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夫妻离婚2年,各住自己的一套房。女方干脆利落,把自己那套房的贷款和deed都转在她的名下了,男房的房贷款和deed 还在双方的名下。女方要求男方和贷款公司合作把她从贷款上拿下来,这样她的debt- income ratio能降低下来,好贷款买投资房。
男方开始和贷款公司沟通的过程中,发现自己有慢性病(好像开始肾透析,具体没多问)。男方几年后可能要换肾,提出要是治不好,女方的名字还在上面,到时女方继承也方便,无所谓去除她的名字了。女方觉得这猴年马月的事,不想老这样被拖着,而且他的房以后可以给孩子。
除了财务分开的好处,转和不转有啥好处和坏处?我也不知道答案,欢迎地主发言,我让她来看。