们指点一下:
(1)代理合同签的8个月,写的not subject to lease(s), 难道那样就一直不能出租八个月直到卖掉或合同到期?我想这不make common sense。这个应该怎么解读?
(2)在合同期内我可以提出move the property off the market么?上周我给中介发了短信说了6月份如果没消息我就准备明年再卖了。他只是说hold on, 有offer了会告诉我。这样情况,我可以提出终止代理合同么?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